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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法律-民法典(概述、民事主体) 导图有知识点,从学到记,一张搞定。不再抄书抄到手软。 乖乖些,快毕业了,就业形势严峻,想试试编制类考试!所以规培的知识暂时放放吼!相关知识持续发布,需要的一起冲冲冲!!! 该系列导图是关于公共课部分,我的是根据文职备考的,可以借鉴吼! 编制类考试有很多,比如常见的有省考、教师招聘(全年)、三支一扶(3月-7月)、事业编、国考(10月中旬)、定向选调生(10-12月、大学生西部计划(5月)等等。
编辑于2022-11-23 16:43:19 陕西民法典1
概述
概述
时间
2020年5月28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称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地位
称为“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是新中国第一部
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在法律体系中居于
基础性地位
也是市场经济的
基本法
构成
共7 编、1260条
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被誉为
“ 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概念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
用以规范
平等主体之间
私法关系
的法典。
2.调整的对象
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财产关系:财产所有权、债权、合同、
(二)民法的渊源
渊源
即民法的法律渊源(简称法源)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
借以表现的具体形式。
包括
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民事规范、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家认可的习惯
(三)民法的适用范围
指
是民事法律规范
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的适用范围
也是民法的效力的范围。
1.
时间:
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
2021。1.1
民法不溯及既往
也有例外体现为“有利追溯”原则。
2.
空间:
效力限于制定民事法规的机关所管辖的领域。
3.
人:
民法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
(四)民法的基本原则
1.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只要是特权,一定违反了平等原则吗?
军人优先、老弱病残优先
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帝王条款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断绝父子关系协议
绿色原则
(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公、平、自、守、诚、绿色
vs原则
宪法原则
1.党的领导:
2.人民主权: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
6.权力制约
民法典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公、平、自、守、诚、绿色
刑法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2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民事主体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主体
又称“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我国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
概念
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我买手机的行为)
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我与老板关系)。
特征
①民事法律关系是
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②民事法律关系
大部分是民事主体
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
③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立的、相互的。
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都要做,不能只享受权利
构成
主体、客体、内容是
每项民事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指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在一定范围内
国家也是民事主体。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主要有四类
即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物:物权关系
行为:债权关系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民事主体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
前提条件。
“做事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
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你做的行为有没有效力”
1.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体现。
一般而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始于出生
与自然人的年龄没有关系。
呼吸、吃饭权利
但是自然人的
某些特殊民事权利能力不是始于出生
结婚,领退休金
而是要达到一定年龄以后
才能享有。
起止时间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我国民事权利始于胚胎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的,以户籍登记或者
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
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g
妈妈、奶奶、小姨叙述新生儿出生时间不同
有监控
以监控为主
关于胎儿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g
胎儿未出生,娩出后是死胎
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出生,呼吸几秒就去世了
存在,属于胎儿遗产,由胎儿继承人(母亲)继承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人)
1)A≥18周岁(包括18周岁)以上
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
2)16周岁≤A<18周岁的自然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法院认定)
1)A≥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老年痴呆
3)4种行为有效
a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的;
b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
c纯获利行为(遗产、赠与...);
d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无民事行为能力(无人)(法院认定)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vs【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两故两抢两毒两爆”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2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都不负刑事责任
监护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成年人
无能力或者限制能力的成年人
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
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
有血缘关系;经济利益关系
时间要求
下落不明满2年
公告时间
3个月
法律后果
财产代管
宣告撤销
请求财产返还(给予赔偿)
宣告死亡
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
时间要求
①下落不明
满4年
②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满2年
③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证明已死
0年
公告时间
①1年
下落不明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②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证明已死:3个月
法律后果
与自然死亡相同
宣告撤销
①财产关系
可请求返还,给予适当补偿
②收养关系
仍有效
③婚姻关系
看配偶
2.法人
(1)
法人是指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
(2)
责任财产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
时间
始于成立,终于解散
(4)
范围
法人是组织体,不享有身体权。包括财产权。
(5)
权利能力的差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依据各自不同的登记范围或成立宗旨
而有所不同。
但是,各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法律地位
依然是平等的
(6)
责任承担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来实现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7)
以法人活动性质为标准
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区分在于
是否分红,而不是盈利
①营利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分红
②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③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
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分公司与子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
“五有”:有人有名有房有财有章程
股份vs有限
有人
≤50
2-200(可以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六有”:有人有名有房有财有法有章程
有法
股份发行,筹办事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非法人组织
(1)
指不具有法人资格
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vs法人是指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
(2)
合伙企业
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基于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
营利性组织。
(3)
普通合伙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法人vs非法人
非法人组织
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
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法人
是作为民事主体
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能以自己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1.联系:
(1)都属于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范围一致。
(2)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一致。
内部协议、法人章程等对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依据《民法典》规定,对于非法人组织
第四章没有规定的,参照第三章法人的一般规定。
2.区别:
(1)设立标准不同
设立法人要求法人有独立的财产
设立非法人组织仅要求有可供其支配的财产
并不要求该财产属于非法人组织独立享有。
(2)责任承担不同
法人
以自己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出资人、设立人、成员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
有限责任。
而非法人组织
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设立人需要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
(3)就代表人而言
法人必设一位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组织可以设立一位或数位代表人
且非必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