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的履行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第三编29讲合同的履行的思维导图,主要包含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债务的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第三人代为受领与代为履行三部分内容。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第3编31讲合同责任的思维导图,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两部分内容,非常实用,值得收藏。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第3编30讲合同的解除的思维导图,包括合同解除的概念、一般法定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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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DNA的生物合成读书笔记
合同的履行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一方债务的承担系以对方债务的承担为条件,如果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债务,就是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认定
是一个合同 ,互负债务,具有互为对待性关系
三种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当事人均享有
同时主张履行抗辩权时,均没有违约责任可言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拒绝对方履行请求”,而不是请求对方先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又称顺序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双方债务履行具有先后,一方未履行债务,或不符合约定时,后一方可拒绝对方履行请求
为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所享有
先履行方构成现实违约,后履行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还可以有权请求先履行一方承担现实违约责任
后履行一方要履行抗辩权,需债务已满清偿期,否则不存在抗辩权问题
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有先后顺序,在后履行一方有不履行债务的可能下,先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
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享有
先履行一方债务到期,且能够证明后履行方,有可能不履行债务,存在不安事由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履行方没有确切的不安证据而中止履行债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要提起不安抗辩,需债务到期需清偿,未到期不享有
行使
先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债务及时通知对方
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一方应恢复履行
后履行一方合理期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先履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预期违约责任
等价抗辩原则
拒绝履行的范围应与对方不履行的范围相适应
前提:抗辩权人的债务为可分债务
数量上相适应
主次债务相适应
多段履行
先后顺序履行,分为两次或两次以上,分组把握,坚持等价抗辩原则
债务的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债务的提前履行
合同约定履行时间,债务人提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可以拒绝,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前履行应承担保护、照顾等义务,否则对扩大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并不构成违约,,债务人只需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的部分履行
可拒绝,不损害债权人利益除外
诚实信用原则,扩大损失,债权人承担责任
增加的费用个,债务人承担
部分履行债务,未履行部分超过债务履行期,构成违约,债务人要对履行部分承担增加的费用,未履行部分超期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代为受领与代为履行
仅为第三人,未变成当事人
受领: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实施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
接受履行债权
代为履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实施履行债务的行为
代为履行债务
限制
代为履行,对履行该债务,需具有合法利益,非法利益第三人不得代为履行
具有人生专属性的债务,不得代为履行
后果
履行正确的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代为履行的第三人可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放弃的除外
未放弃追偿权的,还可享有债权人的担保权,对于对追偿权的担保
履行不正确的
债权,债务,不能消灭
不享有债权人权利,不享有追偿权,担保权
履行不正确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若代为履行征得债务人同意的,债权人可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若未征得同意的,不得追究,也不找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