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浙江双减政策实施方案
浙江省发布《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这对重新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缓解家庭焦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必将带来深远影响,同时对学校、培训机构等主体提出监管和变革的现实要求。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该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于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2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下股东承担的责任,一图看清。新公司法对股东的赔偿责任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旨在通过加重股东责任来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股东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责任重大,要充分小心,否则可能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公司法》对董监高的赔偿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涵盖了从关联关系损害、董事会决议致损、执行职务致损、出资催缴义务未履行、股东抽逃出资、禁止财务资助不当、违法分配利润和减少注册资本、清算义务未履行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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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减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的教育方针
根本任务
立德树人
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
为浙江“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增添成色
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省市县三级联动
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
发挥学校主体作用
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统筹推进,试点先行
校内减作业负担
学校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
校外减培训负担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疏”
提升学校教学质量
提高学校作业质量
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质量
“堵”
严格限制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培训时间和培训价格
分类管理
主要目标
2021年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推进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
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减轻
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家庭教育支出
家长精力负担
2022年
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
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持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
2023年
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的创建率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
提升
具有浙江特色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体系
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
2.强化作业等“五项管理”
作业
睡眠
手机
体质
读物
减负行动
减作业
增睡眠
减补习
增运动
减刷题
增实践
3.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
4.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
5.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
7.实施初中提升培优工程
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
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政策
全省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9.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
(二)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10.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
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浙里培训”平台系统
11.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
12.规范线上线下审批工作
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
未通过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审批通过的纳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13.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
统一转登为非营利性机构
14.严格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
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
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不得留课后作业
15.从严规范培训行为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
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16.实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
资金监管制度
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
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
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
17.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
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18.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
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9.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营销监管
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误导、制造
全面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建设“浙里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
提升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
(三)切实加强家校社协同
21.支持和规范学校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
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和监管措施等
2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师资来源
不得挖、不得聘
清查兼职
查处校外有偿培训
23.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
24.“双减”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
25.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
组织保障
(一)强化党的领导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强化部门协同
联合检查执法
(三)强化舆论宣传
(四)强化督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