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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05-17 21:42:38刑法分论
分论概述
罪名
单一罪名
选择性罪名
概括罪名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人身犯罪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问题
自杀、自伤问题
故意伤害罪
伤害行为
主观心理具有造成轻伤的意图
客观行为具有造成轻伤的一般可能性
区分三个罪名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人体器官
出卖
必须是有效承诺
遗弃罪
行为主体:负有抚养义务的人
不作为的区分
侵犯性权利犯罪
强奸罪
保护法益
性自主权
构成要件
暴力
胁迫
以恶害相通告
其他手段
迷奸
法定刑升格条件
公共场所、当众强奸
二人以上轮奸
轮奸未遂
强奸致人重伤或死亡
10岁以下幼女
负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罪
行为对象
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
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
法定刑升格条件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
侵犯法益:被害人的身体自由
欺骗问题
本罪的结果加重犯
注意介入因素
本罪的法律拟制
因不同:暴力是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行为
绑架罪
构成要件
保护法益:人质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不要求必须实施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
特殊对象:必须是“合格”的人质
和其它罪的区分
主要看主管阶层
成立与既遂
主要看是否是合格的人质
为索取债务的情形
绑架+杀害
结合犯罪
绑架+伤害(法律特殊规定)
共犯模型
5个模型
拐卖妇女、儿童罪
妇女承诺放弃该法益则不构成本罪
实行行为
绑架
只要实施了实力控制行为就构成本罪
贩卖
贩卖行为与赠与行为的区分:看收钱的数额
收买
拐骗
法定刑升格条件
结合犯:本罪+强奸=本罪
结合犯:本罪+引诱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本罪
结合犯:本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本罪
结果加重犯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既遂标准:买到就既遂(注意仙人跳问题)
罪数问题:注意一个例外
拐骗儿童罪
法益:家长的监护权和儿童的人身自由、安全
人身犯罪
侵犯名誉权、人身权的犯罪
侮辱罪
具有公然性
诽谤罪
具有公然性
非暴力
虚假的信息,但是不能太假
诬告陷害罪
诬告的内容:虚假的犯罪事实
成立:向公安司法机关告假;既遂:公安司法机关收到诬告材料,准备启动调查程序
被害人承诺也算
刑讯逼供罪
拟制:故意杀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共犯问题
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
重婚罪
已婚者
必须包括法律婚姻
相婚者
破坏军婚罪
包括同居、事实婚姻、法律婚姻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方面的犯罪
虐待罪
有结果加重犯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普通罪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注意是什么信息
强迫劳动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财产犯罪
原理
保护法益
首先是所有权、其次是占有事实
行为对象
财物
无体物
虚拟财产
违禁品
债权凭证
不动产
不包括人的身体,但是有例外
财产性利益
财物以外的具有财产性的利益,主指债权
要求遵守行为与行为对象同时存在原则
数额
第一档:数额较大(2000左右)
第二档:数额不大
第三档:数额很少
非法占有目的
排除意思
例外1:妨害主人对财物的使用价值很严重
例外2:这种返还具有非法目的性
利用目的
不要求完全遵循财物的正常用途
侵占罪
行为结构
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
行为对象
代为保管物品
行为人的有些保管、借用行为并没有形成对财物的占有,不会构成侵占罪
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管理的财物
观点展示
遗忘物、埋藏物
遗忘物有扩大解释
行使方式
特定物
行使所有权的方式多种多样
种类物
拒不返还是唯一的方式
盗窃罪
行为公式
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的手段转移占有为自己所有
破坏他人的占有(成立条件)
事实上的占有
空间距离
短暂遗忘问题
占有的转化问题
特定场所问题
人员流动不大
有明确的管理人员
上下级占有问题
上级对下级的授权范围
共同占有
封缄物
存款的占有
观念上的占有
根据社会一般观念,推定有人在占有该财物
占有意思
占有意思的补充作用
占有意思的推定存在
死者占有问题
观点展示
平和手段
要求:必须是平和手段、不能是暴力手段
法考:盗窃罪不要求秘密性
建立自己的占有(既遂条件)
空间上
财务大小问题
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
因果关系问题
盗窃罪的特殊类型
多次盗窃:2年内3年以上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财产犯罪的数额
主客观相一致
只要客观上具备数额,就定罪量刑
只要客观上不具备数额,就不定罪量刑
犯罪所得数额的认定
不受事后影响
数额计算的时间点
罪数总数
普通财物
违禁品
抢夺罪
三个罪的区别
携带凶器抢夺(拟制罪名)
什么是凶器
什么是携带
财产犯罪
抢劫罪
构成要件
行为对象
人身对象
不限于人身的主人
财产对象
包括有形财产和财产性利益
行为方式
暴力
胁迫
以暴力相胁迫
其他方式
足以压制人反抗的方式
成立条件
必须具备第一步
既遂条件
第三步对方因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
事后转化抢劫
三个轻罪
三罪范围
该行为在属性上具有财产犯罪的属性
行为要符合三个罪的构成要件
三个目的
窝藏赃物
要求已经得到赃物
抗拒抓捕
要求有真正的抓捕
毁灭罪证
实行行为
当场
是时间上的概念
使用暴力相威胁
以暴力相威胁
暴力威胁对象:人
暴力威胁的程度
两种抢劫的区分
临时起意、直接升级的抢劫
区别:使用暴力的目的不同
转化型抢劫的共犯问题
共犯与身份
4种
共犯与实行过限
法定刑升格条件
入户抢劫
户的范围
区分居住场所与营业场所
入户的目的
入户抢劫vs在户内抢劫
抢劫行为
必须在户内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转化抢劫
主观认识:必须是户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范围:排除出租车
“上”的含义:针对的是车上的人
抢劫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
抢劫对象:银行的资金(办公用品不算)
多次抢劫
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结果加重犯)
主观: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因的辨认:抢劫罪的实行行为
加重结果:“人”的范围
因果关系的辨认: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足以是一般人相信
持枪抢劫
要求真枪但不要求实弹
枪需向被害人使用或者显示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对象认识错误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分问题
核心目的是主观上的区分
不能用当场性来区分
两罪关系
是中立关系,可以想象竞合
敲诈勒索罪
构成要件
实行恐吓行为(成立条件)
以恶害相通告
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生命、身体健康、人身自由、名誉、财产
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既遂条件)
行为人取得财物
敲诈勒索和抢劫的区分
敲诈勒索是有的选,最好给
抢劫是没得选不得不给
敲诈勒索和行使权利的区分
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看请求权是否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恐吓行为
