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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第1章法理学的思维导图,知识内容有法的概述、法律关系、法的效力、立法与立法解释、法的实施等方面。
编辑于2022-05-29 22:13:20法理学
法的概述
法的概念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制约性
经济基础决定法
2、统治阶级意志→法的本质: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在我国的统治阶级是人民
法的本质属性:阶级性
法的本质表现在
最初表现在:正式性
eg:国家机关制定
其次反应为:阶级性
eg:统治阶级的意志
最终体现为:社会性(物质制约性)
因为社会决定法
正阶社
法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大多数人≠大部分人
在我国的统治阶级是人民
补充:人民VS公民
人民
政治上概念,群体形式
公民
法律上概念,个体形式,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3、国家创设法律的方式
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为什么称之为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4、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保障力量(最终力量/后盾)
5、权利和义务为基础
法的内容
6、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和其他行为规范的主要区别,法的显著特征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国家机关、军队、监狱、武装力量等
法和道德的关系
法具有强制力,道德没有国家强制力
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都具有强制力
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属于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相辅相成,相互渗透
违法的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的不一定违反法律
法能调整人民的行为,不能调整人民的思想
法是调整行为的唯一规范×
道德、舆论、宗教都可以
没有规范性就不是法律√
题目
1、法是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所以凡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就是法。×
道德
3、法体现的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相加。×
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
4、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
社会性、物质制约性决定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全体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
6、国家强制力是法保障实施的唯一力量。×
最终力量
7、法律是一个国家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
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出现
8、立法者只是在表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
因为受物质生活条件限制
法的特征7个
1、规范性
法是调整人民的行为,法规定了人民的行为模式:可为,不可为
针对一般人可反复适用
2、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国法
eg:全国人大是国家立法机关,体现国家意志
3、国家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唯一×)
主要特征,显著特征
4、普遍性
法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一国主权范围内,平等对待
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5、程序性
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eg:逮捕的程序
6、可诉性
以法律为依据提起诉讼(道德×)
7、权利义务性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而道德宗教往往只注重义务(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归国便利强制程序可诉
规范、国家意志、普遍、权利义务、强制、程序、可诉
题目
1、规范性能够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所以法律文书不是法律(√)
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
2、法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的人,在生效期间可以反复适用,是说明法具有规范性×
不特定的人
3、法律是通过调整人的思想与行为而发生作用的×
调整行为,不调整思想
4、法的阶级性属于法的本质属性√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法的规范作用
法对人的行为
规范作用是最基本、最直接的作用
指引作用
本人(自己)
确定的指引
义务(可以,必须)
eg:可生三胎、纳税
选择的指引
权利(或者,或者)
eg:可复议可诉讼
评价作用
评价他人(评价是否合法)
专门的评价:产生拘束力
eg:法院判决
一般的评价:不产生拘束力
eg:我们
教育作用
大多数,一般人
杀鸡给猴看
警示作用
示范作用
eg:法制教育节目
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预测作用
双方之间
eg:买卖合同,婚姻
强制作用
违法犯罪者
国家机关来行使强制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教预引制平 (教育尹志平)
题目eg:小孔打算上山砍柴
1、查资料,乱砍乱伐责令补种五倍的树木,并罚款。于是放弃
指引作用
2、小花看到后大喊一声:站住,不能砍,乱砍是违法的
评价作用
3、由于砍的太多,法院判决6个月
强制作用
4、今日说法进行播报,小庆听得很开心
教育作用
5、小孔买煤气灶,交了定金
预测作用
题目eg:
1、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
指引作用
2、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
评价作用
强制作用
3、林某无证驾驶,邻居甲预测“林某不出一个月就要被抓”
评价作用
4、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
强制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社会关系
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eg:促进社会化大生产,法能维护社会秩序
法的要素——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穷尽规则方可适用原则
法律规则
具体的
按照规则内容规定不同
权利和义务
授权性规则
给权利
义务性规则
给义务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不同
确定性规则
内容明确具体
委任性规则
内容不明确,委任机关确定
准用性规则
内容不明确,援引其他法条确定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强行性规则
没得选
义务性规则属于此
任意性规则
有的选
授权性规则属于此
法律原则
抽象的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与经济
谁决定谁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反作用
好
促进
坏
阻碍
法与政治
谁主导谁
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政治主导法,法服务于政治。
都由经济基础决定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都可以调整社会关系。
区别
生成方式
国家制定或认可
晚
自发演进形成
早
表现形式
法典、法条
言行、内心、舆论
评价标准
明确
模糊
调整范围
小
大
实施的手段
最大区别
依靠国家强制力
内心约束和社会舆论(内在强制力)
法与执政党政策
意志属性
体现国家意志
体现全党意志
表现形式
法典、法条
一般为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
实施途径和保障方式
依靠国家强制力
依靠党纪制裁
稳定程度、程序化程度
稳定性较高、程序严格
灵活性较大
法律关系
概念
权利和义务
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自然人
机构和组织
国家
内容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权利
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
可以享有,可以放弃
义务
强制的,必须履行
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
人身
人身利益
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精神财富
行为结果
形成、变更与消灭
法律规范
法律条件
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消灭的法律依据
法律事实
事实条件
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
法律事件
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死亡
革命战争暴乱
社会事件
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订立合同、遗嘱等
法的效力
层次
法的效力的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
1、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PS :根本法(宪法)优于普通法
范围
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有效
对人的效力
1、属人主义
本国公民(国籍)
2、属地主义
本国领域内
3、保护主义
本国利益
4、结合主义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空间效力
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航空
本国驻外使领馆
视为本国领土的延伸
在外船舶及境外飞行器
旗国主义
时间效力
法的生效时间(法不公布,则不生效)
1、一般情况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公布后由该法具体规定生效时间
3、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的失效时间
明示废止,默示废止
法的溯及力
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
我国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更有利于当事人的除外
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立法与立法解释
一、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立法权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家立法权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市级人大及人常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市级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立法的效力
上级>下级,同级人大>同级政府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规章
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设区的市政府规章
立法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国务院提意见
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
适用
认为适用部门规章
提请全人常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
国务院裁决
二、法的渊源
法的表现形式
正式的法的渊源
制定法、成文法
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的资料
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判例、习惯……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
也称部门法
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
和法系不是一个概念
多个国家
也成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组成单位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7个法律部门构成
没得选时选大陆法系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特征
国内法
现行法
四、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
有效力
立法解释
全人常
全人常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法、最高检和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人常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两央、两高、两委
司法解释
最高法、最高检
行政解释
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非正式解释
学理解释
专家、学者的学术性分析
任意解释
任意的人和组织
法的实施
一、概述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方式
法的执行
法的适用
法的遵守
二、执法
含义
又称法的执行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政府及其部门
特征
1、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2、执法的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主动性
依职权主动作出
单方面性
体现执法机关意志
三、司法
含义
又称法的适用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从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法院、检察院
特点
1、国家权威性
2、国家强制性
3、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四、守法
含义
又称法的遵守
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
主体
所有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所有组织都有义务守法。
范围
既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也要遵守与宪法和法律相符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内容
刑事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移速
五、法律责任
是指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终依据是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PS: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违宪责任
补充
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
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