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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郑琴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真理与价值。真理是标志主观认识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编辑于2026-01-04 16:55:50《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郑琴
真理与价值
真理
一、 真理及其客观性
1. 真理的含义
作为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的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2. 真理的客观性
唯物主义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这一基本原则出发,主张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不存在主观真理,认为客观性是真理的根本属性之一
(1)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即真理作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本身包含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这种客观性来源于认识客体的客观性,人的认识只有摆脱主观随意性,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即达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时,才能成为真理,否则就是谬误
真理性知识与客观对象的符合本身也是客观的,符合与否并不依任何人的医院和认可为转移
(2)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客观的
真理作为认识是有其思想形式、语言形式的,但并没有使真理的内容变成主观的,所以真理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辩证统一
主观唯心主义者否认真理的客观性,认为真理是主观自然的东西,是纯主观的东西
如我国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胡适说过:“真理原来是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用的,是因为它大有用处,所以才给它以‘真理’的美名。”在他看来,所谓的真理只不过是一种工具。实用主义把“有用”和“真理”等同起来,而如果把“有用”理解为人的主观需要,那真理就成主观的了。骗术对骗子“有用”,但不能说它是真理
客观唯心主义也强调真的“客观性”,但他们所谓的“客观”并不是指真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而是指具有物质世界“造物主”地位的某种“客观”精神
如柏拉图的“理念”,黑格尔额“绝对精神”等,实际上不过是把主观精神客观化、神秘化的虚幻产物,与唯物主义所说的客观性是两码事。他们主张真理是一元的,但主张的是观念与某种“客观精神”相符合,因而仍是唯心主义的真理一元论
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即在同一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这就是“一元真理论”
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认识,但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符合的认识只能有一个,因为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本来状况只有一个
真理的一元性表明,真理是没有阶级的,它不会因人而异,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承认了真理是一元的,也就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唯物主义
3. 真理与谬误
谬误: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
谬误作为认识也是有思想形式的,在其形成中人的主观性作用也参与其中,但主观性思想形式和人的主观作用改变了事物的客观性,因而导致错误的认识
由于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谬误具有不可避免性。承认谬误的不可避免性在哲学上可以避免独断论,在政治上可以防止专制主义,在人生观上可以使人谦虚
4. 真理与谬误的辩证关系
(1) 相互对立
二者有明确的界限,一种认识,不能同时既是真理又是谬误
(2) 真理与谬误的辩证统一
1||| 真理和谬误相互依赖、相伴而生
二者是“相比较而存在”的,都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没有真理作比较,就无所谓谬误,反之亦然。怕犯错误就难以获得真理。事实上,在人的认识过程中,不可能只有真理而没有谬误,在对同一事物进行认识时常常会产生多种不同的认识,人们通过对这些不同的认识去比较、发现、鉴别出真理来。没有多种认识的比较,只允许有一种认识,真理是无法显示的
2||| 真理和谬误相斗争而发展
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这种观点对话、辩论的目的是分出真理与谬误
3||| 真理和谬误相互转化
真理向谬误转化的三种情况
a. 真理都是具体的
任何真理只适用于特定的条件和范围,超出这个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
b. 真理是一个过程
真理性的认识体现了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因此,随着条件的变化、事物的发展,认识也应随之发展
c. 真理是全面的
事物就是系统,是包含多重属性和结构的有机整体,只有全面而正确地把握事物的各种属性、结构和规律,才能得到正确认识。如果把其中一个原理孤零零地抽出来,切断它同其他原理及整体的关系,就会丧失其真理性,转化为谬误
谬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真理
a. 真理是具体的,超出了一定条件或范围,真理就变成了谬误。这样的谬误同样也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只要把它再度回复到原有的条件或范围,就可以转化为真理
b. 错误认识是正确认识的前导,人们从错误认识中总结经验教训,就会得到正确认识,谬误就会转化为真理,如失败是成功之母就包含了这个道理
c. 在批判谬误中发展真理,也是谬误向真理转化的一种不可忽视的形式。对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批判是帮助我们很正牢固地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真理的重要一环
5. 坚持真理,排出谬误
真理是在同谬误的斗争中发展的,这是真理发展的一般规律
真理要获得发展,必须和谬误进行斗争
谬误作为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它妨碍人们对真理的探索,只有不断排除谬误,才能为真理的发现和发展开辟道路
真理只有在同谬误的斗争中才能现实其力量,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二、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的辩证性质)
