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小学教资(科一 综合素质)
小学教师资格证之综合素质的思维导图,包括职业理念、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基本能力四部分内容,适用于考前复习,也可以综合其他资料使用。
编辑于2023-02-19 21:32:36 广东小学教资(科一 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
职业理念 985
教育观 9
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 5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提速个性创两全
新课改下的教学观 4
教学从“以教育者为中心”向“学习者为中心”转变
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向“教会学生学习”转变
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向“重结论更重过程”转变
教学从“关注学科”向“关注人”转变
学习过人/四个转变
答题模版
总分总,3-4个理论点,每个点一段
总
材料中老师的教育行为是 正确/错误 的,遵循了/违背了 素质教育观的相关要求,值得我们学习/希望老师们引以为戒
分
首先
观点
一句话解释(自己的语言)
引用材料
* 材料中……
其次
最后
总
综上所述,作为老师我们应该践行……培养学生……
学生观 5
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人
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尊重学生)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是学习的主人,老师起主导地位)
学生是责权的主体(责任与权利相互统一)
学生是独特的人
学生是完整的人
每个学生都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因材施教)
学生和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老师要换位思考)
学生是发展的人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顺序性
循序渐进
阶段性
童年期学生的思维特点
少年期学生的思维特点
某一时期某一阶段
不平衡性
个体身心发展不是一个匀速前进的过程
抓关键期
同一方面不同速,不同方面不同步
互补性
身体某一方面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挥得到补偿
心理机能也存在互补性
身心互补 身身互补
个体差异性
因材施教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全面发展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面向全体学生
公平公正对待每个学生,不能偏爱某个学生
学生观答题模版
材料中老师的教育行为是 正确/错误 的,遵循了/违背了 素质教育观的相关要求,值得我们学习/希望老师们引以为戒
首先,“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发展的的人,具有巨大的潜能。材料中……
其次,“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独特的人【观点】,每个学生都具有自身的个性与差异性。材料中……
最后,“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主体,不以老师的意志为转移。材料中……
综上所述,作为老师,我们应该……,做到“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并在今后的工作中
其他细节
教育的公正与学生的共同发展
教育公正
教育机会对所有学生来说都是均等的
* 入学机会均等 * 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 * 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
共同发展
有差异的学生共同发展
两独一发+两全
教师观 8
教师角色的转变 4
教师是学生的引导者和发展的促进者
发现、探索、动手、做人
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校本课程、开发课程、教材、讲义
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研究问题、论文、课题
教师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挖掘社区的教育资源、提供教育服务
建促放研
见醋放盐
教师行为的转变 4
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引导是含而不露,不仅包括方法和内容,也包括价值和做人
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教学反思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关键因素
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你它我他
答题模版
总
材料中老师的教育行为是 正确的/错误的 ,遵循了/违背了 新课改下教师观的相关要求,值得我们 学习/希望老师们引以为戒
分
首先,新课改下的教师观认为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发展的促进者,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其次,新课改下的教师观认为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引导的内容不仅包括方法和思维,也包括价值和做人
最后,新课改下的教师观认为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教师要尊重每一位学生,也要学会赞赏每一位学生。
总
综上所述,作为老师,我们应该……做到引导、启发学生,促进学生的发展‘
教师职业的劳动特征
复杂性
教育目的的全面性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非单一发展
教育任务的多样性
不仅教书,还要育人;不仅教知识、发展智力,还要培养思想道德,保证身心健康
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同一条件,既要面对全体学生,实施统一的课程计划和内容,又要因材施教
创造性
因材施教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扬长避短,长善救失
教学方法上不断更新
教师需要教育机智
随机应变,应对突发状况
主体性和示范性
主体性
言传身教
示范性
桃李不言而成蹊
劳动时间的延续性和劳动空间的广延性
劳动时间的延续性
劳动空间的广延性
长期性和间接性
长期性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间接性
教师的劳动通过学生的成就实现
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的三阶段理论(福勒和布朗提出)
关注生存阶段
新教师
* 关注人际关系,看重在同事、领导、学生心目中的地位
关注情境阶段
老教师
* 关注成绩,提高教学质量,关注成绩和班级管理
关注学生阶段
教师成熟的标志
* 关注差异,因材施教
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
道德素养
专业知识素养
通识性知识(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
本体性知识(任教的学科知识)
条件性知识(教育科学知识)
* 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实践性知识(教学法)
* 实际课堂情境,具体怎么教知识
能力素养
设计教学的能力
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创新能力
心理素养
健康的心理、完善的人格以及良好的抗压能力
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
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
开展微格教学
5-20分钟小型课堂教学
* 课后分析使用
进行专门训练
在职培训主要以校本研修为主要形式
* 教师的个人反思 * 教师集体的同伴互助 * 专业研究人员的专业引领
反思教学经验
教师成长公式
* 经验+反思=成长 * 波斯纳-美国教育心理学家
反思内容
* 课程内容 * 具体教学内容的选择 * 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 * 教育教学观念
常用的反思工具
* 教学后记 * 教学日志 * 教学案例
终身学习意识
法国的保罗 朗格朗 1965年首次提出
4个支柱基础
* 学会认知 * 学会做事 * 学会共同生活 * 学会生存
综合答题模版
总
材料中老师的教育行为 符合/违背了 职业理念的要求,值得我们学习/老师们应引以为戒
分
首先,素质教育观认为
其次,新课改下的教学观认为
此外,“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认为
最后,新课改下的教师观认为
总
综上所述,老师的教学行为符合素质教育观、以人为本的学生观以及教师观的要求,值得我们借鉴
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爱岗敬业
关爱学生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以身作则
尊重理解家长
与同事合作
与金钱相关的全部say no
终身学习
答题模版
总
材料中老师的行为 符合/违背 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要求,值得我们学习/ 希望老师们引以为戒
分
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应该爱岗敬业。老师应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对工作高度负责
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应该关爱学生,老师应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做到严慈相济,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应该教书育人。老师应遵循教育的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对待学生能够循循善诱,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行。
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应该为人师表,为人师表要求老师要以身作则、尊重家长和同事合作。
