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刑法的思维导图,介绍了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等内容。
编辑于2021-09-07 21:09:51刑法
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
犯罪、刑罚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行法定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
属地管辖
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
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属人管辖 (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
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普遍管辖
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
刑法的时间效力 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犯罪和犯罪构成
犯罪的概念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
刑事责任年龄
x<12
完全无刑事责任
12≤x<14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造成重伤 或者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人民法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x<16
子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主题
16≤x
完全刑事责任
精神状态
醉酒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 犯罪状态
正常→负责
不正常→不负责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家属监护…
减轻责任
未成年、过失老翁→应当从轻或减轻
老翁故意、半疯癫→可以减轻
又聋又哑、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免除
犯罪主观方面(心理态度)
犯罪目的:主观愿望
犯罪动机:内心起因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
不作为:应为、能为、不为
危害结果
实际损害or 现实危险的状态
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刑法
犯罪排除事由
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过当防卫(又称特殊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不负刑事责任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犯罪的形态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准备阶段、意志以外)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踩点、蹲点
买凶器、练技术
出发在路上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 (实行+意志以外)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处罚
犯罪中止 (犯罪过程中、意志以内)
犯罪过程中,事后补救(如返还)不成立中止
有效性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罚
主刑
管制
3月~2年——3年
不关押;社区矫正
拘役
1月~6月——1年
公安机关执行;短期剥夺自由
有期徒刑
一个罪:6月~15年
数个罪
≤20年(总和<35年)
≤25年(总和≥35年))
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并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抵刑期;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后,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抵刑期
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
死刑
限制
犯罪时不满18岁
审判时怀孕:从羁押到执行期间怀过
审判时已满75周岁,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除外
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最高院
死缓→省高院
死缓
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重大立功→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报最高院核准后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犯罪为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六大自由(出版、言论、集会、游行、结社、示威);国家机关职务;其他领导职务
适用
危害国家安全→应当剥夺
死刑、无期→应当剥夺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外国人)
刑法
刑罚的执行
减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
无期徒刑不得少于13年
假释
对象: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限度
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1/2以上
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
禁止
累犯+
烧杀奸抢伤爆火危或者有组织的暴力型犯罪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结果
假释内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不遵守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
新罪/漏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量刑
累犯
一般累犯
2故意、2有期、5年之内
特殊累犯
前后两罪均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一
自首
一般自首:因为犯了A,自动投案,如实供述A事实
特别自首:因为犯了A被抓获,如实供述犯了B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
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挥着免除处罚
缓刑
对象: 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殊规定
不满18周岁;怀孕的;已满75周岁的符合条件应当缓刑
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合缓刑
缓刑结果
遵纪守法,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不遵守相关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新罪/漏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共同犯罪
概念:指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
成立条件
2人以上(至少两人);共同故意;共同行为
排除情形
同时犯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间接正犯 利用他人不知情
共犯人分类
主犯
集团的首要分子
犯罪集团至少3人
按照集团犯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普通主犯
从犯
次要、辅助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主√ 1主1从 √ 2从×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且起较小作用
应当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教唆犯
按照所起作用进行处罚
教唆不满18岁→从重
如果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
分则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手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携公款潜逃;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账目;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规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为归还
受贿罪
索取、非法受取
财务:货币;物品;财产性利益(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
谋取利益(承诺、实施、实现三种情形之一)
行贿罪
个人
故意,且谋取不正当利益
抢劫罪
暴力、胁迫、其他方法(致使被害人不能、不知、不敢反抗)
转化犯
携带凶器抢夺
盗窃、诈骗、抢车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诋毁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抢劫罪
加重情形
1.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5.抢劫致他人重伤or死亡;6.冒充军警抢劫;7.持枪抢劫;8.抢劫军用物资、救灾救济
暴力
对人:抢劫罪;对物:抢夺罪
盗窃罪
既遂:财物脱离主人控制
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较大数额财物
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
侵占罪
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
保管物、遗弃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
敲诈勒索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公私财物
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迈出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故意用金钱或者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
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绑架罪
甲→乙→丙(第三方)
绑+杀
<12,不予追究
12≤x<14,故意杀人
14≤x<16,故意杀人(8种烧杀奸抢伤爆火危中无绑架罪,定故意杀人罪)
16≤x,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或其他方法剥夺他人自由
持续12h(多次累积达12h)
故意伤害罪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Ps防疫期间:故意撕扯防护设备、致使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大义灭亲√ 溺婴√ 安乐死√
相约自杀
都死 ×
一个人死了,一个未遂
各自实施×
√
遗弃罪
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
有生还可能→遗弃罪;无生还可能→故意杀人罪
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清洁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80mg/ml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在公共场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