真理是客观的,具有客观性,而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主体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的程度来说,真理又有绝对性和相对性。这是真理观上的辩证法。每一个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1.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含义
真理的绝对性: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具有确定性、无条件性
(1) 从内容上看,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在其所适用的范围内是不可推翻的,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2) 从认识的发展趋势和人类的认识能力上看,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即世界上只存在尚未认识之物,而不存在不可认识之物,这也是确定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
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意味着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局限性的、近似的、不完全的。真理的相对性就在于它的有限性和局部性,并不是由于它包含错误
(1) 从认识的广度看,任何真理性知识都只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某一领域、某一部分、某一方面、某一片段的正确认识,而不是对全部事物的正确反映
任何真理都不能穷尽对无限世界的认识,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上存在尚未认识之物,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扩展,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
(2) 从认识的深度上看,任何真理性的知识都只是对特定的具体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
任何真理性知识反映对象的深度总是有限的,并没有穷尽对象的一切方面和特征。就是说,主观和客观的符合只是一定程度、一定水平上的符合,不是丝毫不差的符合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
绝地真理和相对真理并不是两种不同的真理,而是同一个客观真理的两种属性或两个方面、两种特性。真理只有一种,这就是客观真理
(1)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制约的
任何真理,在它从一定条件下对有限事物的认识来说是相对的;就它在这一定条件下确实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很是情况来说则是绝对的。所以,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反之亦然,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统一于客观真理
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都包含绝对真理的颗粒;绝对寓于相对之中,并受相对真理的制约
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是绝对的一部分,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之和构成绝对真理
(2)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辩证转化的
这是指真理不是一个既定的结果,而是一个过程,它处在由相对到绝对的永无止境的转化和发展中。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人们向绝对真理的接近是无止境的,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是同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相联系的
就人类来说,认识能力具有至上性,是无限的和绝对的,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所以真理具有绝对性
就每一个个人来说,认识能力是非至上性的,其认识能力是受自身条件和时代条件以及客观事物的发展及其本质暴露的程度限制的,是有限的,所以真理具有相对性
3.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辩证统一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 必须以辩证的态度对待一切科学狠厉,既反对绝对主义,又反对相对主义
绝对主义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其相对性,把已有的理论看成千古不变的教条,不承认真理是一个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无限发展过程
相对主义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其绝对性,不承认真理包含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主观随意地看待真理,从而抹杀了真理和谬误的原则界限,否认真理的存在,陷入唯心主义和诡辩论
(2) 为我们提供了对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态度,即坚持和发展辩证统一的态度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是绝对真理,它正确揭示了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是经过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客观真理,因而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是相对真理,它是历史的产物,无论是从知识的广度还是深度看,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真理,随着客观历史的变化和社会实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也需要发展、深化和完善
三、 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1.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 唯心主义的观点:主张用主观的东西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权威”标准
把权威人物的意见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众人意见”标准
从个别权威的意见扩大到多数人的意见,仍然是主观的。科学真理开始时往往只有少数人掌握
“实用”标准
把有用性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实用主义真理观实质上是把真理的客观性和价值性等同起来,以价值性取代了客观性
(2) 旧唯物主义的观点:大多主张用“实验”“实践”来检验真理,但是由于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的、直观的反映论,他们对实验、实践的理解是狭隘的、片面的
(3)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 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决定的