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老师应该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拓宽视野、提高教学水平
总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合格的老师,我们应该……
97vs08版职业道德
教育活动中要处理好的关系
与学生的关系
与家长的关系
与同事的关系
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三爱两人一终身
教师职业行为
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教师言语行为规范
教师思想行为规范
教师仪表行为规范
教师人际关系规范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担任班主任的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2学期)
初次担任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可上岗
工作量按照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给予津贴
超过课时工作量,以超课时补贴发放津贴
阅读理解
题型介绍
材料分析
第三题 14分
文章600-1300字
题量
第一问:概括 4分
理解重要概念或句子
第二问:分析 10分
分析中心论点或态度
考察知识点
速读能力
书面语言理解和分析能力
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解题方法
带问题,读文章
速读定位、扫读
精读关键信息
定位词或句子前后
略读
作为解释的例子
不懂的内容
关注转折词(但是、然而、可是)
根据原文,组织答案
语言能力弱的小伙伴,依靠原文,照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之教育法
学完一部法律,过一遍法条,刷对应的题目,刷完后回顾笔记
总则
实施时间
1995年9月1日
开学 “救我”
地位
教育的根本大法,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母法
教育内容
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
教育的地位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符合国家利益
与宗教相分离
公民的教育权利与义务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
均衡 不等于 平均
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汉字
少数民族可使用通用文字和本民族语言进行双语教学
管理体制
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
中小学
*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大学
*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
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含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基本制度
学制
学前、初等、中等、高等
9年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职业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制度
教育考试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
学位制度
督导制度、教育评估制度
管理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财政拨款、捐资举办学校不得盈利
办学条件
人
有合格的教师
钱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地
有符合规定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校长任职条件
中国国籍、国内居住、具备国家规定的认知条件
法人资格
批准或登记之日起
公办学校-批准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民办或教育机构-自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校办产业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赢亏
教师与其他教育工作者
教师队伍建设
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管理人员
教育职员制度
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受教育者
权利
对学校处分不服可以申诉
申诉
诉讼
义务
守法
守行为规范
守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
三守一学
教育与社会
家长配合学校
学校老师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文化机构教育应当对教师、学生优待
家校合作
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教育专项资金-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只针对义务教育
校办产业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公民与官之间,行政部门实施的权力
行政处分
* 体制内,失职或越职或降职
行政处罚
* 体制外,破坏正常行为秩序 * 派出所
比如,不按预算核拨经费,违反规定办校
民事责任
公民与公民之间
侵犯财产权
侵占学校场地
刑事责任
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构成犯罪
管制、拘役、有无期徒刑
法律责任技巧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 内部人员:记过、警告、降职、开除…… * 职务行为
行政处罚
* 外部人员:警告、拘留、罚款、没收、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民事责任
侵犯人权人身权、财产权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刑事责任
犯罪
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重伤、致残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问题、行为轻微、公安机关
教育法修订补丁
2021年4月30日修正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方针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名顶替入学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已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行为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总则部分
义务教育法
总则
首次颁布
首次1986年4月12日;二次:2006年9月1日;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不收学费、杂费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学生
6周岁入学,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推迟7周岁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要延缓入学的,监护人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免试入学、就近入学;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当体人民政府提供平等义务教育条件
军人子女-县级教育局
督促入学-县级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居民委员/村民委员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适龄儿童、少年,自行实行义务教育的,应当向县级教育局批准
学校
寄宿制学校
特殊教育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不得分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
不设重点班非重点班
义务教育阶段,不包括高中
违法获利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谋利
校长负责
县教育局依法聘任
批评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
教师
教师行为
不得歧视学生
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资格及职称
初级职务
中级职务
高级职务
教师待遇
教师的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贴津贴
民族地区、贫苦地区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支教工作
国家鼓励
支教时间计算工龄
教育教学
教育目标
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
素质教育
独立思考能力
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
启发式教育
德育为先
教材编写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教科书审定
教科书审定制度,不审定不得出版、选用
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经费保障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任何人或组织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摊派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提供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
针对内部人员
非法获利
退换所有费用,依法给予处分
监护人责任
未按规定送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教师法