敲诈和诈骗罪的关系
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原因不同
一个是认识错误
一个是被迫
只是转告虚假恐吓信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构成诈骗罪
财产犯罪
诈骗罪
构成要件
欺骗行为
对象: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
欺骗内容
事实判断:可以判断
价值评价:不做价值评价
欺骗方式
注意不作为的欺骗
足以使一般人相信
欺骗类型
使对方产生从无到有的认识错误
利用对方已有的认识错误
看是否有告知义务
对方产生或者维持认识错误
对象:有意思自治能力的人
目前机器不具备被骗的能力
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
行为人取得财物
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判断标准:应该算个别的账,不应该算总账
与盗窃罪的区分I两角关系
关键: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务
处分:被害人自己实施处分
无:定盗窃罪
有:看下一步处分意识
主观处分意识:关键看是否意识到财物的现实存在
种类错误
直接定盗窃
数量错误
整体处分财物
定诈骗罪
单个处分财务
意识到现实存在,定诈骗
没有意识到现实存在,定盗窃罪
与盗窃罪的区分II三角关系
区分关键:是否具备诈骗罪的第三步,即受骗人有无处分受害人财物的权利地位
店员案
保姆案
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的区别
是否存在转移占有
有
犯罪人实施转移占有,定盗窃罪
被害人实施转移占有,定诈骗罪
无
侵占罪
逃单行为【3种】
本来就没有支付饭菜的意思
有支付的意思,吃完后没有,从后门偷偷溜走
观点展示
有支付的意思是,吃完后没有,用假币支付
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的联系
销赃行为
免除返还义务
观点展示
先偷后骗
不需要数罪并罚
债权债务关系
先找受害人是谁
职务侵占罪
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
行为对象
行为方式
利用职务便利
指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职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注意毁坏的含义
广义的毁坏:包括效用上的丧失;
使所有权人丧失占有
使财物的主观价值丧失,也构成毁坏,按照社会一般人的标准
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述
安全
不包括精神损害、心理恐慌
公共
危机范围无法预料
区别于限定的范围
危害
包括危险与实害
危险方法型犯罪
放火罪
成立条件:造成具体危险
既遂条件:造成实害结果
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
对死亡结果持过失心理
结果加重犯:放火罪(过失)致人死亡
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心理
想象竞合
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心理
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的性质
必须是具体的危险,不是抽象危险
危险的内容
不包括非物质性损害
危险的样态
具有危及多数人的可能性
不是拿刀一个一个捅
危险的程度
与其它罪程度相同
适用顺序
补充罪名,优先定其它犯罪
司法解释7个罪名
破坏型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具体危险犯,要求足以发生倾覆的危险,破坏的过于厉害反而没有危险了
破坏交通设施罪
交通型犯罪
交通肇事罪
成立条件
行为主体
不限于驾驶者:指使司机违章驾驶
行为地点
公共交通领域
肇事行为
是过失行为
实害结果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或者重伤一人有严重情节(成立条件不得与法定刑升格条件重复评价)
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原理(必须是规范保护范围内)
法定刑升格条件
肇事后逃逸
前提条件:需要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
刑罚:升格刑是3年至7年
因逃逸致人死亡
刑罚:升格刑是7年至15年
因果关系
前因一果
死亡结果只与前面肇事行为有因果关系
二因一果
看誰需要死亡结果就给谁
三因一国
前两个因素照常分析,最后一个因素要看是过失还是意外事件
无法查明死亡时间,死的越早对大家越有利
共犯问题
共同过失肇事
监督过失
指挥过失
不构成教唆犯、间接正犯,不要狗尾续貂
指使逃逸
正常思路
特殊规定【四种人】
危险驾驶罪
道路
不限于公共道路
追逐竞驶
单个人也可以追逐竞驶
醉酒驾车
要求有一定程度的公共危险
主观认识要求自己处在酒精麻痹的状态
紧急避险
共犯问题
有教唆犯
罪名区分
危险程度达到放火罪的标准
故意: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过失:过失以
危险程度未达到放火罪的标准
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罪数关系
危驾与交通
一个危险流
两个危险流
危驾与危公
一个行为
两个行为
危驾与运输类
一个行为
妨害安全驾驶罪
背景条件: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
行为方式:乘客打司机、抢方向盘或司机打乘客
罪数关系
恐怖型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与黑社会性质:看是否有政治目的
帮助恐怖活动罪
不包括精神性的帮助
帮助行为正犯化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独立的预备罪
枪支类犯罪
买枪也算犯罪
买卖方式包括钱物交易,也包括物物交换
安全生产领域犯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是过失犯罪
危险作业罪
具体危险
本罪是故意犯罪
经济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
达到5万,构成既遂
未达5万,是未遂【两种情况】
与其他8个罪名的关系
没有达到实害结果,但是销售额在5万元定本罪
同时构成择一重罪论处
与诈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食品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成立条件:抽象危险犯
类型: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成立条件:具体危险犯
不符合安全标准,但是没有达到毒害性
药品犯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成立条件:抽象危险犯
假药的种类:4种
成分不符
冒充
变质
超出规定范围
提供身份必须是药品使用单位或其人员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成立条件:实害犯
妨害药品管理罪名
成立条件:具体危险犯
情形:4个
非法经营罪
行为犯罪
情形:4个
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走私犯罪
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货物:偷逃关税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变相走私
三来一补【需要有牟利目的】
间接走私
直接购买
在境内运输、收购、贩卖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侵犯海关制度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双向禁止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淫秽物品
单向禁止
只禁止出口
只禁止进口
包容评价:具体的可以包容评价为一般
弹头弹壳
3种情况
仿真枪
3种情况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和受贿罪对比
主体方式
行为方式
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唯一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三个行为方式
