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09主观要件
这是一篇关于09主观要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罪过形式的区分、事实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同犯罪构成之间的认识错误等。
编辑于2022-09-24 10:10:44 四川省主观要件
罪过形式的区分
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过失:过于自信、疏忽大意
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有没有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的结果
有
想不想结果发生
想:直接故意
只要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直接故意
对象错误:甲以为前面人是乙,拔刀砍死,发现是丙,是故意想这个人死的
弃权:间接故意
这里的弃权必须要有发生和不发生两种可能性的
而且不采取避免的措施
不想
本可避免
过于自行(过失)
不可避免
不可抗力
没有
应不应当认识到
应当:疏忽大意(过失)
不应当:意外事件
区分
直接故意vs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放任至少是有死和不死两种可能性的,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vs过于自行:过于自信不想结果发生,多少要采取点避免措施。若一直是加害措施,那就至少是间接故意
过于自信vs疏忽大意:过于自行是已经意识到了危险,是实然,在题目里会提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疏忽大意是应当意识到危险,是应然,也就是没有。
疏忽大意vs意外事件:区别在于有无预见到的可能性。
鬼探头:预见不到
停车场倒车:应该预见到
过于自信vs不可抗力:区别在于有无结果避免的可能性
采取了避免措施是不可抗力
未采取避免措施,侥幸,就是过于自信
过失犯罪vs故意犯罪
成立条件
故意犯罪一般不要求实害结果,有危险就成立,有结果是既遂的条件
过失犯罪要求必须要有实害的结果才行
主观罪过程度不同
故意罪过更大
过失罪过小
意外没有罪过
未完成形态
故意才有未完成形态:既遂、中止、未遂
过失没有未完成形态:只有成立不成立
共同犯罪
过失+过失的共同犯罪
行为共同说同意故意+故意的共同犯罪
犯罪共同说不同意故意+故意的共同犯罪,必须是故意+故意
处罚
故意犯罪必须处罚
过失犯罪原则上不处罚
相关性
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
因此故意可以包容评价为过失
若过失构成犯罪,那么故意一定构成犯罪
事实认识错误
客观阶层
没有危害行为(行为会对法益造成危险):对象不能犯
例:甲向沙漠中的稻草人开枪,不会伤害法益,没有危害行为,是不能犯
有危害行为
缺乏犯罪故意型的事实认识错误
要区分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看有没有过失)
具有犯罪故意型认识错误
具体的错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对象错误
隔离犯:甲误以为乙住在211,给211寄毒药,结果是丙住211,丙死了
两步走:1对实害结果实害对象211住户的死是一个故意的心理。2行为时(寄毒药)对211住户身份有认识错误,那就是对象错误。
打击错误
隔离犯:甲要杀住211的乙,给乙寄毒药,快递员投送到了217的丙,丙被毒死了。
两步走:1找甲对实害对象和实害结果是什么心理—过失、意外,直接就是打击错误
教唆犯:甲教唆乙去杀丙,乙错杀了丁。
乙是对象认识错误。甲:两步走,对实害对象丁是意外或过失的心理,故是打击错误
因果关系错误
抽象的错误
判断标准
对实害对象及实害结果是何种心理
过失、意外:打击错误
故意
行为时对实害对象的身份有无认识错误
有:对象错误
无:无任何事实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
对象认识错误
按照故意犯罪来判罚
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实事求是,尊重案件事实)
对预定目标是故意杀人的未遂(重罪)
