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商法-第十三章 公司法-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会和董事会
商法-第十三章 公司法-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会和董事会思维导图,包括:一、公司组织机构概述;二、股东会;三、董事会;四、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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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公司法- 公司的组织结构-股 东会和董事会
一、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公司治理
公司组织机构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
含义
公司的管理者不会追求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所以,法律需要创设一系列制度,激励和监督公司的管理者为公司股东的利益服务,这一系列制度就是公司治理。
内容
外部——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内部——狭义的公司治理,如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设置
法系比较
英美法系
单层制——股东会下只有董事会一个机构
大陆法系
双层制——股东会下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机构
二、股东会
概念、地位
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指依法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必须设立的公司组织机构
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机关,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是会议
一人公司可以不设置股东会
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中心主义(大陆)
我国公司法T37、T99
董事会中心主义(英美)
特点
实质性的重大决策权(如授权资本制)
剩余权的归属
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划分的基本法理
董事会的职权仅限于“公司营业“,超越公司营业之外的决策权归属于股东会,如公司变更(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捐赠等。
会议种类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我国公司法T39、T100
会议的召集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主持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的自行召集权
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我国公司法T40、T101
三、董事会
四、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