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大学思想道德与法治婚姻与家庭部分
大学思想道德与法治婚姻与家庭部分学习笔记,适用于预习、复习的参照。适用于考前复习,也可以综合其他资料使用。
编辑于2023-01-19 11:02:51 重庆婚姻与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与此同时,《婚姻法》、 《继承法》、 (合同法》等9部法律废止。
(一)婚姻家庭法的含义及基本原则
含义: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婚姻法》
结婚:结婚的法定条件(必备条件、禁止条件),法定程序,无效婚烟。
含义: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三层含义
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
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法律行为
结婚的必备条件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结婚的法定程序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无效婚姻
重婚的
1)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 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3)没有配偶,但与有配偶的他人登记结婚或与有配偶的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的 重婚行为的法律后果: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1)直系血亲:有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关系; 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从自己住上数三代 a.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 b.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外甥(女)之间;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撒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撒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撒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到法定婚龄的
到了法定婚龄再请求婚姻无效则不行,要未到底法定婚龄才可以
婚姻成立需要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实质条件
男女双方结婚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只有实质要件满足之后民政局才会办理结婚登记
家庭关系: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亲子之间的抚养、教育、监护与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夫妻关系
人生关系
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财产关系
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夫妻共有财产: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继承与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E、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遣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经济上的必要帮助和精神上的关心照顾,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
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相同。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离婚:高婚的原则、程序,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处理离婚时的基本原则
保障离婚自由
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的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离婚法 第32条)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保护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
1、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婚姻法》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签订购房合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首付产权登记一方,同时承担未完的债务。考虑到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说白了就是,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增值部分也是根据双方婚后的还款比例来分割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要分割的话,原则上是双方平分的。比如房子,哪怕当初对方没有在房子上花一分钱,只要是婚后购买的,离婚时都应平分。
反之,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房屋不动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所以,个人经济独立很重要!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领房本,房子属于婚前财产。
如: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5、不论婚前婚后,只要是由父母出资买的房,赠予给自己子女的,就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一种赠予行为,房子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可以不承担还债责任
(1)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曾明确约定该借款属于个人债务: (3)明确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 (4)非法情形(虚构债务、吸毒、赌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