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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时期的音乐的思维导图,在周代的礼乐制度下,人分等级,用乐有严格规定。 礼乐制度就是以礼仪和音乐的等级化为核心的一种文化制度,音乐的等级化,则体现在“佾”和“乐悬”制度
编辑于2023-05-16 19:03:09周秦的音乐
在周代的礼乐制度下,人分等级,用乐有严格规定。 礼乐制度就是以礼仪和音乐的等级化为核心的一种文化制度,音乐的等级化,则体现在“佾”和“乐悬”制度
乐队
王宫县
天子所用的乐队形式,东西南北排四面
诸侯轩县
诸侯所乐队形式,排三面
卿大夫判县
卿、大夫所用的乐队形式,排两面
士特县
士所用的乐队形式,排一面
歌舞队
八佾
天子所用的歌舞队形式,64人,列八行八列
六佾
诸侯所用的歌舞队形式,36人,列六行六列
四佾
卿大夫所用的歌舞队形式,16人,列四行四列
二佾
士所用的歌舞队形式,4人,列二行二列
宫廷
乐舞
六代乐舞
六代乐舞是保留在周代宫廷中的六代代表性乐舞,大多是先代传下来古乐舞。 包括黄帝时代的《云门大卷》;尧时代的《咸池》;舜时代的《大韶》;夏代的《大夏》;商代的《大濩》;周初的《大武》。 这六部规模宏大的典礼音乐,用于祭祀、山川、祖宗、歌颂统治者的文德武功。
四夷之乐
是周代宫廷音乐的一种,指纳入宫廷中之四方少数民族的乐舞。周代的根据地是黄河中下游流域,四夷之乐其“四夷”则指秦、楚、吴、越以及北方地区,上述地区的民间音乐被收集在宫廷,称之为“四夷之乐”,并设“鞮鞻氏”掌管。四夷之乐用于祭祀与宴乐,以炫耀其政教远被。
周代的小舞
小舞为周代规模比较小的舞蹈,其中有《帗舞》(手执彩绸条扎在竿头上的道路而舞,祭祀时用之);《羽舞》(手执野鸡毛而舞);《皇舞》(执鸟羽而舞);《旄舞》(执氂牛尾而舞);《干舞》(执盾牌而舞);《人舞》(长袖舞)等
音乐
颂乐
是周代宫廷中音乐的一种,也是大典的乐歌,内容近似大雅,所用场合为天子祭祖、大射、视学及两君相见等重要典礼中
雅乐
周代宫廷音乐的一种,分大雅和小雅。 大雅是大典的乐歌,主要用于天子祭祖、大射、视学及两君相见等重要典礼中。 小雅较接近民歌,有些是根据民歌加工、改编而成。小雅用于诸侯的大射、典礼及士大夫乡饮酒礼等仪式中,有唱的,也有只奏不唱的。 周代以后历代沿袭使用,作为祭祀天地祖先和朝会宴享时使用的音乐。
房中乐
是起于周代宫廷音乐的一种,由后妃讽诵。大型房中乐用于殿堂,设乐悬。房中乐用于宴享宾客,亦有用于后宫。它多采用民间乡乐加以改编,在娱乐性方面要求较多。
乐师
师襄、师涓、师乙、师旷
当时楚国有著名的优伶—优孟,已开始了角色的创造
民间
音乐
郑卫之音
周代黄河流域一带郑、卫、宋、齐等地民歌的泛称。郑卫之音多是短小歌谣,多为分节歌形式,内容反映民俗生活场景,有很强的感染力。在儒家思想未正统的周代,士大夫们常贬义的以“郑卫之音”来作为北方民歌的泛称,也常成为靡靡之音的代名词。
南音
周代长江中下游一带的民歌。周代的南音现在保留在《诗经》中只有《南音》与《召南》其范围仅限于楚国北部靠近中原地区,大概可能许多南方地区没列入周代“采风”区域之内缘故。此外,南音也是后来流行于我国福建一带的曲艺与器乐的是古老的乐种之一。
九歌
周代流行于楚国南部的一种巫风性的大型歌舞曲。楚国巫风盛行,人们在祭典时载歌载舞、击鼓吹竽,唱一种长篇的叙事歌曲。屈原被流放于楚地,记录并整理了《九歌》全部歌曲,全曲由11首祭祀歌组成,命名为九歌是言其多的意思。
成相
周代的一种劳动歌曲。古人在舂米时随杵声而歌,后杵转化为乐器“舂牍”,成相成为一种艺术样式。其形式保留在荀子的《成相篇》中,成相被认为是说唱音乐的远祖。
音乐家
韩国女歌手韩娥
秦国歌唱家秦青
燕国击筑高手高渐离
春秋时琴家伯牙及知音钟子期等
乱
中国古代乐曲的高潮部分,因重乐齐举,速度加快,情绪热烈奔放,故称为“乱”
乐器
八音
周代在关于乐器的分类,以制作材料为准,分金、石、土、木、丝、木、匏、竹八类。谓之“八音”
代表乐器
金类
钟、镈、铃、铎等
石类
磬等
土类
埙、缶等
革类
鼓、搏拊等
丝类
琴、瑟、筝、筑等
木类
柷、敔等
匏类
竽、笙等
竹类
籥、箫、篪、笛、管等
曾侯乙编钟
