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宪法学
关于宪法学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超级适合法学生备考。
编辑于2023-03-01 22:25:24 湖南本书由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学者约翰 •布劳恩耗时三十年根据 19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爱德华.甘斯现存所有 “自然法与普遍法历史,讲座学生笔记整理而成。原书一经出版便被评价为是当今德国古典哲学研究领域的 “巨大收获”(吕迪格.布伯纳语),是“所有从事黑格尔及其弟子研究之人的幸事,(米夏埃尔.帕夫利克语)。木书将帮助我们重好地理解黑格尔,也将带领我们认识爱德华•甘斯这位不应被遗忘的法学家,同时填补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一处重要的研究空白。
商法的思维导图,如商事关系是什么? 私以为:是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
安提戈涅的两个兄弟在决斗中杀死了彼此,忒拜国王克瑞翁下令厚葬弟弟厄特克勒斯,而不允许任何人安葬哥哥波吕涅克斯,原因是前者是为保卫城邦而死,而后者正是通敌外邦围攻忒拜的叛徒。安提戈涅不惧国王的禁令,宁愿受刑被处死也要埋葬自己的哥哥。克瑞翁发现后将其囚禁,却遭到安提戈涅未婚夫、克瑞翁之子海蒙的怨恨。先知向克瑞翁预言道他将受到神的惩罚以至家破人亡,克瑞翁惊醒并决定收回成命。不料安提戈涅已经自杀,随后海蒙殉情,继而王后闻讯后自尽,克瑞翁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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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由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学者约翰 •布劳恩耗时三十年根据 19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爱德华.甘斯现存所有 “自然法与普遍法历史,讲座学生笔记整理而成。原书一经出版便被评价为是当今德国古典哲学研究领域的 “巨大收获”(吕迪格.布伯纳语),是“所有从事黑格尔及其弟子研究之人的幸事,(米夏埃尔.帕夫利克语)。木书将帮助我们重好地理解黑格尔,也将带领我们认识爱德华•甘斯这位不应被遗忘的法学家,同时填补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一处重要的研究空白。
商法的思维导图,如商事关系是什么? 私以为:是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
安提戈涅的两个兄弟在决斗中杀死了彼此,忒拜国王克瑞翁下令厚葬弟弟厄特克勒斯,而不允许任何人安葬哥哥波吕涅克斯,原因是前者是为保卫城邦而死,而后者正是通敌外邦围攻忒拜的叛徒。安提戈涅不惧国王的禁令,宁愿受刑被处死也要埋葬自己的哥哥。克瑞翁发现后将其囚禁,却遭到安提戈涅未婚夫、克瑞翁之子海蒙的怨恨。先知向克瑞翁预言道他将受到神的惩罚以至家破人亡,克瑞翁惊醒并决定收回成命。不料安提戈涅已经自杀,随后海蒙殉情,继而王后闻讯后自尽,克瑞翁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宪法学
导论
宪法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宪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
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宪法总论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
宪法关系和宪法规范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宪法指导思想
宪法基本原则
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
国家性质
国家形式
国家基本制度
经济制度
政治制度
文化制度
社会制度
生态文明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基本原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宪法实施和监督
宪法实施
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导论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宪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所谓宪法学,是指以宪法及宪法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在我国,宪法学是一门研究宪法的本质及其基本理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的学科
研究对象
宪法典(宪法文本)
宪法理论
宪法规范
宪法现象及宪法运行过程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阶级分析法
历史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
规范分析法
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宪法学在西方的历史发展
近代宪法是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产生的
英国宪法学在西方宪法学历史上产生过广泛的影响。代表人物戴雪(代表作:英宪精义)完成了英国宪法学体系化
德国宪法学体现了现代西方宪法学的古典理论特色,代表人物为拉班德、耶利内克
美国宪法学的发展历程体现了开放性的时代特色。其特点是以宪法典的解释(文本主义与意图主义)为基础,发展宪法判例和违宪审查制度
法国宪法学具有悠久历史,宪法学派众多
日本宪法学的发展以二战为转折点,战前模仿德国公法学理论,宪法解释学占主导地位,战后则重视对宪法运行过程的分析
宪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近现代中国宪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宪法学传入中国,中国的宪法学开始孕育和形成
辛亥革命后,五权宪法学说产生重大影响,大量学术论著相继问世
新中国宪法学的创立和发展
1949年~1957年,破旧换新
1957年~1977年,全面停滞
1978年以后,恢复繁荣
21世纪以来,蓬勃发展,规范化、本土化
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
宪法学的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与资产阶级宪法学
根据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体现的意识形态的差异所作的区分
近代宪法学和现代宪法学
以1918年的苏俄宪法和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为标志,近代宪法学开始向现代宪法学转变
理论宪法学和实用宪法学
宪法哲学+宪法史学+宪法社会学+宪政经济学等等
规范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
宪法教义学+宪法政策学
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
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
宪法学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
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学习宪法学的意义
学习宪法学的基本要求
宪法总论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加严格
制定
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
宪法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修改
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
有些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对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宪法的分类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其他分类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这一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分类的依据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差异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制定宪法主体的差异
《大日本帝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1830年宪法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以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魏玛宪法
宪法的渊源
宪法典
定义
国家制宪机关依据特殊的制宪程序、集中规范宪法规范、具有固定的立法模式和结构、效力上高于其他法律、修改程序严于其他法律的法律文件
特点
内容系统而明确,便于执行和监督
宪法典通常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宪法典有固定的立法结构,规范排列组合有一定规则、主次分明
宪法性法律
定义
普通立法机关+普通立法程序+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立法法》《选举法》等
特点
涉及国家宪法制度的个别部分,具有专门立法的性质
效力上等同于普通法律
性质上属于宪法典原则的具体延伸
相对灵活,便于操作
宪法惯例
定义
长期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以弥补或变更宪法制度为内容的、为国家和社会公众普遍承认从而具有连续的、稳定的政治习惯和传统
特点
涉及具体宪法运作规则,弥补宪法典的原则性
效力上仅仅是政治约束力,不具有宪法规范的效力
非经专门机关、专门程序制定产生
实践
中国共产党提出修宪建议、修宪采取修正案的方式、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会议
宪法判例
定义
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形成的具有宪法内容、为下级法院和社会政治实践所尊重而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判决
特点
是对宪法立法在规则适用上的发展
效力来源于审级构造(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尊重)
适用上更加灵活(随着政治现实的需要和法官观念产生、变更和废止)
宪法解释
通常包括宪法解释机关所作的独立的宪法解释决议和合宪性审查过程中为了判断法律是否合宪而对宪法所作的解释
国际条约
国际法主体之间围绕某一事项中各自权利义务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我国:转化适用,并不属于我国宪法渊源
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
宪法的制定
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者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创制宪法的权力。西耶斯最早系统提出制宪权理论。
制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我国1954年宪法是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宪法的解释
宪法的修改
宪法关系和宪法规范
宪法关系
宪法规范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宪法的效力
宪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