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根据柏浪涛2020刑法攻略 上课笔记自治 适合复习背诵
编辑于2020-10-22 11:27:2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打包分装也算
保护法益:消费者合法权益
既遂标准:5万元
未遂
未达到5万元,未遂
销售金额0,货值金额(库存)15万元
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销售金额×3+货值金额=15万元
本罪与诈骗罪
可想象竞合
如果行为人向终端消费者告知伪劣产品实情,消费者愿意接受,则行为既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向批发商告知伪劣实情,对方愿意接受,仍构成本罪
司法解释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定本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实害犯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普通的伪劣产品
食品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食品包括食材
用瘦肉精喂猪并销售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具体危险犯,成立要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不要求实害结果)
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药品卫生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就构成犯罪
新法规定,假药应有危害人体健康或延误诊治的危险性
如,面粉做的假救心丸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变质的药品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将农药、兽药冒充人用药品构成本罪
生产包括印刷包装、标签、说明书
生产、销售劣药罪
实害犯,要求造成实害结果才成立犯罪
劣药:被污染的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假药可以评价为劣药,但劣药不能评价为假药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具体危险犯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实害犯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实害犯
罪数问题
生产、销售八个具体罪名的产品,不构成该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如果同时构成八个具体罪名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实施本部分9个犯罪+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
实施本部分9个犯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共犯问题:明知他人在实施本部分9个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或者提供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以共犯论处
走私罪
走私
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货物:偷逃关税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侵犯海关制度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双向禁止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珍贵动物罪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单向禁止
只禁止出口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只禁止进口
走私废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行为方式
绕关、瞒关
变相走私
将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
将减免关税的物品(如捐赠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
该种走私要求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原则上走私不要求有牟利目的
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有牟利或者传播目的
未补缴的关税数额达到逃税罪的标准的,以逃税罪论处,且不享受逃税罪的处罚阻却事由
间接走私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物品
在境内运输、收购、贩卖走私物品
对间接走私不能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共同犯罪
与走私犯通谋,为其提供帮助,构成走私罪的共犯(主要是帮助犯)
走私罪帮助犯和洗钱罪的区别
事前有通谋——走私罪的帮助犯
事前无通谋——洗钱罪
罪数
暴力、威胁抗拒缉私的,按照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走私毒品+ 妨害公务= 走私毒品罪
走私禁止走私或出口的物品犯罪
共同特征总结
所有走私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走私武器、弹药罪
仿真枪问题(未考)
如果不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如果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则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如果鉴定为枪支,定走私武器罪
弹头、弹壳问题
走私能够适用的弹头、弹壳,定走私弹药罪
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使用的弹头、弹壳,但不属于废物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被鉴定为废物的弹头、弹壳,定走私废物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行为虽然也属于运输假币,但不再定运输假币罪,也不再认定为购买假币罪
走私假币进境后,又出售的,构成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数罪并罚
走私淫秽物品罪
要求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转播+牟利 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要求传播目的、不要求具有牟利目的
是否实现在所不问
走私淫秽物品进境后,贩卖、传播牟利的,构成本罪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定本罪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司解:本罪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包括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扩大解释
包容评价关系
武器、弹药、假币→一般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普通货物、物品
认识错误
如果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不影响故意既遂的认定,以实际的对象来认定
如果是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只能在主客观相一致的范围内认定故意既遂,需要包容评价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货币犯罪
伪造货币罪
伪造的货币
不要求有真实对应的真币,但要求足以使一般人相信是真的
只包括正在流通的境内外货币
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使用→诈骗罪
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诈骗罪的预备行为
成立本罪,要求具有非法使用的目的(否则没有法益侵害性)
罪数
自己 伪造后+自己持有、使用、出售、运输→吸收犯,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伪造+ 任何动词= 伪造
自己伪造后+购买运输他人的货币→伪造货币罪+购买、运输假币罪,数罪并罚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伪造的货币
出售
有偿转让,条件是对方知晓是假币,否则构成使用假币罪(存在诈骗)
购买
有偿取得假币,注意用冥币冒充假币——不能犯情形,构成诈骗罪
运输
转移假币的存放地点
为了出售的 运输
运输限于国内。出入国边境构成走私假币罪
在运输行为已经既遂的情况下,主动销毁假币的,不得认定犯罪中止
罪数关系
出售or运输+使用→数罪并罚
购买+使用→只定购买,从重
境内外运输假币→走私假币罪
直接向走私人收购假币→走私假币罪(间接)
境内收购、运输、贩卖走私来的假币→走私假币罪(间接)
持有、使用假币罪
使用做限缩解释
伪造的货币
对人使用,要求对方不知情
出售假币罪中对方知道是假币
没有交付使用而只是显示,不是使用
对机器使用假币
拿假币存进atm机再取出真币——盗窃+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要求是货币的通常使用方式