曾侯乙编钟是1978年在湖北随县擂鼓墩一号墓出土的一套编钟。该墓年代是战国初期。全套共有64枚,分三层悬挂在矩形钟架上。上层为钮钟,19枚;中、下层为甬钟,45枚,每一种钟的正鼓部和侧鼓部都可发出两个相距小三度或大三度的音。另有一枚镈钟为楚惠王所赠,不属于此套编钟组合,加此一枚出土整套编钟共65枚。曾侯乙编钟的钟体有错金铭文,共约2800余字,用以标明各钟的发音的律及阶名。整套钟音域达5个八八度之广。中、下层甬钟以姑冼(C)为宫音,基本音列为七声音阶,中音音区十二律具备,可旋宫转调,这说明周代的乐律学已有高度的发展。曾侯乙墓编钟钟体上的大量铭文也弥补了文献记载的缺失和不足,也反映了我国音乐文化在战国初期的高度发展水平。 除曾侯乙编钟外,在曾侯乙墓中还出土了编磬一共32枚、十弦琴1件、五弦器1件、二十五弦瑟12件、鼓4件、箎2件、排箫2件、笙5件。
乐律学
三分损益法
是周代正式确立的我国古代生律的方法。其按振动体长度来进行音阶或十二律吕的相生,史称“三分损益法”。 最早记述这一理论是《管子》一书。
其求五音之法为:先求得标准音“黄钟”,把它作为宫音。然后就宫音的弦长增加三分之一(三分益一),即得低四度的徵音;再就徵音的弦长减去三分之一(三分损一),即得高五音的商音;把商音的弦长增加三分之一,得低四度的羽音;就羽音弦长减去三分之一,可得角音。
列为算式如下: 宫 (1×3)⁴=81 徵 81×4/3=108 商 108×2/3=72 羽 72×4/3=96 角 96×2/3=64 若按各音的相对高度排列,则得出一个以徵为最低的五声音阶(设宫音约当于C)
用三分损益法可求得七声音阶中的变徵、变宫两音。此时已采用变徵、变宫的七声音阶。
十二律吕
是周代律学的名称,是用三分损益法求得的。
即: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冼、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
其中单数各律为“律”,双数各律为“吕”
旋宫
周代便有的乐学名词,相当于现在的转调。周代有了五声音阶、七声音阶及十二律吕,即产生了“旋宫”理论:五声调式或七声调式,可以在十二律中选择任何一律作为宫音,其他各音随宫移换律位,从而建立起12个不同调高的音阶来。一个音阶以何律为宫即称为何宫,如:黄钟为宫的音阶称“黄钟宫”;以大吕为宫的音阶称“大吕宫”等
音乐思想
儒家的音乐思想
孔子
儒家的创始人(前551——前497)。
他赋予礼乐以新的内核——仁,由此构成新的礼乐文化精神。他重视礼、乐的政治作用,强调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的能力,他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他认为礼给人以约束,用以分贵贱等级,乐可调和上下关系,两者配合,就能充分发挥礼乐作用。
他从乐教实践的角度,将艺术活动同培养合乎其社会理想的人结合起来。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孔子承认音乐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首次提出“尽善尽美”的审美评价标准。
他认为音乐可以反映人们的痛苦和欢乐,但在感情上,必须受到节制,不应该超出中庸的伦理规范。他赞扬《关雎》这样的雅乐,认为他“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对某些“郑卫之音”持反对态度,他说:“郑声淫”、“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提出“放郑声”的主张。
他十分重视音乐教育,提出学习的六门功课,“礼、乐、射、御、书、数”,其中“乐”为第二,他把音乐看成人的修养最后完成阶段。
孟子
他虽未建立系统的音乐理论,但他提倡“君与民同乐”,强调人民的重要性。他认为“人言不如人生之入人深也”。高度评价音乐的作用
荀子
他的音乐思想集中于《乐论》中,对于儒家思想有系统的总结。他不持守旧的礼乐制度,主张“以古持今”、“以时顺休”的原则,改造旧的礼乐。他认为音乐可以配合统治者的文治武功,音乐可以感化人心。他指出:“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以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荀子对墨子的“非乐”观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评,维护儒家“倡乐”的主张,并参与一定的发展。但是荀子任然把人分为两等,认为上等人可以接受礼乐教育,“众庶百姓则必然以法数制之”。另外其音乐思想上有崇雅贬俗的倾向。