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相统一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这就必须有一个能够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的桥梁,因而这种标准既不能在主观认识领域寻找,也不能在客观世界寻找。因为主观认识本身不能自封自己正确,如果用一种认识去检验另一种认识,就是在主管范伟内兜圈子,达不到检验的目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认识的对象,本身无所谓正确与错误的问题,也不能直接回答认识是否满足这个条件,只有实践才能满足这一条件
2||| 这是由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又具有主观能动性,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恰恰是沟通主客观的桥梁,因而能承担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重任
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的结果是看得见、摸的着的,是客观地摆在人面前的东西)的特点,理论本身是抽象的,不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其正确与否在观念领域难以确定,而一旦放到实践中用以指导实践活动,就能引出现实的可感知的实践结果,这样,认识的正确与否就能得到检验。因为,所谓检验真理,其实就是把用理论指导实践而引出的这种可感知的结果与客观事物本身相比较、对照,看看这种结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所以,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特点,使它有资格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坚持真理标准问题上的唯物论
2. 实践标准的辩证性: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实践具有两重性,即实践标准自身存在矛盾性,这个矛盾就是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矛盾,或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矛盾
(1)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或绝对性
指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唯一性和最终性。就是说,认识究竟正确与否,只能由实践来检验,这是唯一的标准,除此再无其他标准。这个标准是普遍的、客观的和无条件的,因而是确定的
一方面,从现实的角度看,凡是经过实践证实了的认识,都是客观真理;凡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认识,都是谬误
另一方面,从发展的角度看,目前的实践无法作出检验额认识,将来的实践会作出回答。通过实践,一切真理终究会被证实,一切谬误终究会被否定
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就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唯物论
(2)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或相对性
指实践标准的过程性和具体实践的局限性。就是说,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实践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每一个历史时期的实践活动,对于认识检验的广度和深度又都是有局限的,它在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当时的一切认识,因而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往往不能一两次完成,而要经理多次检验,这就是它的相对性或不确定性
坚持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就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
(3) 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矛盾统一
只有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才能与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划清界限,才能坚信真理,为真理而斗争
只有坚持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才能同形而上学区别开来,防止思想上的绝对化、凝固化,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避免认识上的教条主义和独断论
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就是坚持了真理标准问题上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3. 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
(1) 逻辑证明及其作用
逻辑证明:就是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推理从理论上来论证另一种概念和判断的正确性的逻辑方法
逻辑证明不仅能在具体实践之前大体证明认识的真理性,节约人力、财力、物力,而且对于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有重要作用
1||| 逻辑证明能够把特殊的实践实验提高到普遍。如小岗村的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的经验是正确的,那么,它是否适合全国农村呢?通过逻辑证明可以使特殊结论具有普遍性
2||| 逻辑证明可以论证实践无法直接检验的认识。如时空的无限性原理,要说明它的正确性,仅仅停留在实践经验的范围内是不够的
3||| 逻辑证明能在实践检验前初步判定认识的正确性,为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是必要的,如果否认逻辑证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就会陷入经验主义,但逻辑证明不能代替实践检验,实践标准仍具有最高权威
(2) 逻辑证明不能代替实践标准
1||| 逻辑证明中的推理前提是在以往的实践中被证明的正确的认识
2||| 逻辑证明中使用的逻辑规则是在实践中产生,并被实践证明过的
3||| 逻辑证明所得的结论还要再回到实践中去由实践最后判定其真理性
逻辑证明在根本上依赖于实践标准
价值
一、 价值及其特性
人们对世界的改造、认识过程,同时也是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也是对价值评价的过程
1.价值的内涵
价值属于关系范畴,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功能和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利益关系的哲学范畴。价值不是实体,而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所以价值离不开主体也离不开客体,不能只属于主体也不能只属于客体
