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商法-第十一章 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之股东出资
商法-第十一章 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之股东出资思维导图,包括:一、股东出资的财产类型;二、股东出资的程序要求;三、股东出资义务的违反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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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之股东出资
一、股东出资的财产类型
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列举+兜底的立法技术
理解
财产?——已规定财产权的;作为利益的物
转让?——物理上的交付、占有转移;财产权上的转移
如何判断?——考虑实践目的与意义——保护债权人
其他财产类型
债权股权可以
非专利技术受保护但并不那么排他,不是所有权的转让,但是可客观化、可转让
禁止劳务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2011
非货币财产出资
需要强制评估,以保护其他股东,未经评估不算无效但是有瑕疵;市场价值变化导致贬值,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要求补足出资责任不予支持
不动产出资交付
已交付但未办理手续
法院责令办理手续,然后可认为自实际交付起即享有股东权利;这时又转移给我,如果我是善意的则我应受到保护
已办理手续但未交付
应交付,且在实际交付前不享有股东权利
股权出资
被明文禁止的出资形式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劳务
估价不容易,且不稳定
一是人力资本的退出、转让机制,极易引发诉讼
二是由于人力资本出资存在随意性、非客观性的弊端,容易导致虚假出资的情形;如果人力资本股东离开公司,又会造成“抽逃出资”的问题
相关立法
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原则,资本为信用
合伙企业法允许——无限责任原则,人为信用
信用
无法成为被执行的对象
自然人姓名
可以作为商号,但是成为商号之后就和自然人姓名就没关系了,可以独立转让
商誉
无法独立转让,是凝聚在公司里的一种整体的价值,无法体现在资产负债表里;并购时会涉及商誉溢价的问题
特许经营权
二、股东出资的程序要求
出资的价值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原因?
保证公司资本的客观、真实、准确
限制大股东或发起人滥用权力,虚估自己的出资,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评估机构应是中立的评估机构
出资的比例结构
之前有限制,现在没了,因为很多高科技企业中股东出资大多是专利等无形资产,有关资本的很多强制性规定大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但是实际上并不一定可以起到保护作用
出资的履行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非货币财产出资——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出资的验资
验资程序不再强制,但可自愿
验资是看归属权
评估是看价值
验资、评估机构的民事责任:对公司债权人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无须举证其有错,虚假报告本身即可推定其有过错——举证责任倒置
三、股东出资义务的违反与责任
违约责任与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T28足额缴纳
非货币财产出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T30设立后,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
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未按规定缴纳出资——应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T83书面认足并按章程缴纳
T93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T93(2)成立后,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按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