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五、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规律是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客观联系。 规律既是联系的范畴,又是发展的范畴。
编辑于2023-06-02 10:28:52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规律是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规则是人制定的,规律是客观的。 规律是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客观联系。 规律既是联系的范畴,又是发展的范畴。
规律的内涵
规律是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的本质的联系
规律是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的联系。
规律是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的稳定的联系
任何规律都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图和愿望而存在并发生作用,不能为人所创造,也不能人为消灭。
并不意味着在历史上发生作用的所有规律都永远起作用。
也不意味着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
规律的类型
存在领域:自然规律、历史规律、思维规律
自然规律:是贯穿在自然领域、支配自然事物运动的规律。
历史规律是贯穿在社会领域、支配人们历史活动的规律。
思维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同样具有必然性、重复性的特征。
发挥作用范围:一般规律、特殊规律
一般规律就是对一定领域内所有事物起作用,对发展的全过程起作用的规律。
特殊规律则是对该领域内某些事物起作用,对该发展过程的某些阶段起作用的规律。
规律研究角度:动力学规律、统计学规律
动力学规律是在经典力学研究机械运动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特点在于可以根据一更的初始状况来确定整个体系的运动,确定这一体系在每一个定时点上的地位和运动速度
统计学规律是通过统计写学方法揭示的事物之问的必然联系,体现的是一种必然性与的种随机现象之间的规律性关系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与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贯穿在联系和发展的其他规律与范畴之中,是理解和把握辩证法其他规律与范畴的锁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而矛盾分析法就是认识的根本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构成了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与辩证法的批判性与革命性
对立统一规律从根本上决定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决定着事物从肯定自身到否定自身,推动着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
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分歧表现
一事辩证法用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认为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形而上学则用孤立的观点看待世界,否认事物之间存在本质联系
二是辩证法用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认为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形而上学则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认为事物的本质、世界的本体是不变的。
三是辩证法用矛盾的观点看待世界,认为矛盾是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形而上学则认为每一事物都与自身同一,根本否认事物内部存在矛盾。
矛盾论与系统论
矛盾是对立面的统一
矛盾是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运动的根本规律。
矛盾的内涵
矛盾概念所反映的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的关系。即对立统一。
矛盾观念早在中国就有了:《易传》里的阴阳变化、张载的一物两.…
赫拉克蜊特:"我们踏进又不踏进同一条河流,我们存在又不存在
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概念的矛盾本性具有神秘的形式
矛盾是用来表达、说明事物及其发展过程的本质的概念。矛盾关系就是发生在对立面之间的关系,没有对立面的两个方面并不能构成矛盾。
对立关系和统一关系是两种不同的关系,但是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又是结合在一起的。对立是统一中的对立,统一是对立中的统一。
逻辑矛盾是指人们的思维过程违反逻辑规则造成的矛盾,是思维过程中的自相矛盾。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
矛盾的基本属性:同一性与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联系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两重含义
1⃣️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孤立地成长和发展。 2⃣️矛盾对立面之间的贯通。两种表现情形:矛盾双方存在共同的基础;矛盾双方包含着相互转化的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即矛盾双方的对立属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限制、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属性,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
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相互作用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
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的。
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
另一方面,矛盾的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总是和同一性相联结,并为同一性所制约。
发展是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作用的结果
矛盾同一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1⃣️矛盾双方在相互依存中得以存在和发展。
2⃣️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3⃣️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趋势。
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首先体现在事物的量变过程,矛盾的发展过程是由对立面的斗争所推动的。
如何把握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1⃣️需要理解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
2⃣️需要理解矛盾系统中的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的关系
3⃣️理解内因与外因的关系,善于把握时机,发展自己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及其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从共时态看,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从历时态来看,每一切事物发展过程自始至终都存在着矛盾。
矛盾是一切现实存在着的事物及其运动过程的本质。
任何矛盾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
我们不但要认识矛盾发展过程中的对立、冲突形式,而且要注意矛盾发展过程中的和谐状态。
矛盾的特殊性及其表现
每一领域、每一事物及其运动过程中的矛盾既有性质上的共同性,即共性,又有特殊性,即个性。
每一种运动形式的矛盾都具有特殊性。
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的矛盾都具有特殊性。
每一事物中的矛盾及其不同方面的地位都具有特殊性。
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正确把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就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两点论内在包含着重点论;重点论是承认非重点为前提的,重点论内在包含着两点论。
矛盾的共性与个性
所谓共性,是指不同事物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是指不同事物中独自具有的东西。
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就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从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出发去认识事物。
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
量变与质变:事物发展的基本状态
量变与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或形式。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也就是事物的质变。质变是是量变合乎规律的结果,同时是新的量变的开端。
质、量、度
质是指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
事物的质是事物所固有的规定性,但一事物的质又要通过同其他事物或人的关系表现出来,并形成事物的属性
任何事物都同时具有质与量,都是质与量的统一体。质与量的统一体现在度的范畴中。度就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规模,速度、程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以及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量总是一定事物的量
在度中,质规定量的运动范围和变化幅度,量的变化迟早要突破质的限制。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活动中应当掌握适度的原则。
量变与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所发生的变化。 质变:是指事物的性质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表现为显著的突变。
质变与量变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前提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质变体现并保存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发展作为渐进与飞跃的统一,也就是连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
发展是连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不仅是一个时间上的外在的相继性的统一,而且是一个空间上的内在的互渗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
肯定与否定的关系
事物内部的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是对立的。
事物内部的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又是统一的。
事物内部同时包含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二者的此消彼长必然导致事物的发展过程包含肯定阶段与否定阶段
辩证否定的丰富内容在扬弃这一范畴得到了恰当的表达
我们不仅要看到辩证否定的双重性,而且要深入分析辩证否定双重性之间的关系
否定之否定:前进性与重复性的统一
事物的矛盾运动决定了事物的发展必然表现为否定之否定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都是经历三个环节、两度否定实现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与重复性的统一,表现为螺旋式或波浪式的发展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通过辩证的否定得以实现的。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自我的否定。
辩证的否定是既克服又保留,因而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因此我们应当树立辩证的否定观,使实践活动符合事物自我否定的辩证性质。
否定性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