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总论: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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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
概述
定义
法律上所称代理,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另一人。
代理关系的产生
代理的基础关系:委托合同、合伙合同、承揽合同、劳动合同、企业内部组织关系
授权行为:单方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
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大陆法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
间接代理(英美法系):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代理权与代理行为
代理权的性质
权利说
能力说
地位说
权力说
不适用代理的行为
违法行为
法律要求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结婚、离婚、收养、遗嘱、遗赠等
依其性质不得适用代理的行为:继承的承认或抛弃等
代理行为的特征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原则上须实施法律行为
由代理人决定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具有瑕疵
共同代理
复代理
被代理人同意
被代理人追认
紧急情况
职务代理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权行使原则:亲自行使、在权限范围内行使、谨慎勤勉义务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
须代理人无代理权
须该无权代理人由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盗用、借用除外)
须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相对人基于此信赖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