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法规第六章勘察设计法规思维导图,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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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6.1概述
6.1.1建设工程勘察: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文件的活动
6.1.2建设工程设计: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6.1.3勘察设计原则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2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6.2.1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6.2.2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
确保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保证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原材料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保证工程建设发挥社会效益
6.2.3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按标准制定的主体分类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按标准执行效力分类
强制性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 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 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推荐性标准
6.2.4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
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6.3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6.3.1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城市规划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6.3.2工程设计阶段
一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在进行一般设计前还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
6.3.3工程设计各阶段内容
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述工作的要求:初步设计的开展,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土地征收谈判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技术设计
其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
其深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
6.3.4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
1、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批准;特大、特殊项目,由国务院批准 2、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在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 3、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相同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2、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信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6.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6.5.1建设单位的违法责任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6.5.2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责任
非法承揽业务的责任
非法转包的责任
不按规定进行设计的责任
6.5.3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6.5.4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违法责任
6.5.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6.4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6.4.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审查范围: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各地的具体审查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
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6.4.2施工图审查机构
甲级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乙级和丙级审查机构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建设部备案
6.4.3施工图审查的程序与管理
施工图审查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作书面登录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 3、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 4、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5、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施工图审查时限: 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30个工作日 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20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 3、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6.4.4施工图审查各方的责任
审查机构的责任
审查人员的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