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第三部分)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第三部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A.劳动关系权利与义务的终结B.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含义及区别C.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编辑于2022-06-18 15:06:17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A. 劳动关系权利与义务的终结
劳动合同解除
1. 约定解除
劳动者提出
依法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成本:经济补偿金×2
(×)
用人单位提出
依法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成本:经济补偿金×2
(√)
2. 法定解除
A. 劳动者(辞职)
a. 预告
依法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成本:经济补偿金×2
(×)
违法经济成本:赔偿金
(√)
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必经程序)
违法责任:赔偿全责任范围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没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主要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有服务期及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的辞职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且给原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可要求损失赔偿
b. 随时、立即
依法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成本:经济补偿金×2
(√)
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特别解除权)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A. 劳动报酬范围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B. 及时的界定:即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的支付
特定情形下延时支付
C. 足额的界定
a. 约定工资(降薪情形,60天内异议:安徽、广东)
b. 劳动者本人有过错用人单位扣发工资的情况(超扣20%)
c.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d. 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e. 拒发高温津贴、年休假工资(广东不适用)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
主要情形
需要事先预告通知,但没有告知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
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B. 用人单位(辞退)
a. 劳方有过失
即时辞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需要用人单位有明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够举证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实现界定重大损害的规章制度,明确量化标准
做好管理取证工作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程序:通知本人+有工会的通知工会
依法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成本:经济补偿金×2
(×)
b. 劳方无过失
预告辞退(个体)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实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两次考核不合格)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条件
1. 预告解除前置程序:调岗、培训或变更劳动合同程序
2. 经过工会程序
3. 通知劳动者,并送达接触决定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的员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不是劳动者病伤至于所需要的治疗期,而是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享有的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由用人单位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
起算时间:医疗期从病休之日计算
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平等协商代表;义务兵役期间)
经济裁员(集体)
实体条件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人数条件
裁减人员二十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
裁员流程
a. 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
b. 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c. 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员方案
d. 实施裁员
裁员时候,应当优先留下下列人员
1|||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需要赔偿
依法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成本:经济补偿金×2
(√)
违法经济成本:赔偿金
(√)
劳动合同终止
1. 一般终止
依法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成本:经济补偿金×2
(√)或(×)
2. 延期终止
依法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成本:经济补偿金×2
(×)
B.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含义及区别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行为。(当事人意志影响)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外力影响)
a. 一般终止
劳动合同中的预先约定,包括约定期限届满和约定工作任务完成
基于客观事实或法律规定当事人丧失合同主体资格
其他情形
b. 延期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但存在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关于无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两者区别
A. 发生的时间不同
B. 当事人意思表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同
C. 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按是否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划分标准
协商解除
劳动者提出
用人单位提出
单方解除
按是否可以归责于当事人主观过错为划分标准(单方解除)
预告解除(无过错解除):是指需要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提前一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等待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随时解除(过错解除):随时通知解除是指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经告知对方,就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