儒家思想后来在《乐记》中有比较系统的阐述
对《乐记》的成书年代及作者有两种说法: 1.《乐记》一书为战国时期孔子再传弟子公孙尼子所作。 2.此书是汉儒采用先秦诸家有关音乐的言论编纂而成。
内容
1.关于音乐的本源,提出“物动心感”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这种观点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的观点。
2.关于音乐与政治的关系,它强调音乐与政治、社会关系紧密,人的思想受到外界社会的影响,从而产生不同的“声音”:“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由此,它得出音乐与政治相通的结论: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3.关于音乐的社会功能,《乐记》主张使用音乐与治理朝政、端正社会风气、礼制、伦理、教育等相配合,以为统治者的文治武功服务。“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从教民平好恶,而返人道之正。”
先秦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其丰富的美学思想对两千年古代音乐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并在世界音乐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墨家的音乐思想
他是与儒家完全对立的学派。他站在小生产者的立场,主张治理国家必须达到“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的最低生活要求。所以他主张“节用”、宣传“兼爱”“非攻”,在音乐上主张“非乐”。他认为音乐艺术既不能“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且统治阶级还因此“将必厚敛乎万民”。增加劳动者的负担。音乐不但不能治理天下,而且“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他也不是认为音乐不好听,“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而是音乐不能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于万民不利。音乐可使统治者丧尸江山,“弦歌鼓瑟,习为声乐,此足以丧天下”。
墨子的观点是从小生产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出发,反对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认为使用音乐会加重人民的痛苦和灾难,浪费物力和人力,可能使国家濒临衰亡。这些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他忽视音乐对社会和人类所具有的不同功能的观点,却有失偏颇。
道家的音乐思想
老子:是一位原始的唯物主义者。他的主要思想载于他的《道德经》(即《老子》)一书中。他提出:“道法自然”,“无为”等观点,其中既有很多辩证法的因素,又有消极、神秘的因素。他主张“大音希声”,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
庄子:著有《庄子》一书,他主张“清静无为”。他没有绝对的否定音乐而是把音乐分为“天籁”、“地籁”、“人籁”三类,崇尚“天籁”所具有的“听之不闻其声,视之不见其形,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音乐,反对人的主观作用。他反对包括音乐在内的一些科学文化艺术,认为会搞乱他那“虚静恬淡,寂寞无为”的理想生活。他说:“五音乱耳,使耳不聪”(《庄子·天地》),所以必须“擢乱六律,铄绝竽瑟,塞瞽旷之耳”(《庄子·胠箧》)。
