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的基本内容的粗略整理,这张思维导图讲所有涉及到的内容做了整理,无论是预习还是复习都可以用。仅供参考
编辑于2023-01-19 14:46:35刑法总则
我国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与效力范围
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
狭义:刑法典及其修正案
广义:刑法典及其修正案,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定罪)
派生原则
排斥习惯法原则、效力不溯及既往原则、禁止绝对不定刑期、禁止类推解释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对罪犯平等地依法定罪量刑,对公民平等地受刑法保护)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轻重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效力范围
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中国领土)
属人管辖(中国公民)
保护管辖(本国及公民利益)(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犯罪就管,遵从国际条约)
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法律生效失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
溯及力(对未审或未判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
犯罪
概念
犯罪的实质内容和法律形式的统一
特征
社会危害性(本质)
刑事违法性(表现)
刑罚当罚性(后果)
犯罪构成
概念
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特征
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
刑法规定的
构成要件
客体(犯罪侵犯的法益)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国家安全罪→国家安全【大类】)
直接客体(故意杀人罪→人的生命权【具体】)
客观(犯罪客观事实)
内容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行为时间、地点、因果关系
主体(犯罪行为的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
条件
实施了危害行为
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单位犯罪主体
一般双罚制,另行规定的用单罚
主观(犯罪的行为、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基本内容
主观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犯罪故意
概念: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样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构成因素:认识因素、意志因素
划分:直接故意(会发生并希望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可能会发生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罪过失
概念: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划分: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内在需要、外在刺激)
意外事件
特征
有损害结果
没有故意与过失
不能预见的原因
不可抗力
特征
有损害结果
没有故意与过失
不能抗拒的原因
总结
有没有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结果
有——想不想结果发生
赞成:直接故意
弃权:间接故意
反对:
本可避免:过于自信过失
不可避免:不可抗力
无——应不应当认识到
应当认识:疏忽大意过失
无法认识:意外事件
阻却犯罪的事由
正当防卫
前提条件
对现实存在的人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
遭到受人驱使的动物袭击,对驱使人的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
时间条件:正在进行
对象条件:不法侵害人本人
主观条件:必须有正当防卫的意图
注意:防卫挑拨、互殴行为、偶然防卫
限度条件:不能超过限度
防卫过当
应负刑事责任
主观上过失或者间接故意
特殊防卫【特别防卫、无过当之防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紧急避险
必备条件
发生现实危险
正在发生
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认识和行为统一
不超过限度
避险过当
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同危险作斗争的特定责任的人
故意犯罪的形态
特征
在犯罪过程里
在直接故意里
结局性状态(一事对一状态不可改)
犯罪预备
特征
主观实施犯罪
客观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犯罪预备没有实施终了,但已经不可能实现
犯罪预备实施终了,但没能实施犯罪
犯罪人主观意志外原因造成
犯罪未遂
特征
已经实施犯罪
未得逞
犯罪中止
分类
自动放弃犯罪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特征
犯罪过程中
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己放弃或阻止
犯罪既遂
分类
行为犯的既遂
结果犯的既遂
危险犯的既遂
总结
犯罪预备
着手
犯罪未遂(客观)
着手
得逞
犯罪既遂
着手
犯罪中止(主观)
共同犯罪
成立条件
主体:两个以上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人
主观方面:共同的犯罪故意
客观方面: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主犯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犯罪集团起主要作用的分子
从犯
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教唆犯
辅助作用的帮助犯
胁从犯
暴力威胁、精神控制从而被迫参加犯罪
教唆犯
条件
主观:教唆他人的犯罪故意
客观:教唆他人的犯罪行为
对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刑罚
概述
特征
根据刑法明文规定
只能国家审判机关依法适用
只能对犯罪人适用
内容是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某种权益
功能
惩罚、改造、感化、教育、威慑、安抚、鼓励、保障
目的
特殊预防
预防罪犯重新犯罪
一般预防
防止其他社会成员犯罪
体系
主刑
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羁押1日折抵押期2日
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有期徒刑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无期徒刑
可以获得减刑或假释
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死刑
适用对象: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不适用对象(根本不能判死刑)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审判时在怀孕的妇女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执行方式
立即执行
缓期执行
考察期2年,判决日起算
法律后果
2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重大立功,2年期满,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故意犯罪,死缓观察期重新计算,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限制减刑
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裁量制度
累犯(未成年不构成,皆是有期徒刑及以上罪犯)
普通累犯
5内年又犯罪
特别累犯
自首、坦白、立功
自首
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数罪并罚
罪数:一罪、数罪
有无期徒刑、死刑——吸收原则
有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限制加重原则
有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如果有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然进行
缓刑
条件
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只适用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人
不适用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应当缓刑
执行制度
减刑
条件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过表现或立功
刑期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少于原刑期的1/2
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25年
死缓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少于20年
假释
条件
对象: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
不适用对象:累犯、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适用于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或无期徒刑执行13年以上的犯罪分子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过表现,没有再犯危险
消灭制度
时效
追诉时效
追究刑事责任的时效
行政时效(我国未规定)
执行刑罚的时效
赦免
大赦(我国未规定)
特赦(免刑不免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主席发布特赦令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
刑法分则
概述
体系(由重到轻)(具体罪责由各分支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排列)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罪状与法定刑
《刑法》条文通常由罪状和法定刑组成
罪状(犯罪具体状况的描述)
简单罪状
叙明罪状
空白罪状
引证罪状
法定刑(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种和刑罚幅度)(立法上的规定)
宣告刑(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司法上的运用)
详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
客体
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
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罪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实施了危害不特定或大多数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或过失
具体法定刑
放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指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
构成其他罪的,应认定为其他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交通肇事罪
构成要件
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方面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办法,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过失
危险驾驶罪
构成要件
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
主观方面
故意
情形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驾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拘役并处罚金
妨害安全驾驶罪
构成要件
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方面
特定场所:正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
特定对象:驾驶人员、操纵装置
行为主体:一般为乘客
行为方式:暴力、抢夺
行为属性:干扰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
主观方面
故意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法冒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
构成要件
客体
生产安全
客观方面
叙明罪状,列举三类行为类型
行为类型与安全生产具有直接关联性
具体危险犯
主观方面
故意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构成要件
客体
生产安全
客观方面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产生
主体
单位
主观方面
过失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构成要件
客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但个别罪只能由过失构成
具体法定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构成条件
客体
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掺杂、掺假
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还应在5万元以上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生产、销售假药罪
构成条件
客体
国家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抽象危险犯
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皆可
主观方面
故意
同类型:非法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外贸管理秩序和海关监督制度
客观方面
偷逃关税数额较大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
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皆可