对实害对象是过失致人死亡
法定符合说(为了严惩凶手,将过失拟制成故意)
对实害对象是故意杀人既遂
对象错误、打击错误结合
例:太子知道二皇子想杀自己,打猎时,二皇子朝太子射箭,杀死了旁边的太监,但是太子知道自己有危险,让太监冒充自己,自己穿太监的衣服跟在后面,死的是太子。
分析:不要想名字,想位置。对马背上的人有对象认识错误,对马周围的人有打击错误。观点展示
具体符合说
对马背上的人故意杀人未遂
对马周围的人过失致人死亡
法定符合说
对马周围的人故意杀人既遂
打击错误和偶然防卫的结合
猪队友帮倒忙模型:甲乙要一起去杀丙,甲一枪误杀了乙,事后证明若甲不杀乙,乙就会杀死丙
分析:甲杀乙一方面构成了偶然防卫,一方面存在打击错误,先分析偶然防卫的事打击错误(因为是完整的三边关系,偶然防卫是两边关系,先三再二)
具体符合说,对乙过失致人死亡,对丙故意杀人未遂(重)
防卫意思不要说
甲构成了正当防卫,在客观阻却事由处出罪
防卫意思必要说:防卫要主客观相一致才正当
甲没有构成正当防卫,要给甲定罪。过失致人死亡不仅要有危害行为,还必须要有实害结果。在客观上有实害结果,但在主观上结果是好结果,不存在危害结果,也就没有过失犯罪,甲无罪
法定符合说,故意杀人既遂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无因果关系,即使有实害结果也是未遂(因为有异常的介入因素)
例子:甲想杀乙,给乙一个毒煎饼,结果乙被噎死了
分析:1有危害行为。2有危害结果。3没有因果关系。毒杀关系被阻断了
只能定故意杀人的未遂
例子2:甲想毒杀乙,给乙做了一条有毒的鱼,此外还有一盘无毒的花生米,结果乙没有吃鱼,吃花生米噎死了
分析:没有因果关系。毒杀关系被阻断了,但是有过失致人死亡。因为是两道菜,两个行为,所以是故意杀人未遂,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
有因果关系,进入主观阶层,以为是A死法,结果是B死法,不重要,定既遂
例子:甲将乙推下井,想淹死乙,结果是摔死乙
分析:在客观阶层死亡结果和推下井有因果关系,主观阶层怎么死已经不重要了,定既遂
事前故意(结果的推迟发生)
模型:甲要故意杀乙,杀成了重伤但是没死透,然后抛尸到河里,乙溺水身亡。
分析:有两个行为,前行为故意,后行为过失。
多数说:二因一果,定故意杀人既遂(其实还是两个行为,不过过失致人死亡被故意杀人既遂吸收了)
少数说:后因一果,定故意杀人未遂,过失致人死亡
然后两个行为数罪并罚
例子:甲开枪杀乙,没打到,乙装死,甲抛尸,乙淹死。
分析:乙的装死区别于结果推迟发生的模型
实害结果归因:后行为。前行为定故意杀人未遂,后行为定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
例4:(重要例子):甲砍杀乙,乙倒地不动,甲放火,事后无法查明乙的死亡时间
分析:只有一个行为人,启动存疑有利被告原则,乙死的越早对甲越有利。因此推定乙在放火前已经死亡。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
结果的提前实现
行为公式:前行为(是计划杀人的预备行为)+后行为(计划杀人的实行行为),实行前行为导致了死亡结果
焦点问题:前行为是否属于着手
可以算着手:故意杀人既遂
不能算着手:故意杀人预备+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择一重
例1:甲放一瓶毒酒在桌上准备毒杀乙,然后准备做饭,乙看到毒酒就喝了,然后毒死了
分析:甲放毒酒算是一个预备行为,形态是故意杀人预备,但是不算着手,因此定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预备想象竞合择一重
例2:甲用安眠药迷晕乙,正准备勒死乙,发现乙已经死了。
分析:甲投放安眠药把人毒死了,肯定造成了直接紧迫的危险,算是着手,因此可以直接定为故意杀人的既遂
不同犯罪构成之间的认识错误
想打人,打偏了,达到了物品。预定损害和实害对象不是同一种类的。
对人是杀人未遂,对物品是过失,竞合择一重定杀人未遂
两个犯罪构成是包容评价的关系
包容评价:两个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两个罪,可以将重罪包容评价为轻罪
在主客观不一致的时候,在主客观能一致的范围内,进行包容评价
人身考:杀人->伤害,强奸->强制猥亵,绑架->非拘,拐卖儿童->拐骗儿童
财产考:抢劫>抢夺>盗窃>侵占(按照暴力的路走)
抢劫>敲诈勒索(按照胁迫的路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