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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学
行政伦理学概述
行政伦理学基本理论
行政伦理学的基本概念
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行政伦理主体
广义:执政党、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
狭义:公共行政系统内部行政组织、行政领导、行政人员等
行政伦理关系
行政主体与其他组织或公民之间的伦理关系
行政伦理行为
行政主题作出的公共决策、行使行政权力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公共利益问题
行政正义问题
行政责任问题
治理与善治问题
行政伦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萌芽时期: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30年代
政党分赃;政治腐败催生了行政伦理学的萌芽
代表作:伊顿《英国公务员考试》,伍德罗·威尔逊《行政学研究》
奠基时期: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
学者们对传统的政治、行政两分法提出了质疑
代表作:维恩·李斯《道德和行政裁量》,怀特《行政学导论》
发展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今
20世纪70年代是行政伦理学的形成阶段
政府道德问题促进了行政伦理的进一步发展
代表作:罗尔斯《正义论》,库珀《行政伦理学》
行政伦理学相关的道德理论
功利论的道德理论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穆勒《功利主义》
基于“经济人”的观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义务论的道德理论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
强调道德义务和责任的神圣性以及履行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
判断的标准在于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动机是否善良、出于义务心
一种行为具有道德上的普遍性,就在于它是自觉与自主选择的
人的善良意志的最高表现是绝对命令
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具有理性
美德论的道德理论
亚里士多德《尼格马可伦理学》、基督教、儒家学派《礼记·大学》
以幸福为核心的伦理学理论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理据
“德”与“孝”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起点
“礼”与“仁”
“礼”是外在的制度化的政治实体,“仁”是内在的精神化的理念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主要规范
“忠”——伦理德性
“信”——道德德性
“廉”——性情德性
古代中国认为官从政的基础性道德
“智”——理智德性
或者说
公忠、诚信、廉政、爱民、修身
行政理性
行政理性的基本内涵
行政理性的概念
理智能力和道德能力
行政理性的界定
精神:行政理念要理性
制度:行政制度理性
物质:行政行为理性
国家与行政理性
国家理性主要是政治的意义上而言的;行政理性是在公共行政的意义上而言的
不同时期表现
君主专制期:私人理性或个体理性
近代资产阶级:市场理性
20世纪30年代-90年代:执政党主导的行政理性
20世纪90年代至今:公共善或公共利益
行政理性的实质
行政主体的理性行政
其中,理性行政又主要表现为行政程序的理性
行政程序理性
产生的结果是合理的、正义的
产生该结果的过程是一个通过事实、证据以及程序参与者之间平等对话与理性说服的过程
行政程序理性的中心问题
通过一系列包括程序原则和程序制度等程序机制来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尽可能地保证行政自由裁量的理性化
行政理性的标准
判断力
判断力体现着公共行政人员的智慧和决断
行政平等
行政主体是否具有行政平等理念决定着行政理性的实现
行政比例
在追求行政目标时,要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行政理性的限度
有限政府的概念
有限政府是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都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和社会有效制约的政府
有限政府的限度
能力限度
政府行政必须具备必要的社会和市场管理能力
效率限度
以有利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为标准
合法性限度
必须依法行政
行政理性的限度
行政理性实际上是一种有限理性
行政正义和行政自由裁量
选择
行政正义
行政正义的内涵
内涵
行政正义意味着行政规则和行政程序对于任何社会成员都具有相同的效力
优先价值
平等是行政正义最基本的原则和最具优先性的价值
正义的分类
形式正义,针对行为过程而言
实质正义,针对行为结果而已