第二个罪数问题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货币犯罪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
不能伪造的太假
包括正在流通的货币(包括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
区别:用真材料制作假币,并保留真币的基础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对人使用
用假币进行交易
将假币单向交付给对方【不包括显示】
对机器使用
和出售假币罪的区别:看对方是否知情
案例:相互骗
罪数关系
伪造+xxx 吸收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3种情况】
全部都有,完整罪名
购买+使用,只定购买
出售+使用 数罪并罚
使用假币罪
数罪并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性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公开性
利诱性
公众性
存款性
用于放贷等金融活动
洗钱罪
五种方式
七种上游犯罪:毒黑恐走贪金金
本罪与上游帮助犯的区分
事先有无通谋
自洗钱行为按照洗钱罪处罚【为了加大处罚力度】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罪
行为主体:不限于贷款人
行为方式: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银行贷款
危害结果:要求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主观要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归还的意思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金融票证罪
票据、金融凭证、信用证、信用卡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诈骗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用假身份证骗信用卡
经济犯罪
金融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非法取得行为+使用行为
他人的真卡
种类一:诈骗、侵占、抢夺、敲诈勒索
不用:无罪
用:信用卡诈骗罪
抢劫
不用:有罪
用:抢劫
盗窃
不用:有罪
用:按盗窃罪论处
套路二:共犯平台与认识错误
伪造、骗领的假卡
牵连犯
恶意透支
行为主体:卡主(合法持卡人)
卡住之外的人恶意透支定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
透支的时候就有非法占有目的
银行卡信息资料
一律定本罪
区别银行卡和存折的区别
微信、支付宝的信息资料
微信、支付宝的信息资料不等于银行卡的信息资料
一律定盗窃罪
蚂蚁花呗【消费信贷业务】
一律定贷款诈骗罪
蚂蚁借呗【借贷服务】
一律定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行为主体
只能是自然人,注意单位犯罪的规定
行为结构
关键:有非法占有目的
罪名区分
与骗取贷款罪
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与高利转贷罪
虚假担保【3种模型】
共犯与身份【2种模型】
保险诈骗罪
行为主体
特殊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不具备的可以构成普通的诈骗罪
包括主体
侵害对象
商业保险【不包括社会保险】
着手的标准
正式理赔的时候才算着手,才是实行行为
罪数问题
两个行为
数罪并罚
一个行为
想象竞合
集资诈骗罪
本罪要求有非法目的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
主体
纳税人
扣缴义务
第四款待遇
注意主体和处罚机关
骗取出口退税罪
注意:第二款对想象竞合进行数罪并罚【唯一一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只要有虚开的行为和逃税的目的就构成本罪
属于第一档财物
可以包容评价为虚开发票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
行为类型
一是”发行“
转让给不特定人或多数人
二是网络传播
解密行为本身构成本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把结果犯改为情节犯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
扰乱市场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
经营活动需要行政特别许可
第一项:注意什么是专营专卖产品
第二项:买卖一些许可证
第三项:一些金融活动
第四项:司法解释12项
强迫交易罪
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不是对立关系
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迫他人借贷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修改:牵连犯,择一重
合同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不要求有对应的诈骗行为,更不要求实际骗到财物
社会秩序犯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类犯罪
妨害公务罪
妨害的对象
正在执行的公务
依法执行的公务
认识错误
普通犯罪的故意
假想防卫
罪数总结
原则上 数罪并罚
例外:结合犯加重处罚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警察本人
关于公文、证件、印章犯罪
(一)
伪造: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
买卖的方式,包括为自己而使用
(二)
司法解释:学位证书
(三)
身份证件的范围、买卖的方式
(四)
使用、盗用的领域:正规场景
盗用
违反身份证所有者的意志
不违反身份证所有者的意志
(五)
抢劫可以包容评价为抢夺
小混混型犯罪
招摇撞骗罪
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足以使大众相信
冒充的情形【3种】
招摇撞骗
罪数问题
聚众斗殴
正当防卫 看誰先动手;看地点
死了人,双方首要分子都要定故意杀人罪
寻衅滋事罪
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高空抛物罪
行为方式【3种】
情节犯罪
是个故意犯罪
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关系
大哥型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特征
稳定、有钱、犯罪、非法控制
参加者进行了犯罪活动才要定罪
责任划分:组织者、领导者需要对这个组织的全部罪行负责
罪数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3个指导案例,不一定要求有实际场所】
虚假物质、信息犯罪
危险物质:行为犯
虚假信息:实际害犯罪
考试作弊类犯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
注意”考试“的范围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考试前或考试中
代替考试罪
替考者和应考者是共犯关系
一方构成犯罪不代表另一方必然构成
计算机犯罪
(一)
有特定范围,和国家安全机密有关
(二)
一般的计算机系统
(三)
(四)
要求遵守共犯从属性
妨害司法类的犯罪
伪证罪
领域:只限于刑事诉讼领域
主体包括被害人,但是不包括被告人
妨害伪证罪
手段:暴力、胁迫、贿买
事项:第一组织证人作证;第二,指使他人作伪证
掌握好模型图表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扩大解释:毁灭证据包括隐匿证据, 伪造证据包括变造证据 帮助还包括帮助行为实行行为、教唆行为
虚假诉讼罪
行为方式: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不包括仲裁】
行为后果: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罪数 【3个模型】
三角诈骗【诉讼诈骗】
和司法机关内外勾结
和诉讼当事人内外勾结
窝藏、包庇罪
窝藏
嫌疑人无罪,本罪人亦无罪;只包括客观行为
帮助需要扩大解释
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期间也算
认定问题
362条法律拟制
必须是事后帮
和知情不报的区别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行为主体
仅限本犯以外的人
行为对象
只限于财物
注意承继的共犯的问题
脱逃罪
注意犯罪主体:已决犯;未决犯
