导图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师资格证科目一法律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包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等内容。
教育学之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笔记,包括教育学概述、教育学的发展历程等内容,有需要的可以收藏下。
这是一篇关于教资科目一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部分)的思维导图。该思维导图归纳总结了这一部分的常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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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总则(一)
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管理体制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三)
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不得营利
办学条件:“有钱、有人、有地、有章程”
学校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管理体制
担任校长条件:国籍、定居、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
法人资格
【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取得法人资格
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四)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任务、聘任】制度
人员制度
管理人员——教育职员制度
教学辅助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七)
教育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为辅
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鼓励】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前提: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法律责任(九)
民事责任
侵犯财产权、人身权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
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内)
如记过、警告、降职等
行政处罚(外)
如拘留、罚款等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问题,行为轻微,公安机关
数字相关
违法招生
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招生及入学舞弊
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
停止参加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
停止参加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考生作弊
责令停止参加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组织舞弊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