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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第六章讲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不断提升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
编辑于2021-12-30 16:04:27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法律
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的历史发展
奴隶制法律
封建制法律
资本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鲜明的阶级性
广泛的人民性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律维护人民的利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党领导力量的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最本质特征的具体表现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尊重和反映社会发展规律
我国法律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
我国法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经济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政治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顺利推进,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文化建设方面,巩固社会会主义意识形态,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
社会建设方面,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
法律制定
是国家对权力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分配
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我国法律制定体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修改宪法、指定法律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各部门可根据宪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
中央军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首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订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我国立法的原则和程序
原则:我国立法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
程序:大体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四个环节
法律执行
定义
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的原则: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执法的主体大体分为两类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
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
司法原则有
司法公正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或权利以及履行职责或义务的活动
守法不仅意味着履行法律义务,还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照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守法就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尊重法律权威
尊重法律权威就要信仰法律,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
学习法律知识(前提)
运用新媒体等途径学习法律知识
参与法治实践是学习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
养成守法习惯
增强规则意识
守住法律底线
提高用法能力
维护自身权利
维护社会利益
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内涵
是一种正当性思维,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
是一种规范性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
是一种逻辑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
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是一种融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于一体的特殊的高级法律意识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律至上
尤其指宪法至上,因为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实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权利制约
包括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公平正义
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权利保障
包括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和司法保障
宪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立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重要条件
行政保障是权利保障的关键环节
司法保障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
程序正当
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时限性表现为不得无辜拖延,无法定事由诉讼期限不得延长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障的法律手段。
法律义务: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证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从事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像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相互依存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
在法治国家中,不存在只享受法律权利的主体也不存在只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
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
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
有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复合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力行为和义务行为,如劳动和受教育
在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实际上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
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表达权
民主管理权
监督权
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
人格尊严权
住宅安全权
通信自由权
财产权利
私有财产权
继承权
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
休息权
社会保障权
物质帮助权
宗教信仰自由
文化教育权利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权利行使目的的正当性
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度
权利行使方式的法定性
权利行使的正当程序
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
爱护公共财产
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关系的义务
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
维护宪法权威
我国宪法的形成与发展
形成
1931年,中央苏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46年,陕甘宁边区,《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949年,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现行宪法,12月4日宪法日
我国宪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
地位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道路、奋斗目标
宪法是实现国家认同、凝聚社会共识、促进个人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维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根本纽带
基本原则
党领导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人民当家作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法治是人权得以实现的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
是我国国家制度的突出特点和优势
也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加强宪法实施
坚持依宪执政
坚持依法立法
坚持严格执法
完善宪法监督
健全人大工作机制
健全宪法解释机制
健全备案审查机制
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法治思想,并将其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
法律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就是法治
***法治思想的形成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法治思想,指导和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法治思想,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全面系统地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飞跃。
***法治思想是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
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与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
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十一个坚持、六个全面)
十一个坚持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六个全面
关于政治方向,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依靠谁、走什么道路等大是大非问题,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前进方向
关于战略地位,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关于工作布局,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布局谋篇的问题,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思路
关于主要任务,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如何突破的问题,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战略安排
关于重大关系,深刻回答了如何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德治与法治等重大问题,揭示法治中国建设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关于重要保障,深刻回答了依法治国需要什么保障的问题,指明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支撑和“关键少数”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什么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必然结论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遵循的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方面要求违法必究,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另一方面要求非歧视,即无差别对待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建设法治中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完备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迫切要求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
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
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
严格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
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牢记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