不将假币当货币使用,不是这里的使用货币
认定问题
使用假币罪可以和诈骗罪想象竞合
单项赠与假币不触犯诈骗罪
罪数关系
并联关系:一边..一边,并罚
出售+使用
运输+使用
串联关系:定前罪(重吸轻)
购买+使用→购买
使用假币的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的,择一重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只实施一个行为,构成犯罪
同时实施两个行为,也只以一个完整罪名论处
以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同时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
变造货币罪
变造货币还保留原货币的基础,伪造货币属于完全翻新
将美元改成人民币属于伪造
司法解释: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拼凑假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论处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中的假币均指伪造的货币
使用变造的货币,触犯诈骗罪的,以诈骗罪论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保护银行利益
行为主体
不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自然人和单位
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规定
行为对象
公众
行为方式
未经批准
向社会公开宣传
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存款用途
将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经营(发放贷款)
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定“非法吸收资金罪”
罪数
吸收公众存款和设立金融机构罪数罪并罚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主观要求具有使用目的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所不问
罪数
先伪造、变造上述金融票证,然后实施诈骗,就触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和各种金融诈骗罪→牵连犯从一重
洗钱罪
七种上游犯罪
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
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职务侵占罪不是本罪上游犯罪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不是本罪上游犯罪所得,但行为产生的收益是本罪上游犯罪产生的收益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本罪上游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罪
三个纯正的自然人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不包括合同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上游犯罪的确认
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本罪与上游犯罪帮助犯的区分
事先有无通谋
处罚
追缴上游犯罪所得及其利息
将上游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收益上缴国库
不是附加刑的没收财产
普通罪名
高利转贷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仍有向银行还本付息的意思
贷款时没有转贷牟利目的,正常贷款后产生牟利目的并转贷的,不构成本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主观上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构成金融诈骗罪
手段具有欺骗性
提供真实担保也有可能构成本罪
本罪不是身份犯
并未直接取得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人也能构成本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行为模式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构成本罪,又实施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牵连犯,择一重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
成立本罪要求数额巨大
故意犯罪,"重大损失“是客观处罚要件
犯本罪又受贿的,并罚
扰乱市场秩序罪
合同诈骗罪
由于要求扰乱市场秩序,本罪的合同指的是比较正式的经济合同(商行为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运输合同、承包合同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产生,也可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
履行了某些交易行为,但未履行合同所要求的核心义务,仍构成本罪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指该经营活动需要行政特别许可,但未经行政特别许可而非法经营
行为
专营专卖
烟草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例,支付宝、微信支付
买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非法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其他行为
非法买卖外汇
经营非法出版物
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
传染病期间哄抬物价
擅自设立网吧
擅自发行、销售彩票
使用POS机提现
非法经营烟草
发行基金
生产、销售非食品原料(如三聚氰胺)
销售添加了非食品原料的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网络水军
伪基站
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
药品方面
麻醉药品
放高利贷
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情节严重
实际年化利率36%
强迫交易罪
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非法服务的也包括
可以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司法解释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定本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论处
套路贷问题
非法占有目的
涉及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需要符合构成要件
普通罪名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是本罪预备行为,散布是实行行为
散布的必须是虚假事实
必 须有散布目的,否则不构成犯罪
虚假广告罪
情节严重
区别于经济法上虚假宣传
串通投标罪
串通拍卖不属于串通投标
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招标人受贿,数罪并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骗取财物”是间接目的,不需要有对应诈骗行为,更不需要实际骗取财物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主体
中介组织
公证员
结合犯
前罪(虚假提供证明文件罪)+后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前罪(后罪成为前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行为人先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销售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行为人自己先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销售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罚
以假冒注册商标方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行为人只销售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司法解释要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
复制发行
发行=把东西给对方+给社会不特定人
侵犯商业秘密罪
实害犯
行为方式
非法披露或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无意中知悉不构成本罪
盗窃、诈骗、敲诈到商业秘密,并披露或使用→侵犯商业秘密罪
要求故意
金融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类型
冒用他人信用卡
非法取得行为+冒用行为
需要非法取得占有他人信用卡
冒用行为的受害者
冒用行为的受害人是合法持卡人——以自己名义合法申领到信用卡的持卡人
冒用行为的定性
