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江苏省事业编民法总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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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概念:调整平等主体 财产和人身关系
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绿色、诚实信用、公序良俗
自然人
民事权力能力
从生到死都有
证明效力:出生/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足以推翻的其他证据
胎儿有民事权力能力,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人)
年满 18 周岁且精神正常的的成年人
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视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人)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ex:精神病人发病期间)
①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拿红包,买一块钱的本子) ②其他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爹妈认可该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 ①父母>②祖父母、外祖父母>③兄、姐>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顺序 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上面两条第④个均须经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宣告失踪
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
失踪的法定期间为 2 年
由人民法院宣告(3 个月)
宣告死亡
普通死亡
宣告失踪--失踪满4年--法院宣告死亡(1年)--判决之日为死亡日期
意外死亡
宣告失踪--意外事件失踪满2年--法院宣告死亡(3个月)--判决之日为死亡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效力与撤销
效力: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终止,财产作为遗产被继承(老婆孩子都不是自己的,钱也被分了)
撤销
妻子
未改嫁自行恢复
不能恢复的情形:妻子书面声明不愿恢复;改嫁;改嫁了新婚对象噶了
孩子:被收养也不能恢复
财产:适当补偿
法人
营利法人:公司
非营利法人: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居委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村企业)、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时效
物权编
合同编
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
继承编
侵权责任编
民法典外民法知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