主观方面
故意
伪造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的金融信贷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没有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根本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处罚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的证券交易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行为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交易信息人员和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洗钱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有关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保险诈骗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保险活动的管理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
主体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然人或单位)
可能性共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
主观方面
故意,且行为人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逃税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税收征管制度
客观方面
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或少缴,占应纳税额10%以上
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处罚的除外
主体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单位和个人)
主观方面
故意
抗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合同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非法经营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市场经营许可制度
客观方面
扰乱市场秩序,情况严重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详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利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相关的其他权利
客观方面
以各种方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与人身直接相关的的权利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
多为故意,少数过失
具体法定刑
故意杀人罪
构成要件
客体
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年满12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方面
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构成要件
客体
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
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致人重伤或死亡,年满14周岁即可;轻伤,年满16周岁即可)
主观方面
故意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强奸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女性不可侵犯的性权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主观方面
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奸淫的目的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构成要件
客体
未成年少女的身心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
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主体
特殊主体,年满16周岁负有特定照护职责的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
客观方面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威胁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罚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
构成要件
客体
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客观方面
实施以拘禁或者其它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绑架罪
构成要件
客体
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客观方面
绑架他人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方面
故意,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法利益的目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
侵害对象是妇女、儿童
客观方面
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具有出卖妇女、儿童的目的
刑罚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奸淫被拐卖妇女的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况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
侵害对象是妇女、儿童
客观方面
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收买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但不具有出卖的目的
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
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自由
侵害对象仅包括公民的个人信息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况严重的行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重婚罪
虐待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被害人的人身权力
客观方面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肆意摧残、折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主观方面
故意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遗弃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家庭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平等关系
客观方面
拒绝履行扶养或赡养义务的不作为行为(情节恶劣)
主体
负有法定扶养或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主观方面
故意
侵犯财产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非法占有、挪用或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主体
自然人
主观方面
故意
具体法定刑
抢劫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他人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
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当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当场夺走其财物
主体
已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敲诈勒索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利益,主要是财产性利益
客观方面
利用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故意毁坏财物罪
抢夺罪
构成要件
客体
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侵害对象是公私财物中的动产
客观方面
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
特征
抢夺的公然性
没有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侵害被侵害人人身的手段
主体
自然人
主观方面
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侵占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行为人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盗窃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行为人采用非暴力的平和方法取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职务侵占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被害人陷于错误,从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挪用资金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退还
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进行非法活动
主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
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主观方面
多数故意,少数过失
具体法定刑(须记)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伪证罪
逃脱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
危害国防利益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防利益
客观方面
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
多数故意,少数过失
贪污贿赂罪(考察侧重点)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
客观方面
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的行为
主体
多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具体法定刑
贪污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公共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主体
特殊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挪用公款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主体
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
行为人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主体
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受贿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
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主体
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
客观方面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主观方面
故意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
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
行贿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渎职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或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主体
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或过失
具体法定刑
滥用职权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
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或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超越其职权范围而实施有关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玩忽职守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
客观方面
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或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主体
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过失
徇私枉法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使无罪者受追诉
对有罪者进行包庇,使其不受追诉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主体
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军人违反职责罪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军事利益
客观方面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即军职人员
具有军籍的现役人员
正在履行军事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主观方面
多为故意,少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