不作为的脱逃罪
既遂:摆脱控制
共犯问题: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社会秩序犯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倒卖文物罪
倒卖不要求“买进+卖出”
盗掘古墓葬罪
盗掘:盗窃、损毁于一体
盗掘的同时盗窃不再定盗窃罪,而是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
危害公共卫生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
消极身份犯
要求有反复、持续实施的意思,偶然为他人治病不构成
注意医疗美容领域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危险犯,故意犯罪
环境犯罪
针对林木的犯罪
盗伐林木罪
要求犯罪人有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对象:4个例外
行为方式:包括移植树木
转化抢劫罪
滥伐林木罪
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想象竞合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对象:包括某些人工繁殖的动物
罪数
五个动词都实施,只定一个完整的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和想象竞合择一重
走私出入境并罚
直接向走私者收购定走私珍贵动物罪
污染环境罪
主观要件:故意
既遂标准:严重污染了环境
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毒品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毒品
间接走私
既遂标准:陆路输入,越过国境线;海运、空运要求到达本国港口
贩卖毒品
贩卖
无偿转让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
有偿转让不要求有牟利目的
可以钱物交易、也可以物物交换
为自己吸食够买不构成
代购
代购为了给自己吸,收取金钱看有无牟利目的
代购给自己戏,收取毒品,看是否有贩卖目的
请托人是否是贩毒者,怎么都构成
既遂:卖出去就行
变相走私、贩卖毒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3种】
共犯问题
运输毒品
只要毒品发生了长距离的空间位移,就定本罪
既遂:只要长距离的位移就是既遂
共犯问题
分段运输
集中派活
制造毒品
既遂标准:造出来就算既遂
掺杂杂质不算
不能犯:方法根本不具有制造出毒品的可能性,不能成立制造毒品罪
数量问题
将不同种类的毒品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没怎么听懂】
特别再犯制度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括间接持有
容留他人吸毒罪
共有场所:一人吸毒,另一人不阻止,不属于容留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和强迫他人吸毒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和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的犯罪分子
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罪
上游犯罪的范围
只能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
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如果直接目的是贩卖,就直接定贩卖毒品罪
毒赃:不包括毒赃产生的收益
卖淫类犯罪
一
卖淫
卖淫者的范围只能是人
接受卖淫的人必须是不特定人
两种情形:一是性交、二是口交、肛交;单纯的手淫不算
钱色交易才算,权色交易不算,事色也不算
组织卖淫罪
要求对卖淫者具有管理性和控制性
强迫卖淫罪
逼良为娼
不让从良
具体时间、地点的强迫
协助组织卖淫罪
单纯的保洁员、收银员、保安人员一般性劳动人员不算
二
行为方式
介绍卖淫vs 介绍嫖娼
看站在卖淫者还是嫖娼者的立场
注意罪数问题
三、传播性病罪
抽象行为犯,并不要求有实害结果
扩大解释:包括艾滋病
关于淫秽物品的犯罪
一
贩卖:有偿转让淫秽物品
传播:让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感知
二
三个罪名的区分
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罪
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从事公务
行为对象
公共财物:包括债权
行为方式
要求职务便利
实行行为
侵吞
侵吞不再要求有职务便利
窃取
和普通盗窃罪的区别:利用职务便利
骗取
和普通诈骗罪罪的区别:利用职务便利
构成欺骗型贪污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具有一定权力的领导
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为自己也包括为别人
认定问题
既遂:窃取、骗取而言要求取得控制公共财物;侵吞要求行使所有权
共犯与身份
罪名区分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
本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
挪用公款罪
主体和对象
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款
行为公式
既遂条件:挪 客观处罚条件:用
归个人使用
行为定性
个人落了好处
个人落了人情
行为方式
进行非法活动
3万元以上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要求5万元以上
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共同犯罪的模型【4种】
受贿罪【权钱交易】
交易标的
(一)请托人的财物(贿赂)
无形的财产性利益【注意性贿赂分情况】
(二)自己的职务行为(办事)
交易方式
事前受贿
索取贿赂
收受贿赂
有明示也有暗示
许诺可以是真心也可以虚情假意
根本办不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诈骗罪
既遂条件
官员收了钱;注意第三人的问题
事后交易
离职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变相受贿
以交易的形式贿赂
收受干股
赌博形式
挂名形式
名为借用实为受贿
既遂问题
客观接受,主观没意识到
事实上的占有即可
既遂后如何处理不影响既遂结论
共同受贿,指的是整体的数额
财物数额问题
误解一:只要客观上具备数额,就定罪量刑
误解二:只要客观上不具备就不定罪量刑
违禁品的价值数额
受贿数额是指犯罪所得
罪数问题
(一)受贿行为+办事行为(渎职罪)
数罪并罚【4种例外】
(二)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分
区分标准:看财物品的来源属性
(三)受贿罪与贪污罪的联系:减少债务行为
不用数罪并罚
侵犯国家法益
贪污贿赂犯罪
行贿罪
构成要件
主观是故意,要求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正当利益也包括获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既遂标准: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接受(占有)了财物
数额问题:故意犯罪,带着受贿较大财物的故意就构成
认定问题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三个对向犯的例外
罪数问题
原则上应该数罪并罚
如果出现重复评价,则应该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得数罪并罚
斡旋受贿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单位
斡旋行为
成立本罪,要求实施了斡旋行为【中间人】
共犯问题
记案例模型
斡旋受贿与普通受贿的区别
上级找下级不算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
游说行为
共同犯罪
受贿罪收钱既可以自己收钱也可以为第三人收钱
和斡旋受贿的区别:依职权还是按照私人关系
中间人角色构成的罪名:3个模型
总结1:受贿与行贿的罪名关系
总结2:谋取利益的正当与不正当问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认定问题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主观必须是故意,要求有实害结果
玩忽职守罪
主观上是过失
枉法罪