是我国音乐的第一个繁荣时期,统治者大力倡导“礼”“乐”
周秦的音乐
在周代的礼乐制度下,人分等级,用乐有严格规定。 礼乐制度就是以礼仪和音乐的等级化为核心的一种文化制度,音乐的等级化,则体现在“佾”和“乐悬”制度
乐队
王宫县
天子所用的乐队形式,东西南北排四面
诸侯轩县
诸侯所乐队形式,排三面
卿大夫判县
卿、大夫所用的乐队形式,排两面
士特县
士所用的乐队形式,排一面
歌舞队
八佾
天子所用的歌舞队形式,64人,列八行八列
六佾
诸侯所用的歌舞队形式,36人,列六行六列
四佾
卿大夫所用的歌舞队形式,16人,列四行四列
二佾
士所用的歌舞队形式,4人,列二行二列
宫廷
乐舞
六代乐舞
六代乐舞是保留在周代宫廷中的六代代表性乐舞,大多是先代传下来古乐舞。 包括黄帝时代的《云门大卷》;尧时代的《咸池》;舜时代的《大韶》;夏代的《大夏》;商代的《大濩》;周初的《大武》。 这六部规模宏大的典礼音乐,用于祭祀、山川、祖宗、歌颂统治者的文德武功。
四夷之乐
是周代宫廷音乐的一种,指纳入宫廷中之四方少数民族的乐舞。周代的根据地是黄河中下游流域,四夷之乐其“四夷”则指秦、楚、吴、越以及北方地区,上述地区的民间音乐被收集在宫廷,称之为“四夷之乐”,并设“鞮鞻氏”掌管。四夷之乐用于祭祀与宴乐,以炫耀其政教远被。
周代的小舞
小舞为周代规模比较小的舞蹈,其中有《帗舞》(手执彩绸条扎在竿头上的道路而舞,祭祀时用之);《羽舞》(手执野鸡毛而舞);《皇舞》(执鸟羽而舞);《旄舞》(执氂牛尾而舞);《干舞》(执盾牌而舞);《人舞》(长袖舞)等
音乐
颂乐
是周代宫廷中音乐的一种,也是大典的乐歌,内容近似大雅,所用场合为天子祭祖、大射、视学及两君相见等重要典礼中
雅乐
周代宫廷音乐的一种,分大雅和小雅。 大雅是大典的乐歌,主要用于天子祭祖、大射、视学及两君相见等重要典礼中。 小雅较接近民歌,有些是根据民歌加工、改编而成。小雅用于诸侯的大射、典礼及士大夫乡饮酒礼等仪式中,有唱的,也有只奏不唱的。 周代以后历代沿袭使用,作为祭祀天地祖先和朝会宴享时使用的音乐。
房中乐
是起于周代宫廷音乐的一种,由后妃讽诵。大型房中乐用于殿堂,设乐悬。房中乐用于宴享宾客,亦有用于后宫。它多采用民间乡乐加以改编,在娱乐性方面要求较多。
乐师
师襄、师涓、师乙、师旷
当时楚国有著名的优伶—优孟,已开始了角色的创造
民间
音乐
郑卫之音
周代黄河流域一带郑、卫、宋、齐等地民歌的泛称。郑卫之音多是短小歌谣,多为分节歌形式,内容反映民俗生活场景,有很强的感染力。在儒家思想未正统的周代,士大夫们常贬义的以“郑卫之音”来作为北方民歌的泛称,也常成为靡靡之音的代名词。
南音
周代长江中下游一带的民歌。周代的南音现在保留在《诗经》中只有《南音》与《召南》其范围仅限于楚国北部靠近中原地区,大概可能许多南方地区没列入周代“采风”区域之内缘故。此外,南音也是后来流行于我国福建一带的曲艺与器乐的是古老的乐种之一。
九歌
周代流行于楚国南部的一种巫风性的大型歌舞曲。楚国巫风盛行,人们在祭典时载歌载舞、击鼓吹竽,唱一种长篇的叙事歌曲。屈原被流放于楚地,记录并整理了《九歌》全部歌曲,全曲由11首祭祀歌组成,命名为九歌是言其多的意思。
成相
周代的一种劳动歌曲。古人在舂米时随杵声而歌,后杵转化为乐器“舂牍”,成相成为一种艺术样式。其形式保留在荀子的《成相篇》中,成相被认为是说唱音乐的远祖。
音乐家
韩国女歌手韩娥
秦国歌唱家秦青
燕国击筑高手高渐离
春秋时琴家伯牙及知音钟子期等
乱
中国古代乐曲的高潮部分,因重乐齐举,速度加快,情绪热烈奔放,故称为“乱”
乐器
八音
周代在关于乐器的分类,以制作材料为准,分金、石、土、木、丝、木、匏、竹八类。谓之“八音”
代表乐器
金类
钟、镈、铃、铎等
石类
磬等
土类
埙、缶等
革类
鼓、搏拊等
丝类
琴、瑟、筝、筑等
木类
柷、敔等
匏类
竽、笙等
竹类
籥、箫、篪、笛、管等
曾侯乙编钟
曾侯乙编钟是1978年在湖北随县擂鼓墩一号墓出土的一套编钟。该墓年代是战国初期。全套共有64枚,分三层悬挂在矩形钟架上。上层为钮钟,19枚;中、下层为甬钟,45枚,每一种钟的正鼓部和侧鼓部都可发出两个相距小三度或大三度的音。另有一枚镈钟为楚惠王所赠,不属于此套编钟组合,加此一枚出土整套编钟共65枚。曾侯乙编钟的钟体有错金铭文,共约2800余字,用以标明各钟的发音的律及阶名。整套钟音域达5个八八度之广。中、下层甬钟以姑冼(C)为宫音,基本音列为七声音阶,中音音区十二律具备,可旋宫转调,这说明周代的乐律学已有高度的发展。曾侯乙墓编钟钟体上的大量铭文也弥补了文献记载的缺失和不足,也反映了我国音乐文化在战国初期的高度发展水平。 除曾侯乙编钟外,在曾侯乙墓中还出土了编磬一共32枚、十弦琴1件、五弦器1件、二十五弦瑟12件、鼓4件、箎2件、排箫2件、笙5件。