诈骗、侵占、敲诈、抢夺信用卡+(对人和机器)使用=信用卡诈骗罪
抢劫+使用=抢劫罪
盗窃 +使用=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本不构成犯罪,使用才构成
这里的盗窃对象限于实体卡
盗窃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无论如何适用,一律定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复制一张实体卡(伪造信用卡),无论如何适用,一律定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不管对人用还是机器,一律定本罪
伪造信用卡 (伪造金融票证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罪)→牵连犯
以虚假的身份骗领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这种卡=牵连犯
恶意透支
合法持卡人
透支时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经银行两次有效催告后超过3个月不归还
信用卡信息资料
非法方式获得的一律定本罪
花呗≠信用卡,对商家用,定(三角)诈骗罪
合法方式获得的,定盗窃
存折≠银行卡,按照一般原理
对人用,定诈骗
对机器用,盗窃
集资诈骗罪
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
本罪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罪要求采取欺骗手段——诈骗
虚假承诺回报
贷款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金融机构人员陷入认识错误→基于认识错误发放贷款→行为人取得贷款并据为己有
行为人开始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合法取得贷款后,又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仅仅实施了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按民事处理
采取欺骗方法使金融机构免除其还本付息的义务→诈骗财产性利益
本罪vs高利转贷 罪
本罪有非法占有目的
后罪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本罪vs骗取贷款罪
相似点
在贷款时都使用了欺骗的手段
区分
前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共犯与身份
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其管理信贷的职务便利,以假冒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姓名等方式骗取本单位贷款归个人占有的→贪污罪or职务侵占罪
普通公民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
要构成贷款诈骗罪必须构成“诈骗罪”→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
区别:被骗的人是不是处分人
欺骗领导
普通公民:贷款诈骗罪实行犯+贪污罪帮助犯
工作人员:贪污罪实行犯+贷款诈骗罪帮助犯
领导欺骗下属
普通公民:贪污罪帮助犯
领导:贪污罪
票据 诈骗罪
行为方式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行为人既伪造票据,又使用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和票据诈骗罪→牵连犯,从一重
明知是过期作废的而使用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
在出票环节作虚假记载
盗窃支票的问题
盗窃不记名、不挂失性质的支票,本身就构成盗窃罪
盗窃记名、挂失的支票,本身不构成盗窃罪
如果对人使用,欺骗对方钱财构成票据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真正身份犯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身份以外的人构成普通诈骗罪
着手认定
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预备行为
到保险公司理赔,才是着手,才开始实行行为
共犯问题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若触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想象竞合择一重,定本罪
罪数问题
放火罪+本罪→并罚
故意杀人罪(既遂) -被抓→本罪(预备)+故意杀人罪(既遂),并罚
尚未理赔时被抓= 想象竞合择一重
单位可以定本罪,对前行为给直接责任人定罪即可
主观
为自己或者第三人获取保险金为目的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
行为主体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与纳税人共同实施逃税行为
逃税罪的共犯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想象竞合择一重
处罚阻却事由(前提是构成了犯罪)
只有纳税人享有
不包括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走私、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基于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漏税而受行政处罚的不包括在内
抗税罪
与妨害公务罪法条竞合
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主体
纳税人or扣缴义务人
普通人与纳税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以本罪的共犯论处
普通人单独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征税→妨害公务罪
罪数
司法解释:实施抗税行为致人(故意)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只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如果是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抗税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骗取进出口退税罪
与逃税罪的关系
纳税人缴纳一般税款后,骗取出口退税→逃税
骗取 的税款超过缴纳的税款,超过部分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数罪并罚
增值税发票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危险犯
短缩的二行为犯
目的一行为一,虚开发票
目的二,虚开的发票抵扣税款进行逃税
行为二不要求实施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盗窃罪
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真正身份犯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中不从事公务的人也可以构成本罪
行为方式
索取财物还是收受财物都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
包括正当利益和非正当利益
只要求许诺谋取,不要求实际谋取
回扣、手续费
既遂数额6万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被勒索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犯罪
与行贿罪除了主体不同,其他全相同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官员行贿罪
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对象是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外国公职人员受贿,发生在我国境内,构成我国非国家人员受贿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主体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行为
将本单位的营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地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商品 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给亲友销售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本罪可与贪污罪想象竞合
普通罪名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主观重大过失
不可抗力免罪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司法解释
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的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定本罪
假借合同被骗实则贪污,定贪污
虚假破产罪
实质上破产了
实质上没破产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行为人实施本罪,实际上为自己或亲友非法获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构成贪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