和受贿罪的罪数关系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既有过失也有故意
危害国家安全罪
间谍罪【罪数问题】
国家秘密罪总结
叛逃境外
刑法分论
分论概述
罪名
单一罪名
选择性罪名
概括罪名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人身犯罪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问题
自杀、自伤问题
故意伤害罪
伤害行为
主观心理具有造成轻伤的意图
客观行为具有造成轻伤的一般可能性
区分三个罪名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人体器官
出卖
必须是有效承诺
遗弃罪
行为主体:负有抚养义务的人
不作为的区分
侵犯性权利犯罪
强奸罪
保护法益
性自主权
构成要件
暴力
胁迫
以恶害相通告
其他手段
迷奸
法定刑升格条件
公共场所、当众强奸
二人以上轮奸
轮奸未遂
强奸致人重伤或死亡
10岁以下幼女
负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罪
行为对象
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
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
法定刑升格条件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
侵犯法益:被害人的身体自由
欺骗问题
本罪的结果加重犯
注意介入因素
本罪的法律拟制
因不同:暴力是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行为
绑架罪
构成要件
保护法益:人质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不要求必须实施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
特殊对象:必须是“合格”的人质
和其它罪的区分
主要看主管阶层
成立与既遂
主要看是否是合格的人质
为索取债务的情形
绑架+杀害
结合犯罪
绑架+伤害(法律特殊规定)
共犯模型
5个模型
拐卖妇女、儿童罪
妇女承诺放弃该法益则不构成本罪
实行行为
绑架
只要实施了实力控制行为就构成本罪
贩卖
贩卖行为与赠与行为的区分:看收钱的数额
收买
拐骗
法定刑升格条件
结合犯:本罪+强奸=本罪
结合犯:本罪+引诱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本罪
结合犯:本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本罪
结果加重犯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既遂标准:买到就既遂(注意仙人跳问题)
罪数问题:注意一个例外
拐骗儿童罪
法益:家长的监护权和儿童的人身自由、安全
侵犯名誉权、人身权的犯罪
侮辱罪
具有公然性
诽谤罪
具有公然性
非暴力
虚假的信息,但是不能太假
诬告陷害罪
诬告的内容:虚假的犯罪事实
成立:向公安司法机关告假;既遂:公安司法机关收到诬告材料,准备启动调查程序
被害人承诺也算
刑讯逼供罪
拟制:故意杀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共犯问题
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
重婚罪
已婚者
必须包括法律婚姻
相婚者
破坏军婚罪
包括同居、事实婚姻、法律婚姻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方面的犯罪
虐待罪
有结果加重犯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普通罪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注意是什么信息
强迫劳动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财产犯罪
原理
保护法益
首先是所有权、其次是占有事实
行为对象
财物
无体物
虚拟财产
违禁品
债权凭证
不动产
不包括人的身体,但是有例外
财产性利益
财物以外的具有财产性的利益,主指债权
要求遵守行为与行为对象同时存在原则
数额
第一档:数额较大(2000左右)
第二档:数额不大
第三档:数额很少
非法占有目的
排除意思
例外1:妨害主人对财物的使用价值很严重
例外2:这种返还具有非法目的性
利用目的
不要求完全遵循财物的正常用途
侵占罪
行为结构
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
行为对象
代为保管物品
行为人的有些保管、借用行为并没有形成对财物的占有,不会构成侵占罪
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管理的财物
观点展示
遗忘物、埋藏物
遗忘物有扩大解释
行使方式
特定物
行使所有权的方式多种多样
种类物
拒不返还是唯一的方式
盗窃罪
行为公式
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的手段转移占有为自己所有
破坏他人的占有(成立条件)
事实上的占有
空间距离
短暂遗忘问题
占有的转化问题
特定场所问题
人员流动不大
有明确的管理人员
上下级占有问题
上级对下级的授权范围
共同占有
封缄物
存款的占有
观念上的占有
根据社会一般观念,推定有人在占有该财物
占有意思
占有意思的补充作用
占有意思的推定存在
死者占有问题
观点展示
平和手段
要求:必须是平和手段、不能是暴力手段
法考:盗窃罪不要求秘密性
建立自己的占有(既遂条件)
空间上
财务大小问题
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
因果关系问题
盗窃罪的特殊类型
多次盗窃:2年内3年以上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财产犯罪的数额
主客观相一致
只要客观上具备数额,就定罪量刑
只要客观上不具备数额,就不定罪量刑
犯罪所得数额的认定
不受事后影响
数额计算的时间点
罪数总数
普通财物
违禁品
抢夺罪
三个罪的区别
携带凶器抢夺(拟制罪名)
什么是凶器
什么是携带
抢劫罪
构成要件
行为对象
人身对象
不限于人身的主人
财产对象
包括有形财产和财产性利益
行为方式
暴力
胁迫
以暴力相胁迫
其他方式
足以压制人反抗的方式
成立条件
必须具备第一步
既遂条件
第三步对方因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
事后转化抢劫
三个轻罪
三罪范围
该行为在属性上具有财产犯罪的属性
行为要符合三个罪的构成要件
三个目的
窝藏赃物
要求已经得到赃物
抗拒抓捕
要求有真正的抓捕
毁灭罪证
实行行为
当场
是时间上的概念
使用暴力相威胁
以暴力相威胁
暴力威胁对象:人
暴力威胁的程度
两种抢劫的区分
临时起意、直接升级的抢劫
区别:使用暴力的目的不同
转化型抢劫的共犯问题
共犯与身份
4种
共犯与实行过限
法定刑升格条件
入户抢劫
户的范围
区分居住场所与营业场所
入户的目的
入户抢劫vs在户内抢劫
抢劫行为
必须在户内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转化抢劫
主观认识:必须是户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范围:排除出租车
“上”的含义:针对的是车上的人
抢劫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
抢劫对象:银行的资金(办公用品不算)
多次抢劫
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结果加重犯)
主观: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因的辨认:抢劫罪的实行行为
加重结果:“人”的范围
因果关系的辨认: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足以是一般人相信
持枪抢劫
要求真枪但不要求实弹
枪需向被害人使用或者显示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对象认识错误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分问题
核心目的是主观上的区分
不能用当场性来区分
两罪关系
是中立关系,可以想象竞合
敲诈勒索罪
构成要件
实行恐吓行为(成立条件)
以恶害相通告
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生命、身体健康、人身自由、名誉、财产
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既遂条件)
行为人取得财物
敲诈勒索和抢劫的区分
敲诈勒索是有的选,最好给
抢劫是没得选不得不给
敲诈勒索和行使权利的区分
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看请求权是否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恐吓行为