乐律学
三分损益法
是周代正式确立的我国古代生律的方法。其按振动体长度来进行音阶或十二律吕的相生,史称“三分损益法”。 最早记述这一理论是《管子》一书。
其求五音之法为:先求得标准音“黄钟”,把它作为宫音。然后就宫音的弦长增加三分之一(三分益一),即得低四度的徵音;再就徵音的弦长减去三分之一(三分损一),即得高五音的商音;把商音的弦长增加三分之一,得低四度的羽音;就羽音弦长减去三分之一,可得角音。
列为算式如下: 宫 (1×3)⁴=81 徵 81×4/3=108 商 108×2/3=72 羽 72×4/3=96 角 96×2/3=64 若按各音的相对高度排列,则得出一个以徵为最低的五声音阶(设宫音约当于C)
用三分损益法可求得七声音阶中的变徵、变宫两音。此时已采用变徵、变宫的七声音阶。
十二律吕
是周代律学的名称,是用三分损益法求得的。
即: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冼、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
其中单数各律为“律”,双数各律为“吕”
旋宫
周代便有的乐学名词,相当于现在的转调。周代有了五声音阶、七声音阶及十二律吕,即产生了“旋宫”理论:五声调式或七声调式,可以在十二律中选择任何一律作为宫音,其他各音随宫移换律位,从而建立起12个不同调高的音阶来。一个音阶以何律为宫即称为何宫,如:黄钟为宫的音阶称“黄钟宫”;以大吕为宫的音阶称“大吕宫”等
音乐思想
儒家的音乐思想
孔子
儒家的创始人(前551——前497)。
他赋予礼乐以新的内核——仁,由此构成新的礼乐文化精神。他重视礼、乐的政治作用,强调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的能力,他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他认为礼给人以约束,用以分贵贱等级,乐可调和上下关系,两者配合,就能充分发挥礼乐作用。
他从乐教实践的角度,将艺术活动同培养合乎其社会理想的人结合起来。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孔子承认音乐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首次提出“尽善尽美”的审美评价标准。
他认为音乐可以反映人们的痛苦和欢乐,但在感情上,必须受到节制,不应该超出中庸的伦理规范。他赞扬《关雎》这样的雅乐,认为他“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对某些“郑卫之音”持反对态度,他说:“郑声淫”、“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提出“放郑声”的主张。
他十分重视音乐教育,提出学习的六门功课,“礼、乐、射、御、书、数”,其中“乐”为第二,他把音乐看成人的修养最后完成阶段。
孟子
他虽未建立系统的音乐理论,但他提倡“君与民同乐”,强调人民的重要性。他认为“人言不如人生之入人深也”。高度评价音乐的作用
荀子
他的音乐思想集中于《乐论》中,对于儒家思想有系统的总结。他不持守旧的礼乐制度,主张“以古持今”、“以时顺休”的原则,改造旧的礼乐。他认为音乐可以配合统治者的文治武功,音乐可以感化人心。他指出:“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以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荀子对墨子的“非乐”观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评,维护儒家“倡乐”的主张,并参与一定的发展。但是荀子任然把人分为两等,认为上等人可以接受礼乐教育,“众庶百姓则必然以法数制之”。另外其音乐思想上有崇雅贬俗的倾向。
