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节:民法概述
梳理《民法学》马工程版教材内容,细节完全版,以节为单位,一节一张。可用于体系记忆,复习整理。
提示: 本内容由社区用户上传并分享。平台不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知识产权归属及是否侵害第三方权利进行事前审核或保证。本内容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图片、字体或其他第三方素材,使用前请自行确认授权范围。
梳理《民法学》马工程版教材内容,细节完全版,以节为单位,一节一张;便于体系记忆,复习整理。时效制度即时间的法律效力,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梳理《民法学》马工程版教材内容,细节完全版,以节为单位,一节一张;便于体系记忆,复习整理。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英语词性
法理
刑法总则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先秦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秦汉
文学常识:魏晋南北朝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隋唐五代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两宋
民法分论
日语高考動詞の活用
第一节: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无论是何类民事主体,只要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从事交易,就应当遵循民法规范。
故我国民法不区分民商事关系。
2、民法的任务:
1、保障民事权益,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私权,限制公权
2、调整民事关系,采用平等、有偿、自愿等调整方法。
3、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4、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
5、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民法的调整对象:
概念:就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主体以平等的身份介入具体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在一般意义上判断主体间的平等性。 例如,政府和公民虽然在一般意义上是不平等关系,但是其相互间发生买卖、租赁、承揽的关系,其法律地位就是平等的,受民法调整。
1、当事人参与法律关时,其法律地位平等。必须平等协商,不得命令指示。
2、适用规则平等,不享有法外特权。
3、权力保护平等,任何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后,都应当受到民法的保护和救济。
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1、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
这些关系在民法上表现为人格权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2、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一定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
1、基于亲属关系获得的地位,表现为公民的身份权,如夫妻父母子女
2、基于知识产权获得的地位
调整人身关系时贯彻人本主义,其特点
非财产性:虽可以转化为财产利益,但其本身不以财产为客体,也不以财产为内容。
专属性:
人格关系的固有性。
身份关系不一定具有固有性
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指财产所有人和其他权利人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指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是调整的重心)
4、民法的渊源:
宪法、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
民事法律、行政法规。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它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是强行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
1、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1、民法主要保护的是私权,主要保护人身、财产等权益。
2、民法不仅保护权利,而且保护利益。都保护,为保护新型民事权益预留空间
3、对新型民事权益进行保护。
4、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法主要通过民事责任对权利人进行救济。
2、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1、人格平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限制和剥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2、当事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当然在特殊领域可以给予倾斜保护,消费领域。
3、在补救方法上,贯彻平等性。使用损失填补原则,以弥补受害人损失为宗旨。一般不能施加惩罚性措施,当然追究了民事责任以后,并不影响追究违法者其他公法上的责任。
ps:法律地位平等,不要求承担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3、意思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广泛的行为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
当事人可以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一、当事人有权依法从事某种民事活动和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
二、当事人有权选择其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为自己设定权利和承担义务。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后,也可以依法变更。
三、民事主体有权自主选择其行为的方式。可选择最有利的责任方式,除了受到不正当的影响,即使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
4、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点,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立法也应该充分体现公平的理念。
特点:
一、公平原则本身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公平原则是民事活动的目的性的评价标准。
三、公平原则是法官适用民法应当遵循的重要理念。
5、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刻守信用,并依照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民法中的帝王原则。
功能:
一、确立行事规则的功能。
二、解释功能:可以用于解释法律规则的内涵。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三、平衡功能
四、填补法律、合同漏洞的功能。
五、降低交易费用和增进效率的功能。
6、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
良俗:社会公共道德
社会普遍承认的伦理道德
某个区域社会所普遍遵循的风俗习惯
包含人身财产关系,祢补强刑法规定的不足,对私法自治进行限制。
7、绿色原则:指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有效的利用资源
保护环境和生态
6、民法适用
1、时间上
一般来说,民法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法律本身规定、立法机关命令、规定),废止之日停止
有无溯及力:新法颁布后,是否对生效前的行为事件适用。
一般无溯及力,否则会打破人们对依法律而行为的后果的合法预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权威。
特殊情况下,尤其是旧法,对特殊民事活动,无规定时。在民事领域,若溯及既往,遵循有利追溯原则
2、空间上
域内效力
机构等级: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内全境
地方立法机关:管辖区域内
域外效力:与我国有利害相关
3、对人上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
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我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
居留在外国的我国公民。
属于强行性规范,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排除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