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金融诈骗罪
这是一篇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这是一篇关于侵犯财产罪6—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这是一篇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英语词性
法理
刑法总则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先秦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秦汉
文学常识:魏晋南北朝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隋唐五代
民法分论
日语高考動詞の活用
第14章DNA的生物合成读书笔记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主观:非法占有目的
区分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
诈骗手段特殊性
行为方式特殊性
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
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贷款诈骗罪
主观:非法占有目的(卷银行的钱走人)
VS骗取贷款罪:手段上具有欺骗性
VS高利转贷罪:赚取利息差
主体:自然人;如果是单位犯罪,则追究主要责任人员贷款诈骗罪的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
🌟不需要区分对机器还是对人使用
表现形式 本质:用的不是自己真实有效的信用卡(除恶意透支)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按时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超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还的
罪数
无论是合法获取还是非法获取,如果没有使用该卡原则上不认定为犯罪
但以虚假方式骗领的,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以合法或非法方式获取信用卡后,再使用该卡的,使用行为是获取财产的关键,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抢劫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后再使用的,应成立盗窃罪、抢劫罪
本人盗窃后,他人明知后使用的,成立盗窃罪共犯
本人盗窃后,他人不知而冒名使用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抢劫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后明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用POS机套现的,POS机主成立非法经营罪;持卡人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犯罪,否则,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
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微信)与信用卡犯罪
未经允许,仅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不使用银行卡的,成立盗窃罪
未经允许,通过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从而消费了捆绑的信用卡的,法考观点成立盗窃罪(承认微信、支付宝独立支付地位);也有观点成立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行为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并基于此骗取保险的,数罪并罚
主体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即客户方)
保险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保险的: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
其他人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法律注意规定)
客户方以外的人,单独骗取保险公司财产的,成立诈骗罪
保险理赔过程中,虽然实施了欺诈行为,但没有给保险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不宜以保险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