价值关系体现主客体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的性质,只有在主体的需要与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特定关系中才谈得上有无价值问题
2.价值的构成
价值的构成包括主体的需要、欲求和客体的属性、功能以及主体和客体统一的基础——实践三个方面
(1) 价值来源于客体的属性和功能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首先承认价值来源于客体,客体具有满足人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属性。客体及其属性构成了价值的客观物质基础。物是价值的载体,离开了客体及其属性,主体的需要只能是抽象的、非现实的,既不构成价值关系,也不是价值需要
(2) 价值取决于主体的需要、欲求
价值主体是人,需要是价值主体的本质特征。严格意义上的“需要”只有人才具有,因为只有人的需要才是意识到的需要,只有人才能通过自身自觉的活动来满足需要,因而只有实践者的人才能成为价值主体。离开主体的需要和追求,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就不会形成,因为如同客观事物本身无所谓真假一样,客观事物自身也无所谓有用和价值问题
价值主体包括人类主体、群体主体和个体主体多种层次
(3) 价值实现于人的实践
人的实践活动是价值生成和实现的基础,具有三方面的意义
1||| 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形成了价值的可能性,要把这种可能性转变为价值的现实性,首先必须使二者发生联系并使之结合起来,只有实践才是把主客体沟通和联系起来的桥梁
2||| 价值不是既成的,是生成的,是由主题的自觉的实践——认识活动创建的。人不能单纯依靠大自然的恩赐,不能简单地享用客体的现存属性,而必须把自身的需要转化为价值追求和价值活动,通过实践去发现、创造客体对自身需要的积极属性和有利功用,使客体的价值属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和实现,从而使自己的价值需要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3||| 主体与客体的具体价值关系是以具体的实践方式为基础的。主体的需要、客体及其属性、实践的具体方式都是多方面的,每一具体价值实现都需要具体的实践方式或手段与之相对应,实践活动的方式不能与主体的需要脱离,也不能与具体客体及其属性不相关
3.价值的特性
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因此价值的特点既不是纯主观的,也不是纯客观的,而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1) 客观性
1||| 价值来源的客观性,即价值的形成所依附的客体的属性及客体本身是客观的
2||| 价值形成过程的客观性,即价值主体需要的产生及满足是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是客观的
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性、历史性,不仅主体需要的产生和内容是客观的,而且满足主体需要的能力、条件也是客观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类的认识能力、实践能力,以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状况都只能达到一定的水平,这种情况决定了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不可能是全方位的和最大程度上的
3||| 价值的客观基础——实践——具有客观性。作为价值形成基础及评价标准的实践是人类能动地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它具有客观物质性
(2) 主体性
1||| 价值关系中包含主体对主客体的认识。没有对主体自身需要和客体属性、功能的认识,价值不可能产生
2||| 人的需要的产生和满足总是通过主体的欲望、动机、目的等主观形式表现出来,并成为推动主体行动的内在动力
3||| 价值关系的中心是主体的需要。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近物,而是物趋近人。主体的需要以及需要的程度成了衡量某物是否具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内在尺度
价值的形成、性质、特点和变化,随主体的不同而不同,随主体的变化而变化。价值关系从形成到满足,全过程都贯穿着主体的意志和目的
4.价值评价
评价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反映和看法,是对其有没有价值、有哪种价值、有多大价值等问题的回答
价值评价是主观的,它是价值在意识中的反映。把价值和价值评价混同起来,实际上就是把实践关系和意识关系混同起来了
评价既然是对客观价值的反映,因此也是一种认识,即评价性认识,但是它与事实性认识有所不同
(1) 认识的对象不同
事实性认识以客观事物本身的存在及其状况为对象,是以了解客体本身为目的进行的认识,它所得到的是客体“是什么”和“怎么样”,即关于客体的认识
价值评价则以客体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反映内容,它所形成和表达的是主体对客体的态度
(2) 认识结构的特性不同
事实性认识以客体本身的存在状况及其本质和规律为内容,不以主体的意识也不以主体的需要、情感和利益为转移,具有客观的确定性
价值评价的尺度是主体自身的利益或需要,总是带有浓厚的情感和意志色彩,具有多样和不稳定,是一种主观性很强的认识
(3) 认识的目的不同
事实性认识的目的在于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弄清楚“是什么”和“怎么样”,即“求真”
价值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认识和评判客观事物对人的效用和效益,追求的是获得对客体“应当如此”的认识,以便有效地改造事物和利用事物为自己服务,即“求善”和“求美”
(4) 表达的方式不同
前者所追求的是获得对客体属性及规律的认识,通常以理性认识的方式来表达
后者追求是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的认识,多以综合性的方式来表达,即在评价性认识中理性认识和情感、意志总是交织在一起
5.如何才能作出正确、合理的价值评价
(1) 必须对客体有正确的认识
客体对主体的价值意义客观上往往存在利害交织、善恶共存的矛盾状态,因此,必须对客体属性及其变化作出具体的、历史的、全面的正确认识。如农药对杀灭害虫、保护农作物生长有积极的作用,但残留的农药对人的健康又是有害的
(2) 必须对主体的需要有正确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主体的实际需要在本质上必须是有利于主体生存的东西,即包括对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包括有利于集体、国家直至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仅仅符合自己或小团体的狭隘私立,而有损于他人、社会利益的需要,都不是主体真正合理的需要
(3) 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价值评价的客观标准
实践既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客观标准,也是检验价值性认识的标准,但表现有所不同
一方面,实践对真理性认识的检验是同客观事实对照,看人们的主观认识是否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实践检验价值性认识是同价值事实对照,看客体是否符合主体需要
