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之刑罚(法考)
刑法之刑罚,刑法总则第三章刑罚种类,主刑5种,附加刑3种,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从主刑、附加刑的方面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用于法考、法学考研、刑法知识的学习。
这是一篇关于刑法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主刑(只能单独用,不能叠加),附加刑(可单独用,也可加在主刑后),非刑罚处罚措施(不用坐牢也不罚钱),罪名(犯罪名称),罪状(犯罪构成描述),注意规定(提示性条文),法律拟制(拟制性条文)。
这是一篇关于犯罪形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核心区别,实践要点,通俗解释,法律后果轻重排序: 既遂 > 未遂 > 预备 > 中止(处罚最轻)。
"共同犯罪如同乐队演出,分工不同却目标一致!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需2人以上故意实施,主犯、教唆犯、从犯、胁从犯责任由重到轻:主犯是'主唱',教唆犯如'幕后推手',从犯像'场务',胁从犯则是'被强拉上台的替补'。特殊情形包括未成年教唆从重、共犯脱离可免责。注意过限行为(如盗窃变杀人)不构成共犯,且各人仅对共同故意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示例:合伙盗窃中望风者属从犯,被胁迫运赃者属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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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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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主刑
管制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38)
期限:3个月以下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
实行社区矫正,可适用禁止令,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39)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管制期满解除(40)
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41)
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 (42)(43)(44)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罚不超过1年;
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参加劳动可酌量发给报酬;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有期徒刑 (45)(46)(47)
有期徒刑≥6个月<15年,数罪并罚时:总刑期<35年并罚<20年,总刑期>35年并罚<25年;
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无期徒刑(46)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死刑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48)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限制死刑情形(49)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缓变更(50)
死缓2年→没故意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死缓2年→重大立功期满减为25年,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判死缓执行的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据犯罪情节可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51)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附加刑 (可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
内容(5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56)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期限(55)(57)(58)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独立适用或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1~5年;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10年;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罚金
罚金数额的裁量(52)
判处罚金应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罚金的缴纳(53)
罚金在判决指定期限内一次或多次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不能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事由缴纳确实有困难,经人民法院裁定可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没收财产(59)
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财产刑由一审法院扫行,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于财产刑;罚金的并罚采取并科原则,执行总和数额,先执行罚金 ,再执行没收财产;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60)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驱逐出境(35)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36)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优先履行;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37)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禁业规定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人民法院可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5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依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处罚;
职业禁止的期限,是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免予刑事处罚与非刑罚处罚措施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免予刑事处罚,可据案件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