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知识产权法总论与著作权法期末复习总结
纯属个人总结,只适用于期末考试,不适用与法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工商、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排他性权利。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纯属个人总结,只适用于期末考试,不适用与法考。专利法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纯属个人总结,只适用于期末考试,不适用与法考。商标法是指经营者用于商品或服务至上,以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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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著作权法
总论
概念
权利人对工商、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知识产权性质
私权
TRIPS协议认定,我国民法规定
绝对权
排他性
并非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
地域性
保护范围受地域限制
无体性
属于无体财产
著作权法
概述
著作权概念
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结构
客体
主体
内容
限制
侵权
客体——作品
作品概念
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人类智力成果
作品类型
口述作品
即兴演说、授课、辩论等口头语言创作,不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
电影作品
音乐作品
戏剧作品
作品构成
思想
表达
独创性(原创性)
独立创作
表达雷同不影响著作权取得
无创作水平限制
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是表达的独创性而非思想的独创性
可复制性
通过有形行使加以复制并表达
保护作品的原因
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 不允许垄断思想
不受保护的作品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公文、官方正式译文
时事新闻
立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
主体——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
作者
作者概念
作者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特殊情况下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视为作者
作者认定
形式
无反证,署名人为作者
实质
为创作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人
著作权的合法继受人
继承、赠与、受让、出资
特殊作品著作权归属
演绎作品
对现有作品进行演绎、加工而形成的新作品,是一种再创作
归属
演绎作者
合作作品
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
可分割
各自独立行使
不可分割
先协商,协商不成都可行使,除了转让相互间不得阻止,获得报酬应适当分配
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者
他人使用需要“双许可,双付费”
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任务作品
归作者
单位可于两年内在业务范围优先使用
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条件作品
归单位
作者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委托作品
受托人根据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有约定按约定
没约定归受托人
领导讲话和自传一般归单位、领导和自传对象
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制片者
其他人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剧本、音乐等作者可单独行使
作者不明作品
匿名
匿名原件所有人(除了署名权)
遗著
继承人
内容——著作权
分类
人身权
发表权
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一次性权利
只能行使一次
与其他权利相协调
如通过展览权行使发表权
署名权
作者表达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行使方式
署名、匿名、假名、不以某种方式署名(鬼吹灯署名案)
修改权
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
作者为了经济利益而使用、处分其作品的权利
复制权
将作品重制于任何有形物质载体上使作品再现的权利
传播权
发行权(出版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影视作品和计算机作品的权利
装了正版软件的计算机出租除外
表演权
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
现场表演
机械表演
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
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观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演绎权
以演绎的方式对作品进行利用的权利
摄制权
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
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
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
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合理使用
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条件
不得损害作者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利益
只能针对已发表的作品
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情形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使用
为介绍、评论等而适当引用
双免演出
机械复制
只针对在室外公共场所公开的作品
时事性文章刊播
公众集会上讲话刊播
作者声明不得的除外
授课、科研的使用
不得出版发行
执行公务
馆藏需要
将中国公民、法人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在国内出版发行
改成盲文出版
法定许可
他人以法律明文规定不需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有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报刊转载摘编
录制制作者翻唱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编写国家规划教科书
保护期
发表权以外的人身权——永久保护
发表权+财产权
自然人——死后50年
单位——发表后50年
邻接权
又称相关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在对其传播者传播作品过程中创造的劳动成果享有的权利
表演者权
录制者权
播放者权
出版者权
特征
主要是财产权
权利归属于传播者
主要针对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的创造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