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美国最先提出“大都市区”概念(10万及10万以上及其周围十英里范围内的郊区人口连绵不断,人口密度达到150人/平方英里的地区)
10个大都市区:
日本首都东京,日本大阪,韩国首都首尔,美国纽约,美国洛杉矶
美国芝加哥,英国首都伦敦,中国香港,加拿大多伦多,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
大都市区的市政体制的挑战:
1.需要跨地区提供服务;
2.某些公共行政事务如社会治安等需要市县乡镇政府合作处理;
3.市县乡镇还面临一些共同的问题,如环境保护等。
改革途径:
1.市政府下设市辖区政府;
2.市政府与市镇缔结联盟;
3.市政府与市镇分立合作。
建有统一的大都市政府,实行市政府下辖区政府。
如美国的纽约,
法国的巴黎,马赛和里昂,
日本的东京,横滨,大阪,名古屋等
美国多数大都市地区都设有名称和形式各异的都市政府联合会,其性质是协商和咨询组织。
基本特征:
1.形式多样化;
2.政党通过竞选的方式参与市政体制;
3.市长,市议员和市法官由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相互制衡;
4.多数城市不辖区和县,实行市县分离;
5.存在大量利益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