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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的思维导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9.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7.1首次实施;2006.9.1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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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观的思维导图,教师是传递和传播人类文明的专职人员,是学校教育职能的主要实施者,根本责任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法律法规(7)的思维导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9.1施行,依据宪法,是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教育基本法/根本法,在教育法规中处于最高层次,具有最高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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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公民权利
职业权利
教育教学权(基本权利)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权利
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能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权根据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特点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有权为提高教学质量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方法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术交流权/学术研究权
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
教师有权将教学中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撰写并出版或发表学术论文、著作
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
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和学术活动中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意见,有学术争鸣的自由
指导评价权/评价学生权
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和生活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教师的指导评价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报酬待遇权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的报酬必须按时发放,不得拖欠教师的报酬,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教师的工资
教师有权要求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津贴、奖金及其他津贴在内的所有工资收入
教师有权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方面的待遇和优惠政策,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民主管理权/参与管理权
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进修培训权(最具代表性)
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
义务
公民义务
特定义务
遵纪守法(首要义务)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基本义务)
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
教育教学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爱护尊重学生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提高业务水平
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进修培训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学生权利保护
公民权
人身权(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身心健康权(最基本)
在学校受伤
危房授课、居住
有受伤的可能性
校园内有危险的环境
姓名权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学生的肖像
名誉权
任何人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学生的名誉
荣誉权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学生的荣誉称号
隐私权
学生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人身自由权
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
人格尊严权
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
教师不得当众谩骂、体罚、侮辱
财产权
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财产所有权
所有人享有依法对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老师可以没收学生物品,但下课必须归还,再进行语言教育
继承权
受赠权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受教育权
参与教育教学权(基本权利)
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权
不能赶出课堂
不能因成绩差,不准考试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
获得经济资助权
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
获得学业证书权
公正评价
按规定完成学业后,获取学业学位证书
申诉起诉权
学生对处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9年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9.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7.1首次实施;2006.9.1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1.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6.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12.4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