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专利法期末复习总结
纯属个人总结,只适用于期末考试,不适用与法考。专利法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纯属个人总结,只适用于期末考试,不适用与法考。商标法是指经营者用于商品或服务至上,以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标记。
纯属个人总结,只适用于期末考试,不适用与法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工商、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排他性权利。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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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概述
专利概念
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客体
主要分类
发明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发明
人类技术生产制造出来的物品
机器
设备
零件材料
方法发明
产品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
实用新型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差异
适用范围不同,实用新型只适用于产品,发明可适用于方法
创造性要求程度不同,同现有技术相比,实用新型要求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发明则要求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审查程序不同,实用新型无需实质审查
保护期不同
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使用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不受保护的客体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
依赖违法获取或利用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药品和医用仪器制作方法可以授予
动物和植物品种
其产生方法可以授予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专利取得条件
发明、实用新型的取得
实用性
概念
该发明、实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无实用性的列举
无再现性
再现性: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技术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且实施结果相同(谁都用得上)
违背自然规律
例如永动机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因为其自始至终都不可移动,不具有实用性
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无积极效果
测量人体极限情况下生理参数的方法
新颖性
该发明、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发明、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不属于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是申请日前公开、公众得知的技术
出版物公开
使用公开
其他方式公开
无地域限制
不抵触申请
单独对比原则
申请技术的各项权利应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的技术等单独地进行比较
实质相同原则
与现有技术的领域、所解决的问题、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技术
同一技术,各自表述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申请日前6个月内
在中国政府主办、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先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显著的进步
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辅助性审查基准
整体对比原则
将技术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审查时将一份或多份现有不同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技术进行评价
一个标准“美”
专利权的取得
申请
申请原则
单一性原则
一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限于一项发明、实用新型。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申请提出
禁止重复授权的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
同一申请人可在同一日内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取得发明专利后声明放弃实用新型
申请人
发明人、设计人
职务发明创造人所属单位
职务发明归单位
原单位任务,离职后1年内发明归原单位,离职后1年后归个人、新单位
委托人或受托人
无约定归受托人,委托人可免费使用
共同发明人
需要未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全体申请
申请权的继受人
申请日
专利保护器起算点
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
现有技术的时间确定
优先权
发明、实用新型
12个月
6个月
专利权的内容
独占实施权
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制使销进)
制造、销售、进口(制销进)
转让权
转让合同一般自成立生效,权利转让经登记生效
许可权
独占许可
只有许可人能用,专利权人不得用
排他许可
只有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能用,其他人经专利权人授权也不得用
普通许可
专利权人及其授权的人都可以用
专利权的限制
合理实施
权利用尽
先用权
临时过境
作为科研实验对象使用
善意使用、销售
构成侵权,但无需赔偿
药品、医疗器械用于审批
强制许可
拒绝实施
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三年,申请之日起四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未充分实施
垄断行为
公益目的
公共健康
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强制许可
专利权的无效
任何单位或个人
申请时间
专利权生效之后
宣告主体
专利局
不得向法院起诉宣告无效
无效宣告的效力
已履行的不恢复原状,未支付、未履行的无需履行(给过的钱不退,没给的不给)
对诉讼程序的影响
一方在诉讼期间向专利局申请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不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