总则
实施时间:1994年1月1日;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第一个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
94=就是
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育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
主管教育工作和教师工作的都是教育部;领导义务教育的是国务院
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机制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新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资格和任用
教师资格制度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学历要求
资格认定
县级以上教育局认定
首次任教时,应当由试用期
资格限制
剥夺政治权力
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
口诀:弊三撤五罪终身
教师资格撤回,5年不可以参加教资考试,比如假证被撤销
考试作弊,3年内不可以参加考试
鼓励非师范生到中小学或职业学校任教
考核
内容
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思成太水”
效用
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待遇
教师工资
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义务教育法-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教师法-不低于/高于国家公务员
十年纲要-不低于/高于国家公务员
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给予补贴
津贴-额外劳动的补偿;补贴:为了补偿物价的变动给的补偿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法律责任
侮辱殴打教师行为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体制内)or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当行为处理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屡教不改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行政处分或解聘
教师申诉
向教育局申诉,应当三十日处理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60内完成调解
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教师权利,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 教师认为学校侵犯-找教育局 * 教师认为教育局侵犯权利-找上一级教育局或同级政府部门
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
总则
2020年10月17日修订,2021年6月1日施行
法定年龄
未满18周岁
遵循原则
人格尊严
未成年人规律和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收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有关部门报告
家庭保护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应当履行的职责
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为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供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潜移默化,身体力行
不得实施的行为
不得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子主题2
学校保护
不得歧视或开除未成年学生
不体罚、不变相体罚、不侮辱人格尊严
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严重不良行为,无力管教的,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学校、幼儿园应当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
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建立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同样适用于校外机构
社会保护
社会教育场所
未成年免费开放:爱过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
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
交通优惠
公共交通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应按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优惠票价
活动场所
中小学周边(200米)不得谁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以上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应设置显著标志;难以判别年龄的出示身份证
禁止烟酒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喝酒
用工要求
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从事过重、有毒、夜班的工作
隐私保护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比如信件、日记、电子邮件
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
对未成年人的救助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
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查询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网络保护
方向原则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的义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社会公共服务场所义务
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教育与引导
网络服务提供者
子主题1
在线教育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网络欺凌
政府保护
未成年人专门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物;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或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
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托育、学前教育
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职业教育
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校园安全监督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校舍活动场所保护
防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
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疫苗预防接种规范,防止未成年人常见病、多发病
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
卫生保健部门应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
民政部门的临时保护
子主题1
民政部门的长期保护
子主题1
救助保护
子主题1
国家
子主题1
司法保护
法律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总则
2020年12月26日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立足教育和保护,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
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专门学校
国家加强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省级政府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监护人责任: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
学校聘请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老师,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
学校应配备呢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教育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开展日常安全管理
用人单位: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就业的未成年人,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不良行为预防
不良行为
管教措施(学校)
训导
要求遵循特定的行为规范
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旷课及夜不归宿
旷课的学校及时联系监护人
夜不归宿的、离家出走的,应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收留的,应及时联系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发现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或流落街头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