另一方面,作为检验真理性认识的标准的实践必须是而且只能是人类共同的、持续发展的实践总体,个别人的局部的或暂时的实践不能充分验证一种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并且不能因人而异;作为检验价值性认识的标准的实践,可以是并且常常是主体个体的、独特的、发展的实践,只要在一定范围内事物满足其特定的需要这一点能够实现和得到证实,它·的价值和相应的评价标准就证明是成立的,尽管它对于其他主体或自身的长远利益可能不是普遍成立的,因而具有一定的相对性
但是价值评价并不只是个体性的和当下一次性的。因为主体不只是个人主体,主体自身也不是一次性需要就完结了。任何主体在追求当下、眼前、暂时、局部的需要和利益时,必须兼顾他人、集体和社会的需要和利益,兼顾根本、长远和全局的需要和利益。其评价标准也应该坚持个人与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的统一,坚持当下、暂时、局部与长远、根本、全局的统一。因此,社会实践对价值认识的检验是个体的具体实践与个体的历史实践和人类的总体实践检验的统一,是相对和绝对的统一
二、 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1. 人类活动的两大基本原则
物的尺度:即由客观事物本身的结构、属性、本质和运动变化规律给人的活动所设定的范围和层次
这在实践运用中就是真理原则或科学原则。它要求在思想上,人的观念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在行动上,人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
人的尺度:是由人的需要和本质力量的性质决定的
在实践中运用即价值原则或利益、效用原则,它要求人不仅要遵循物客观尺度,而且还要根据自己的要求、需要和本质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之符合于人的需要
2.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关系
相互区别
(1) 真理原则规范着人类活动向客观方向发展,总体上具有排斥虚妄和主观臆造的趋势;价值原则规范着人类活动向满足主体需要的方向发展,总体上具有满足人的需求和是闲人的目的的发展趋势
(2) 真理原则要求主体认识并遵循客观的物种尺度;价值原则要求主体在认识并遵循客体尺度的同时认识并遵循主体的内在尺度,按照主体的内在尺度创造属人的世界
(3) 真理原则以是否符合客体的本质和规律来衡量,价值原则则以是否满足主体需要来衡量
(4) 真理原则的要求是“求真”,要求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相符合,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价值原则的要求是“求善”,力求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实现客体与主体的统一
有内在的统一性
(1) 互相联系、互相依存
一方面,真理原则离不开价值原则
1||| 价值原则构成了人们对真理追求的内在动因。人们不是为了认识真理而认识真理,而是为了成功地改造世界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2||| 价值原则制约真理客观性的实现程度。人们从实践的需要出发,在具体实践和人的历史需要的限度内追求符合程度或实现程度的提高
3||| 价值原则制约真理的客观化即真理的实际应用。真理的客观性在于它揭示了 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但利用哪些规律取决于人的需要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成为推动世界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不仅在于它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在于它集中代表了无产阶级和进步人类的根本利益,适应了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的需要
另一方面,价值原则也离不开真理原则
人们认为真理具有价值,是因为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的本质及其规律,符合客观实际,因而能有效指导人们进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如我们充分肯定邓小平理论的价值,因为它正确反映了当代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特征,能够有效指导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2) 相互包含、相互渗透
一方面,真理中包含价值,真理本身就具有价值
人们对真理的追求本身包含价值目的,是以人类的客观需要为前提的。真理不但含有价值因素,而且真理本身也具有价值,其价值就在于它能使人们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而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它是人类获得自由、争取幸福和解放的根本条件
另一方面,价值中也包含真理的因素
所谓价值包含真理的因素,是指哪些客观实现了的价值,而不是指任何个别主体的任何价值观念和价值要求当中或采取任何手段获得的利益当中都含有真理的因素。凡是对人类有价值的必有真理;凡是对人类没有价值的它包含的真实性不是真理或真理成分;凡是丧失真理的,必先丧失价值。这是真理与价值的辩证法,也是历史的辩证法
(3)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相互引导、相互促进
一方面,真理对价值具有引导和促进作用
真理的发现和利用必然创造巨大的价值,发现真理的实用价值也是探索真理的重要任务。从真理走向价值是真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价值实现的必要途径
另一方面,价值的发展对真理也具有引导和促进作用
正确的价值目标、价值要求的确定必然推动人们深入全面地揭示客观真理,价值的实现过程也必然验证、扩大和完善真理甚至发现新的真理。同时,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必然进一步深化和扩大人们对真理的追求,促进真理的发展
(4) 真理与价值的统一表现为其检验标准统一于实践
一方面,就手段和实施方式来说,都是社会实践,认识的真理性和事物的价值性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
另一方面,实践也是检验真理与价值是否统一的标准。判断真理与价值之间是否达到科学的统一,不能凭想象和情感,只能通过社会实践来证明
真理和价值的统一表现在它们的相互联系、动态过程和共同检验标准之中,这种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人们在追求这种统一的过程中不断达到真、善、美的统一,不断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不断满足自身的物质文化需要,从而推动社会历史和人类自身向前发展,不断从必然中得到自由
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
科学精神要去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实事求是精神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如实地、准确地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揭示其本质和规律,把追求真实、反对虚假看作进行科学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基本品格
人文精神要求把人民的利益和人的发展看作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发展要求出发,把美好的追求作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