敲诈和诈骗罪的关系
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原因不同
一个是认识错误
一个是被迫
只是转告虚假恐吓信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
构成要件
欺骗行为
对象: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
欺骗内容
事实判断:可以判断
价值评价:不做价值评价
欺骗方式
注意不作为的欺骗
足以使一般人相信
欺骗类型
使对方产生从无到有的认识错误
利用对方已有的认识错误
看是否有告知义务
对方产生或者维持认识错误
对象:有意思自治能力的人
目前机器不具备被骗的能力
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
行为人取得财物
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判断标准:应该算个别的账,不应该算总账
与盗窃罪的区分I两角关系
关键: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务
处分:被害人自己实施处分
无:定盗窃罪
有:看下一步处分意识
主观处分意识:关键看是否意识到财物的现实存在
种类错误
直接定盗窃
数量错误
整体处分财物
定诈骗罪
单个处分财务
意识到现实存在,定诈骗
没有意识到现实存在,定盗窃罪
与盗窃罪的区分II三角关系
区分关键:是否具备诈骗罪的第三步,即受骗人有无处分受害人财物的权利地位
店员案
保姆案
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的区别
是否存在转移占有
有
犯罪人实施转移占有,定盗窃罪
被害人实施转移占有,定诈骗罪
无
侵占罪
逃单行为【3种】
本来就没有支付饭菜的意思
有支付的意思,吃完后没有,从后门偷偷溜走
观点展示
有支付的意思是,吃完后没有,用假币支付
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的联系
销赃行为
免除返还义务
观点展示
先偷后骗
不需要数罪并罚
债权债务关系
先找受害人是谁
职务侵占罪
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
行为对象
行为方式
利用职务便利
指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职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注意毁坏的含义
广义的毁坏:包括效用上的丧失;
使所有权人丧失占有
使财物的主观价值丧失,也构成毁坏,按照社会一般人的标准
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述
安全
不包括精神损害、心理恐慌
公共
危机范围无法预料
区别于限定的范围
危害
包括危险与实害
危险方法型犯罪
放火罪
成立条件:造成具体危险
既遂条件:造成实害结果
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
对死亡结果持过失心理
结果加重犯:放火罪(过失)致人死亡
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心理
想象竞合
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心理
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的性质
必须是具体的危险,不是抽象危险
危险的内容
不包括非物质性损害
危险的样态
具有危及多数人的可能性
不是拿刀一个一个捅
危险的程度
与其它罪程度相同
适用顺序
补充罪名,优先定其它犯罪
司法解释7个罪名
破坏型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具体危险犯,要求足以发生倾覆的危险,破坏的过于厉害反而没有危险了
破坏交通设施罪
交通型犯罪
交通肇事罪
成立条件
行为主体
不限于驾驶者:指使司机违章驾驶
行为地点
公共交通领域
肇事行为
是过失行为
实害结果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或者重伤一人有严重情节(成立条件不得与法定刑升格条件重复评价)
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原理(必须是规范保护范围内)
法定刑升格条件
肇事后逃逸
前提条件:需要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
刑罚:升格刑是3年至7年
因逃逸致人死亡
刑罚:升格刑是7年至15年
因果关系
前因一果
死亡结果只与前面肇事行为有因果关系
二因一果
看誰需要死亡结果就给谁
三因一国
前两个因素照常分析,最后一个因素要看是过失还是意外事件
无法查明死亡时间,死的越早对大家越有利
共犯问题
共同过失肇事
监督过失
指挥过失
不构成教唆犯、间接正犯,不要狗尾续貂
指使逃逸
正常思路
特殊规定【四种人】
危险驾驶罪
道路
不限于公共道路
追逐竞驶
单个人也可以追逐竞驶
醉酒驾车
要求有一定程度的公共危险
主观认识要求自己处在酒精麻痹的状态
紧急避险
共犯问题
有教唆犯
罪名区分
危险程度达到放火罪的标准
故意: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过失:过失以
危险程度未达到放火罪的标准
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罪数关系
危驾与交通
一个危险流
两个危险流
危驾与危公
一个行为
两个行为
危驾与运输类
一个行为
妨害安全驾驶罪
背景条件: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
行为方式:乘客打司机、抢方向盘或司机打乘客
罪数关系
恐怖型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与黑社会性质:看是否有政治目的
帮助恐怖活动罪
不包括精神性的帮助
帮助行为正犯化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独立的预备罪
枪支类犯罪
买枪也算犯罪
买卖方式包括钱物交易,也包括物物交换
安全生产领域犯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是过失犯罪
危险作业罪
具体危险
本罪是故意犯罪
经济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
达到5万,构成既遂
未达5万,是未遂【两种情况】
与其他8个罪名的关系
没有达到实害结果,但是销售额在5万元定本罪
同时构成择一重罪论处
与诈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食品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成立条件:抽象危险犯
类型: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成立条件:具体危险犯
不符合安全标准,但是没有达到毒害性
药品犯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成立条件:抽象危险犯
假药的种类:4种
成分不符
冒充
变质
超出规定范围
提供身份必须是药品使用单位或其人员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成立条件:实害犯
妨害药品管理罪名
成立条件:具体危险犯
情形:4个
非法经营罪
行为犯罪
情形:4个
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走私犯罪
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货物:偷逃关税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变相走私
三来一补【需要有牟利目的】
间接走私
直接购买
在境内运输、收购、贩卖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侵犯海关制度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双向禁止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淫秽物品
单向禁止
只禁止出口
只禁止进口
包容评价:具体的可以包容评价为一般
弹头弹壳
3种情况
仿真枪
3种情况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和受贿罪对比
主体方式
行为方式
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唯一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三个行为方式
第二个罪数问题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货币犯罪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