儒家思想后来在《乐记》中有比较系统的阐述
对《乐记》的成书年代及作者有两种说法: 1.《乐记》一书为战国时期孔子再传弟子公孙尼子所作。 2.此书是汉儒采用先秦诸家有关音乐的言论编纂而成。
内容
1.关于音乐的本源,提出“物动心感”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这种观点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的观点。
2.关于音乐与政治的关系,它强调音乐与政治、社会关系紧密,人的思想受到外界社会的影响,从而产生不同的“声音”:“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由此,它得出音乐与政治相通的结论: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3.关于音乐的社会功能,《乐记》主张使用音乐与治理朝政、端正社会风气、礼制、伦理、教育等相配合,以为统治者的文治武功服务。“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从教民平好恶,而返人道之正。”
先秦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其丰富的美学思想对两千年古代音乐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并在世界音乐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墨家的音乐思想
他是与儒家完全对立的学派。他站在小生产者的立场,主张治理国家必须达到“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的最低生活要求。所以他主张“节用”、宣传“兼爱”“非攻”,在音乐上主张“非乐”。他认为音乐艺术既不能“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且统治阶级还因此“将必厚敛乎万民”。增加劳动者的负担。音乐不但不能治理天下,而且“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他也不是认为音乐不好听,“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而是音乐不能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于万民不利。音乐可使统治者丧尸江山,“弦歌鼓瑟,习为声乐,此足以丧天下”。
墨子的观点是从小生产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出发,反对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认为使用音乐会加重人民的痛苦和灾难,浪费物力和人力,可能使国家濒临衰亡。这些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他忽视音乐对社会和人类所具有的不同功能的观点,却有失偏颇。
道家的音乐思想
老子:是一位原始的唯物主义者。他的主要思想载于他的《道德经》(即《老子》)一书中。他提出:“道法自然”,“无为”等观点,其中既有很多辩证法的因素,又有消极、神秘的因素。他主张“大音希声”,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
庄子:著有《庄子》一书,他主张“清静无为”。他没有绝对的否定音乐而是把音乐分为“天籁”、“地籁”、“人籁”三类,崇尚“天籁”所具有的“听之不闻其声,视之不见其形,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音乐,反对人的主观作用。他反对包括音乐在内的一些科学文化艺术,认为会搞乱他那“虚静恬淡,寂寞无为”的理想生活。他说:“五音乱耳,使耳不聪”(《庄子·天地》),所以必须“擢乱六律,铄绝竽瑟,塞瞽旷之耳”(《庄子·胠箧》)。
是我国音乐的第一个繁荣时期,统治者大力倡导“礼”“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