行政程序正义的价值和原则
价值
行政程序正义的首要价值在于保证公共权利不偏离公共利益方向
行政程序正义能够维护行政程序的理性选择功能
行政程序正义能够保障公民受到平等尊重
行政程序正义也是实现行政实质正义的重要前提
原则
行政程序的设置与安排必须符合社会正义价值
行政程序必须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行政程序必须公开透明
行政实质正义的意义、标准和实现
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职权与职责明确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合理选择原则、公正赔偿原则
意义
行政实质正义意味着行政结果符合行政正义价值目的;意味着对社会伦理价值的引导;意味着行政程序的忠诚
标准
人民权利是最高的正义标准
保障社会公民之间的平等地位和关系
对于行政事件的处理彰显了社会正义精神
实现
建立正义的基本行政制度
对于行政进行道德审视
进行公共性的伦理监督
行政自由裁量
行政自由裁量的概念、界定、发展、原则
界定
从法律层面界定
从行政伦理层面界定
既要“合法”,又要“合德”“合理”
发展
第一阶段:封建专制社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
法制和人治为基础,“统御”
第二阶段:民主法治社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
民主和法治为基础,“规制”
第三阶段:变革社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
民主和法治为基础,“服务”
原则
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减少自由裁量负面影响的最好办法)
行政自由裁量的法律边界、理性边界、道德边界
法律边界
行政自由裁量的首要边界
理性边界
主要涉及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问题,要符合立法目的、符合社会正义、拥有选择的自由
道德边界
应该遵循平等裁量、公正裁量和据实裁量
行政自由裁量的失范
失范表现
考虑不相关因素或不考虑相关因素
对弹性法律用语任意扩大或缩小解释
行政自由裁量显失公正
行政自由裁量反复无常
行政自由裁量故意拖延
行政自由裁量的程序控制和道德控制
行政忠诚和行政责任
选择
一、行政忠诚
行政忠诚的界定
自愿的、实际的以及彻底的奉献
行政忠诚的对象
对宪法的忠诚;对国家的忠诚;对公共利益的忠诚;对集体、组织或官僚规范的忠诚;对职业的忠诚;对自我的忠诚
认同的含义
认同是行政忠诚的逻辑起点
公共行政人员的组织认同
包括对组织目标的认同和组织存续价值的认同
对宪法的行政忠诚
是行政人员的首要义务、基础性义务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基本概念
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
行政责任“四 E”
经济
效率
效果
伦理
权利冲突的概念、类型
类型
遵守组织决策与公众的期待之冲突
服从上级与服务公众之冲突
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上级的指令且相互抵触时的职责冲突
客观行政责任的概念
指法令规章以及上级交付的客观应尽的义务责任,一是责任,二是义务
库珀的客观行政责任观
对上级负责,同时也对下级行为负责
对民选代表和选举的官员负责
对公民负责
主观行政责任的概念
内在责任(忠诚、良心以及认同的信仰);主观行政责任的核心表现是价值观
主观行政责任的伦理基础是康德的义务论
按行政责任压力来源划分
行政腐败与廉政善政
案例
行政腐败
行政腐败的概念
行政腐败的特征与成因
特征
腐败形式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腐败主体上:“集体化”“法人化”趋势
腐败层级上:中下层官员成为行政腐败的高发群体
腐败过程上:具有“隐性化”特征
成因
社会转型论
社会基本价值观发生变化、新的财源和权力渠道出现
特殊文化论
“特殊主义”,是依照不同的关系和环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和适用的
经济匮乏论
当公务员面临工资停滞、薪水拖延支付和工作保障减少的情况时,不得不腐败
监督缺失论
权力监督、社会监督缺乏
行政腐败的危害
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造成政治资源流失
造成重大社会危害
行政腐败的道德规制、权力规制及社会规制
道德规制
以德化官,建立行政腐败的预防线;以德化民,全力祛除“腐败世俗化”的文化土壤
权力规制
通过缩权来减少行政权力的支配机会;通过限权来限制行政权力的行使
社会规制
尽可能地引导公民参与权力运作;引导公民参与行政监督
廉政与善政
廉政的概念
廉洁的政治、廉洁的官员、廉洁的政府
廉政的主体
所有政府公职人员
廉政建设与制度创新
思想上
高层的决策者提高对腐败治理的重视成都
制度上
慎重立法;制度创新;对违法贪污者实行严刑峻法;对行贿者课以重刑
宣传上
通过网络反腐倡廉
现代善政的要素
民主、法治、责任、质量、服务、效益、专业、透明、廉洁
治理与善治
善政的实现
积极促进政治社会化、提高政府回应力、推进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加强社会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