不能伪造的太假
包括正在流通的货币(包括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
区别:用真材料制作假币,并保留真币的基础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对人使用
用假币进行交易
将假币单向交付给对方【不包括显示】
对机器使用
和出售假币罪的区别:看对方是否知情
案例:相互骗
罪数关系
伪造+xxx 吸收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3种情况】
全部都有,完整罪名
购买+使用,只定购买
出售+使用 数罪并罚
使用假币罪
数罪并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性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公开性
利诱性
公众性
存款性
用于放贷等金融活动
洗钱罪
五种方式
七种上游犯罪:毒黑恐走贪金金
本罪与上游帮助犯的区分
事先有无通谋
自洗钱行为按照洗钱罪处罚【为了加大处罚力度】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罪
行为主体:不限于贷款人
行为方式: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银行贷款
危害结果:要求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主观要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归还的意思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金融票证罪
票据、金融凭证、信用证、信用卡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诈骗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用假身份证骗信用卡
金融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非法取得行为+使用行为
他人的真卡
种类一:诈骗、侵占、抢夺、敲诈勒索
不用:无罪
用:信用卡诈骗罪
抢劫
不用:有罪
用:抢劫
盗窃
不用:有罪
用:按盗窃罪论处
套路二:共犯平台与认识错误
伪造、骗领的假卡
牵连犯
恶意透支
行为主体:卡主(合法持卡人)
卡住之外的人恶意透支定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
透支的时候就有非法占有目的
银行卡信息资料
一律定本罪
区别银行卡和存折的区别
微信、支付宝的信息资料
微信、支付宝的信息资料不等于银行卡的信息资料
一律定盗窃罪
蚂蚁花呗【消费信贷业务】
一律定贷款诈骗罪
蚂蚁借呗【借贷服务】
一律定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行为主体
只能是自然人,注意单位犯罪的规定
行为结构
关键:有非法占有目的
罪名区分
与骗取贷款罪
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与高利转贷罪
虚假担保【3种模型】
共犯与身份【2种模型】
保险诈骗罪
行为主体
特殊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不具备的可以构成普通的诈骗罪
包括主体
侵害对象
商业保险【不包括社会保险】
着手的标准
正式理赔的时候才算着手,才是实行行为
罪数问题
两个行为
数罪并罚
一个行为
想象竞合
集资诈骗罪
本罪要求有非法目的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
主体
纳税人
扣缴义务
第四款待遇
注意主体和处罚机关
骗取出口退税罪
注意:第二款对想象竞合进行数罪并罚【唯一一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只要有虚开的行为和逃税的目的就构成本罪
属于第一档财物
可以包容评价为虚开发票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
行为类型
一是”发行“
转让给不特定人或多数人
二是网络传播
解密行为本身构成本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把结果犯改为情节犯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
扰乱市场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
经营活动需要行政特别许可
第一项:注意什么是专营专卖产品
第二项:买卖一些许可证
第三项:一些金融活动
第四项:司法解释12项
强迫交易罪
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不是对立关系
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迫他人借贷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修改:牵连犯,择一重
合同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不要求有对应的诈骗行为,更不要求实际骗到财物
社会秩序犯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类犯罪
妨害公务罪
妨害的对象
正在执行的公务
依法执行的公务
认识错误
普通犯罪的故意
假想防卫
罪数总结
原则上 数罪并罚
例外:结合犯加重处罚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警察本人
关于公文、证件、印章犯罪
(一)
伪造: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
买卖的方式,包括为自己而使用
(二)
司法解释:学位证书
(三)
身份证件的范围、买卖的方式
(四)
使用、盗用的领域:正规场景
盗用
违反身份证所有者的意志
不违反身份证所有者的意志
(五)
抢劫可以包容评价为抢夺
小混混型犯罪
招摇撞骗罪
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足以使大众相信
冒充的情形【3种】
招摇撞骗
罪数问题
聚众斗殴
正当防卫 看誰先动手;看地点
死了人,双方首要分子都要定故意杀人罪
寻衅滋事罪
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高空抛物罪
行为方式【3种】
情节犯罪
是个故意犯罪
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关系
大哥型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特征
稳定、有钱、犯罪、非法控制
参加者进行了犯罪活动才要定罪
责任划分:组织者、领导者需要对这个组织的全部罪行负责
罪数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3个指导案例,不一定要求有实际场所】
虚假物质、信息犯罪
危险物质:行为犯
虚假信息:实际害犯罪
考试作弊类犯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
注意”考试“的范围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考试前或考试中
代替考试罪
替考者和应考者是共犯关系
一方构成犯罪不代表另一方必然构成
计算机犯罪
(一)
有特定范围,和国家安全机密有关
(二)
一般的计算机系统
(三)
(四)
要求遵守共犯从属性
妨害司法类的犯罪
伪证罪
领域:只限于刑事诉讼领域
主体包括被害人,但是不包括被告人
妨害伪证罪
手段:暴力、胁迫、贿买
事项:第一组织证人作证;第二,指使他人作伪证
掌握好模型图表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扩大解释:毁灭证据包括隐匿证据, 伪造证据包括变造证据 帮助还包括帮助行为实行行为、教唆行为
虚假诉讼罪
行为方式: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不包括仲裁】
行为后果: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罪数 【3个模型】
三角诈骗【诉讼诈骗】
和司法机关内外勾结
和诉讼当事人内外勾结
窝藏、包庇罪
窝藏
嫌疑人无罪,本罪人亦无罪;只包括客观行为
帮助需要扩大解释
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期间也算
认定问题
362条法律拟制
必须是事后帮
和知情不报的区别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行为主体
仅限本犯以外的人
行为对象
只限于财物
注意承继的共犯的问题
脱逃罪
注意犯罪主体:已决犯;未决犯
不作为的脱逃罪
既遂:摆脱控制
共犯问题: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妨害文物管理罪
