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要求对相关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申请材料:纳税人需要提交包括纳税人身份信息、相关税务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所需的证明材料等。
申请期限:纳税人需在收到税务行政行为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交申请。
受理审查:上一级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请后,进行受理审查,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受理要求:上一级税务机关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复议条件等。
审查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复议条件的满足情况等。
复议决定:上一级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纳税人。
决定内容:复议决定中会明确对纳税人的申请是否予以支持、是否确认相关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
通知期限:复议决定需在接收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并书面通知纳税人。
申诉诉讼:如果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纳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申请,要求对复议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行政复议:纳税人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复议决定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