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公法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2021法考三国法公法部分内容梳理的思维导图。该思维导图总结归纳了国际公法的概念版,和与之相关的知识点。
这是一篇关于第七章资产减值的思维导图.总结了资产减值概述、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等。
2024年注会复习总结,概括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 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等。
这是一篇关于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的思维导图,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英语词性
法理
刑法总则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先秦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秦汉
文学常识:魏晋南北朝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隋唐五代
民法分论
日语高考動詞の活用
第14章DNA的生物合成读书笔记
国际公法
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的适用实践
条约优先
民商事条约,但知识产权条约已经转化或需要转化的除外
转化适用
WTO协议、知识产权条约中应当转化的内容
同时适用
外交关系和领事条约关系
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
核心看领土是否完整
不干涉内政
不得使用威胁或者武力
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
允许2种
国家侵略行为的自卫
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可以和平的揍你
民族自决原则
只要是民族就享有民族自决,但独立权只能被压迫才能独立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国家主权豁免
绝对豁免
非经一国同意,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受或者免受他国国内法院管辖
对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必须是资源、特定和明确的
漠视放弃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国外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者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的诉的行为
国家的财产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等
承认
现存国家愿意和其它国家或组织发展正常关系的政治法律行为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大会不是一个立法机关,决议对会员国有拘束力,对于其它一般事项做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务和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一般问题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以出席并参加投票会员国的2/3的多数通过
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一国一票,15个理事国,通过事项全都是9票
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即可
选国际法官
实质性事项,9个同意票且大国一致
推荐秘书长
采取行动的
吸纳新会员、开除会员国或中止会员国义务的决议
秘书处
秘书长由安理会采取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候选人,再由联合国大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国民不能担任秘书长职务
秘书处是联合国的常设行政管理机关
国际法院
法官只有同时在大会(2/3以上)和安理会(9票以上,程序就行)中获得多数票才能当选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
海洋水域
内海
完全主权
港口对外籍船刑事管辖
扰乱港口安宁
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
案情重大
船旗国领事或船长请求时
领海
无害通过限制
我国不允许军用船舶无害通过
连续不停的通过
潜水器必须浮出水面展示国旗
飞机不行
毗连区
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的法律法规行驶管辖权
我国声明还可以因国家安全行使管制权
专属经济区
自然资源
公海
公海之外提起的全是紧追
外层空间法律制度
登记
发射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报告
责任
责任主体
发射国
责任基础
绝对责任
致损对象为地面或飞行中的飞机
过错责任
致损对象为其它外太空物体
除外责任
砸中本国人
其它情况
国籍
国籍取得
血统主义
只要体内有一滴血就是中国人
出生地主义
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丧失
申请丧失
外国人的近亲属
定居在国外的
其它正当理由
特殊:国家工作人员、军人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自动丧失
定居在外国的中国人,自愿加入外国国籍,自动丧失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限制出境
罪犯、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依据条约引渡的除外
刑事一律不准走,民事要批准
工作生活
住旅馆旅馆登记,其它地方24小时以内登记
工作要有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学生只能在学习里面兼职
外交保护
民主权利受到国家不当行为侵犯
国籍继续原则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引渡
国家一般没有引渡义务
国家法一般规则
不引渡
不构成双重犯罪
本国国民不引渡
政治犯
绝对不引渡
我国特有
应当拒绝
军事犯
已中止刑诉程序
已国追诉时效或赦免
可以拒绝
中国具有刑事管辖权且正进行或准备提起公诉
年龄、身体情况不允许
庇护
拒绝引渡
给地方居留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
使馆
具有政治功能,不经同意不得进入
不得开拆或扣留外交邮袋,同时提供便利保障通讯自由
领馆
不经同意不能进入工作区域
紧急情况可以推定馆长已经同意而采取保护行动
确有必要可以征用
有重大嫌疑可在派遣国代表在场情况下开拆,若拒绝邮袋退回原发地
装置及适用无线电发报机均需接受国许可 外交信差和领事信差职务时人身不得侵犯
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的区别
外交人员
完全的刑事豁免
私人身份的民事权利除外
完全免除作证义务
只能由派遣国放弃且需明示
领事人员
职务行为受豁免
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其它直接税,但不包括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
条约的缔结程序
缔结新条约
批准(条约或重要协定)
人常定,主席签
核准
国务院定,总理或外长签
进入已经缔结的条约
加入
条约和重要协定
人常定,外长签
其它协定或条约性质文件
国务院定,外长签
接受
国务院定、外长签
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秘书处登记。 登记与否不影响条约的生效, 但影响条约被联合国机关援引,我国外交部负责条约的登记事项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政治性解决
谈判与协商
斡旋与调停
调差、和解
强制性解决
非合法
战争、武力解决、干涉内政
合法但不提倡
平时封锁、反报、报复
反报
针对合法行为的对等措施
报复
针对违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
法律解决
国际仲裁
国际海洋法庭
国际商事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设审判机构,案件审理由3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庭审议
国际商事法庭实行一审终审制, 作出的判决、 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 34 条的规定协议选择最 高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为人民币 3 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