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犯罪阻却事由
这是一篇关于犯罪阻却事由的思维导图,包括:概述(概念、种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犯罪阻却事由。
市场规制法,市场秩序是指在特殊时空范围内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习俗惯例的综合,旨在保障市场交易顺利进行的一种有条不紊的经济状态。
本图汇总了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内容知识点,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即有关税收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一起来学校关于税法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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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阻却事由
概述
概念
是指自然人直接针对危害现象或加害人等实施的,旨在排除或减少某种危害发生的自救行为。
子主题
种类
法定种类
法定种类: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理论分类
理论分类:依法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等
正当防卫
概念及性质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行为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但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性质
正当防卫在本质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的自力救济。
成立条件
(一)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图 1.防卫意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不具备防卫意图的几种情况: (1)防卫挑拨 (2)互殴行为 (3)偶然防卫 (4)保护非法利益
(二)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
(三)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1.“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已经开始”一般可以理解为已经着手直接实行侵害行为。 “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
2.防卫不适时的情况 (1)事先防卫——先下手为强 (2)事后防卫——报仇雪恨
(四)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五)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关于“重大损害”的把握,一般是指过当行为造成的不法侵害人的重伤、死亡或者财产的重大损失。 在具体认定中,如果防卫人仅仅给不法侵害者造成轻伤程度以下的损害后果的,则不论其防卫手段或方式如何,均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如果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者造成了重伤以上的损害后果的,则需要进一步分析,查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这也就涉及如何理解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问题。
(1)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只有造成防卫者或者其他公民轻微伤的可能性,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者轻伤的,可以认定超过(但不构成防卫过当);造成重伤的,可以认定为明显超过(即防卫过当); (2)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具有造成防卫者或者其他公民轻伤的可能性,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者一般性重伤的,可以认定超过(不构成防卫过当);造成肢体残废等严重程度的重伤或死亡的,可以认定明显超过(即防卫过当);
(3)如果不法侵害行为明显具有造成防卫者或其他公民重伤的可能性,这时不法侵害行为就属于法定的“行凶”行为,防卫者有权对其行使无过当防卫权(即不构成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在实施防卫过程中,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罪过形式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个别也可为间接故意。
定罪
防卫过当的定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应依附于相应行为进行定罪,(防卫过当)××罪。
处罚
防卫过当的处罚:应该减轻或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本质在于:当两个合法权益相冲突,又只能保全其中之一的紧急状态下,法律允许为了保全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虽然造成了较小权益的损害,但从整体上来看,它是有益于社会秩序的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应受到鼓励与支持,它是一种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一种义务。
要件
(一)主观条件——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1.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避险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避险行为在于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
(二)起因条件——有实际存在的危险
1.危险是指某种有可能立即对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紧迫事实状态。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来自于自然力量:山崩海啸、地震、风暴等; (2)来自动物侵袭; (3)来自人的危害社会行为; (4)来自人的生理、病理原因的危险;如为抢救病人强行拦车送其去医院。 2.危险是客观现实的存在,而不是假想推测的存在,否则即构成假想避险,应按处理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确定其是否负刑事责任。
(三)时间要件
排除:避险不适时——事前避险&事后避险
(四)限制要件(不得已而为之,别无他法)
没有其他合法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造成的损害更重时才允许; 损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五)对象要件(无辜第三者合法权益)
紧急避险是通过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来保全正受威胁的合法权益
(六)限度要件(牺牲利益<保存利益)
生命>财产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是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 (没有“明显”的要求,且只要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
处理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别适用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一款中的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与正当防卫区分
其他犯罪阻却事由
一、依法执行法令的行为 二、正当业务行为 三、经权利人同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 (一)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
(二)承诺者有意志自由且对所承诺事项的意义与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三)造成的损害没有超出所承诺的范围; (四)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 (五)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不得违法。 四、义务冲突 五、自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