倒卖文物罪
倒卖不要求“买进+卖出”
盗掘古墓葬罪
盗掘:盗窃、损毁于一体
盗掘的同时盗窃不再定盗窃罪,而是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
危害公共卫生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
消极身份犯
要求有反复、持续实施的意思,偶然为他人治病不构成
注意医疗美容领域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危险犯,故意犯罪
环境犯罪
针对林木的犯罪
盗伐林木罪
要求犯罪人有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对象:4个例外
行为方式:包括移植树木
转化抢劫罪
滥伐林木罪
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想象竞合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对象:包括某些人工繁殖的动物
罪数
五个动词都实施,只定一个完整的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和想象竞合择一重
走私出入境并罚
直接向走私者收购定走私珍贵动物罪
污染环境罪
主观要件:故意
既遂标准:严重污染了环境
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毒品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毒品
间接走私
既遂标准:陆路输入,越过国境线;海运、空运要求到达本国港口
贩卖毒品
贩卖
无偿转让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
有偿转让不要求有牟利目的
可以钱物交易、也可以物物交换
为自己吸食够买不构成
代购
代购为了给自己吸,收取金钱看有无牟利目的
代购给自己戏,收取毒品,看是否有贩卖目的
请托人是否是贩毒者,怎么都构成
既遂:卖出去就行
变相走私、贩卖毒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3种】
共犯问题
运输毒品
只要毒品发生了长距离的空间位移,就定本罪
既遂:只要长距离的位移就是既遂
共犯问题
分段运输
集中派活
制造毒品
既遂标准:造出来就算既遂
掺杂杂质不算
不能犯:方法根本不具有制造出毒品的可能性,不能成立制造毒品罪
数量问题
将不同种类的毒品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没怎么听懂】
特别再犯制度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括间接持有
容留他人吸毒罪
共有场所:一人吸毒,另一人不阻止,不属于容留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和强迫他人吸毒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和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的犯罪分子
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罪
上游犯罪的范围
只能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
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如果直接目的是贩卖,就直接定贩卖毒品罪
毒赃:不包括毒赃产生的收益
卖淫类犯罪
一
卖淫
卖淫者的范围只能是人
接受卖淫的人必须是不特定人
两种情形:一是性交、二是口交、肛交;单纯的手淫不算
钱色交易才算,权色交易不算,事色也不算
组织卖淫罪
要求对卖淫者具有管理性和控制性
强迫卖淫罪
逼良为娼
不让从良
具体时间、地点的强迫
协助组织卖淫罪
单纯的保洁员、收银员、保安人员一般性劳动人员不算
二
行为方式
介绍卖淫vs 介绍嫖娼
看站在卖淫者还是嫖娼者的立场
注意罪数问题
三、传播性病罪
抽象行为犯,并不要求有实害结果
扩大解释:包括艾滋病
关于淫秽物品的犯罪
一
贩卖:有偿转让淫秽物品
传播:让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感知
二
三个罪名的区分
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罪
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从事公务
行为对象
公共财物:包括债权
行为方式
要求职务便利
实行行为
侵吞
侵吞不再要求有职务便利
窃取
和普通盗窃罪的区别:利用职务便利
骗取
和普通诈骗罪罪的区别:利用职务便利
构成欺骗型贪污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具有一定权力的领导
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为自己也包括为别人
认定问题
既遂:窃取、骗取而言要求取得控制公共财物;侵吞要求行使所有权
共犯与身份
罪名区分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
本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
挪用公款罪
主体和对象
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款
行为公式
既遂条件:挪 客观处罚条件:用
归个人使用
行为定性
个人落了好处
个人落了人情
行为方式
进行非法活动
3万元以上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要求5万元以上
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共同犯罪的模型【4种】
受贿罪【权钱交易】
交易标的
(一)请托人的财物(贿赂)
无形的财产性利益【注意性贿赂分情况】
(二)自己的职务行为(办事)
交易方式
事前受贿
索取贿赂
收受贿赂
有明示也有暗示
许诺可以是真心也可以虚情假意
根本办不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诈骗罪
既遂条件
官员收了钱;注意第三人的问题
事后交易
离职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变相受贿
以交易的形式贿赂
收受干股
赌博形式
挂名形式
名为借用实为受贿
既遂问题
客观接受,主观没意识到
事实上的占有即可
既遂后如何处理不影响既遂结论
共同受贿,指的是整体的数额
财物数额问题
误解一:只要客观上具备数额,就定罪量刑
误解二:只要客观上不具备就不定罪量刑
违禁品的价值数额
受贿数额是指犯罪所得
罪数问题
(一)受贿行为+办事行为(渎职罪)
数罪并罚【4种例外】
(二)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分
区分标准:看财物品的来源属性
(三)受贿罪与贪污罪的联系:减少债务行为
不用数罪并罚
行贿罪
构成要件
主观是故意,要求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正当利益也包括获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既遂标准: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接受(占有)了财物
数额问题:故意犯罪,带着受贿较大财物的故意就构成
认定问题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三个对向犯的例外
罪数问题
原则上应该数罪并罚
如果出现重复评价,则应该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得数罪并罚
斡旋受贿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单位
斡旋行为
成立本罪,要求实施了斡旋行为【中间人】
共犯问题
记案例模型
斡旋受贿与普通受贿的区别
上级找下级不算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
游说行为
共同犯罪
受贿罪收钱既可以自己收钱也可以为第三人收钱
和斡旋受贿的区别:依职权还是按照私人关系
中间人角色构成的罪名:3个模型
总结1:受贿与行贿的罪名关系
总结2:谋取利益的正当与不正当问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认定问题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主观必须是故意,要求有实害结果
玩忽职守罪
主观上是过失
枉法罪
和受贿罪的罪数关系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既有过失也有故意
危害国家安全罪
间谍罪【罪数问题】
国家秘密罪总结
叛逃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