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盘进行时:(1)评价;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抽盘(抽盘差异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应当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2)售后代管商品、委托代销、受托代存、在途存货、“货到票未到”等情形,判断原则为存货是否已经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如是,则应纳入盘点和监盘范围,反之,则不纳入。(3)开箱检查、称量;抽盘应考虑样本错报对总体的影响,考虑错报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
6.监盘结束时: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7.监盘不可行原因合理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困难、时间或成本等事项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省略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或满足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的正当理由;替代程序不可行考虑按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不可预见择日监盘,并对间隔期内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
8.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函证和其他(不一定要监盘);
9.监盘对存货的数量;价格应实施存货计价测试/应测试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4.监盘开始前: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3.存货监盘计划目标:获取资产负债表日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以及有关管理层存货盘点程序可靠性的审计证据,检查存货的数量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存货有无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和短缺等状况;
2.制定存货监盘计划的考虑因素:重点是时间和地点。时间:存货盘点在财务报表日以外的其他日期进行,监盘,还应确定存货盘点日与财务报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地点:可以根据不同地点所存放存货的重要性以及对各个地点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监盘,并记录选择这些地点的原因;
1.目的: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主要针对存在认定,完整性,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权利和义务认定提供部分审计证据;监盘可以用做控制测试或者实质性程序。
一、生产与存货循环的特点、相关内部控制、重大错报风险、控制测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