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
刑法总则知识点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包含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溯及既往。
刑法总则知识点第五章-犯罪客体。
刑法总则知识点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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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概念
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也就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处理原则
属地原则(也叫属地主义,或领土原则)
以犯罪发生地位为标准
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本国刑法; 凡是不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不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也叫属人主义,或国籍原则)
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
凡是本国人犯罪,不管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一律适用本国刑法;凡是外国人犯罪,不管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一律不适用本国刑法
保护原则(也叫保护主义,或自卫原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者本国公民利益的犯罪,不管行为地发生在何处,也不管行为是否由本国公民实施,一律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管辖原则
当一个国家既不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国,也不是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国籍国,甚至也不是犯罪行为的受害国时,该国仅基于行为人所犯的罪行是严重的国际罪行而对该案件具有刑事管辖权
分类
有限的普遍管辖权
必须以行为人出现在该国或者在该国被拘捕或被控制为前提
绝对的普遍管辖权
折中原则(也叫折中主义,或综合原则、混合原则)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原则
现代多数国家都采用折中原则,我国也是如此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关于“领域”
领域的含义
领陆
国家疆界以内的所有陆地领土,包括大陆、岛屿
领水
内水
国境线以内的河流、运河、湖泊、内海、内海峡
领海
与一国陆地领土或者内水相连的、一定宽度的海水
领陆和领水的底土
理论上直至地心
领空
领陆和领水的上空,其最高边缘为大气层的上边缘,不包括外层空间
领域的拟制
船舶和航空器在国际法上被称为“拟制领土”
船舶
国有船舶和公有船舶属于拟制领土
私有船舶不属于拟制领土,进入一国领水的,适用进入国法律;公海上行驶,适用船旗国法律
航空器
无论是国有、共有还是私有,均属于拟制领土
领域的虚拟
与现实领域相对应的虚拟领域,即网络空间问题
犯罪地问题
我国刑法采用遍在地说,即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都是犯罪地,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
关于“法律由特别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特殊情况
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别规定
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具体情形
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现在法律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法律
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法也认为是犯罪,并且在追诉期内的,适用行为时法律,但新法法定刑较轻时,适用新法
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法
新法生效以前,依照 旧法已作出生效判决的,继续有效。(从旧兼从轻原则不适用于以前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
管辖冲突问题
事实上的管辖冲突(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我国采用消极承认原则
《刑法》第10条
法律上的管辖冲突
属地原则等与普遍管辖原则发生冲突
解决原则
优先适用属地原则
原因
该行为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按照国家司法主权原则,当然应优先适用我国刑法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优先适用我国刑法,即直接便利,又节约资源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罚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在公布后过一段时间才开始生效
刑法的失效时间
明示废止
以立法的方式明确宣布旧的发了财失去法律效力
默示废止
新法的施行使原有的法律自然失效
旧法的规定和新法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已为新的刑法所取代,所以旧的刑法自然予以废止
刑法的溯及力
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新的法律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原则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大多国家采用)
从新兼从轻原则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有限的普遍管辖权)
主要目的
惩治国际犯罪
限制条件
适用的犯罪应当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我国是相关条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
在我国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
原则上应要求罪犯出现在我国领域内或被我国发现
遵照“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对其进行刑事管辖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使用保护原则,受三个条件限制
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并且以构成犯罪
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犯之罪依照犯罪地法律也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同样适用我国刑法,但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可不予追究
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含义
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以及在什么时间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