严重不良行为
矫治教育措施(公安机关)
训诫
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责令具结悔过
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责令遵守特定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进入特定场所
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专门学习
子主题1
未成年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本章规定的行政处决不服的,可以依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责任
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总则
监护人责任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但法律有规定的或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事故与处理
做题原则:过错方担责
过错方:学校
赔偿责任(钱):学校
过错方:家长
赔偿责任(钱):家长
过错方:学生(成年)
赔偿责任(钱):学生(成年)
过错方:学生(未成年)
赔偿责任(钱):家长(钱)/学生(事故责任)
过错方:教师(职务行为)
赔偿责任:学校
过错方:教师(非职务行为)
赔偿责任:教师
学校有错,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不担责
事故处理程序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应当自申请之日起60内完成调解
教师法-申诉时间30日完成
学校可以对老师或工作人员追偿
未成年人造成的赔偿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损害的赔偿
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
学校追偿
监护人赔偿
宪法
总则
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
国体
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体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政党、民族、基层群众
民主集中制
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权利和义务
权利
子主题1
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国家机构
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
职权
* 修改/监督/制订宪法(62条1-3) * 选举国家重要领导 * 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产生,非选举 * 审查报告 * 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权
*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常设机构
人大每年举行一次
行政机关
国务院
总理领导国务院
职权
* 制定行政法规 * 领导工作 *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最高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法院
审判机关
检察院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察机关
检察对象:法院,公安等
法律监督机关
监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
最高监察机关
上级监察委会员领导下下级监察委员会
补充:2018年创立;监察对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国家标志
国旗 国歌 国徽 首都
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家庭教育促进法
总则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的概念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培育,影响和引导
道德品质
身体素质
生活技能
文化修养
行为习惯
狭义的概念
家庭教育的任务
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口诀:一立二培三弘扬四促进
家庭教育的主体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国家和社会要提供指导、支持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带头
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尊重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尊重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家 校 社会 协调一致
由传统家教->科学育儿
国家支持举措
县级以上政府制定专项计划
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法院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
国家鼓励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鼓励高校开展家庭教育专业课程
5月15日国际家庭教育日所在周为家庭教育宣传周
家庭责任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实施家庭教育
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
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培养热爱劳动的观念
家庭教育的主要方法
加强亲子陪伴
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言传身教
尊重差异
平等交流
国家支持
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省级政府或有条件的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
省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县级以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局、妇联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结合自身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结合自身工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家庭教育活动
国家支持不过度干预,但要有一定支持举措
社会协同
居委会、村委会设立社区家长学校
中小学校、幼儿园
婴幼儿照护机构、早教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自身的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推动家庭教育服务和实践活动
法律责任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责任的
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或监护人单位、学校等单位
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
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负有家庭教育职责的政府部门
由上级机关或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处分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
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
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上课和实验改革
科学科研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评价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获取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义务
遵纪守法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爱护尊重学生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提高业务水平
学生的权利和保护
人身权
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的分类
隐私权
* 公布学生成绩
人格尊严权
人身自由权
生命权
健康权(身心)
姓名权-禁止冒名顶替
名誉权-禁止侮辱诽谤
肖像权-非法盈利、恶意丑化
荣誉权-不得随意剥夺
重点
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
不没收、不破坏
罚款、没收物品、损毁物品等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继承权
受赠权
重点
受教育权
参加教育教学权
受完发法定年限教育权
获得经济资助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
申诉起诉权
重点
作文
审题立意(中心思想)
关键词法(简单、鸡汤文)
定位高频出现的词语
和教育相联系
明辨关系法
看材料观点更倾向于哪个
明确褒贬法(时政热点类)
判断是好是坏现象
主体分析法(人物故事类)
人物、做法
引入教育情境
准确+与教育相结合
五段三分式
P1开头
形式
短小精悍、观点明确
内容
开门见山,开篇点睛
方法
设问、排比、引言
P2分论点1
P3分论点2
P4分论点3
P5结尾
总结
总结+怎么做
总之,作为一名老师
分论点+作用意义+展望
分论点+我相信……的未来/明天会更好
主体部分
分论点之间的关系
递进式
并列式
分论点
what
why
意义
how
对策
充实
抄
职业理念
职业道德
引用
名人名言
政策文件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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