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三章 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
在我国,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财政 法第八章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十讲 财政 法我国财政法的体系• ⑴、预算法• ⑵、税法• ⑶、国债法• ⑷、政府采购法• ⑸、转移支付法
不正当竞争是违反公认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与不法限制竞争或垄断行为合称不公平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属于过度的、扰乱秩序的竞争,我国和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专门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针对限制、排除竞争的垄断行为制定《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争法》。
垄断行为的出现,是很容易引起不公平的竞争的现象的出现的,因此,我国也是制定了相关的反垄断的法律以及反垄断法司法解释,来约束企业和市场的发展。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费用结算流程
租赁费仓储费结算
E其它费用
F1开票注意事项
F2结算费用特别注意事项
洛嘉基地文件存档管理类目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CFA一级Ethics-standard思维导图
第三章 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
第一节经济法的宗旨
一 经济法宗旨的基本界定
(一)经济法宗旨的内涵
经济法的宗旨是指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要实现的目标,集中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宗旨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市场经济主体必须认真遵循的,它贯穿于经济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则体系中
二 经济法宗旨的界定标准
1 具有经济法的部门属性
2 具有适用上的周延性
3 具有概念体系上的妥当性
4 具有界定方式的简练性和科学性
二 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
(一)市场机制及其失灵:确立经济法宗旨的客观基础
(二)国家调制与公权力的体系革新: 实现经济法宗旨的工具依赖
(三)经济法以社会公正为价值追求
(四)经济法以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统一为目标定位
总结归纳;
“市场失灵” “国家调制”
“普遍公正” “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