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外国教育史-英国近现代教育制度
考研教育综合333-外国教育史-英国近现代教育制度知识点梳理汇总,包括:公学、贝尔-兰卡斯特制(导生制)、《初等教育法》(《福斯特法案》)、《巴尔福教育法》、《哈多报告》、《1944年教育法》(《巴特勒教育法》)。
近现代主要教育家思维导图:英国的近现代教育家、法国的近现代教育家、美国的近现代教育家、俄国(苏联)的近现代教育家等等
外国教育史之日本近现代教育制度,导图讲述了明治维新时期的教育改革、军国主义教育体制的形成与发展、20世纪40年代的教育改革等。
考研教育综合333-外国教育史-俄国(苏联)近现代教育制度知识点梳理汇总,主要包括彼得一世的改革、国民学校章程、建国初期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统—劳动学校规程》、20世纪20年代的学制调整和教学改革实验、20世纪30年代教育的调整、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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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近现代教育制度
公学
简介
公学是由公众团体兴办,培养一般公职人员,学生在公开场所接受教育的中等私立学校,它是典型的贵族学校。例:伊顿、圣保罗、温彻斯特、拉格比公学。
教育对象
以贵族子弟为招收对象
教育目的
培养学生升入学术性大学
师资和条件
师资及教学设施条件比一般文法学校更好,收费更高
教育年限
5年
教育经费
收取高昂的学费和私人捐助
管理权
属于私立学校,不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干涉
评价
公学为英国培育了很多精英,被誉为“英国绅士的人摇篮”;但公学只满足贵族子弟的需要,不向平民开放,是教育不平等的产物。
贝尔-兰卡斯特制(导生制)
19世纪上半期,英国初等教育质量低下,师资极为欠缺,贝尔和兰卡斯特分别在印度和伦敦创立“导生制”学校,也叫“相互教学制”。
内容
教师在学生中选择一些年龄较大、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充任导生,教师先对导生进行教学,然后由他们去教其他学生。
可使学生数量大大增加,但难保教育质量。
《初等教育法》(《福斯特法案》)
19世纪下半叶,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完成,普及义务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初等教育法案》,以建立公立的初等教育制度。
①国家对教育有补助权和监督权
②地方设学校委员会管理地方教育
③对5-12岁儿童实施强迫性初等教育
④在没有学校的地方,允许私人在一年内设校,过期者由地方委员会设立公之学校
⑤学校中世俗科目与宗教科目分离
该法案的颁布标志着英国初等教育制度的正式形成
《巴尔福教育法》
1902年,为了公平分配教育补助金、加强对地方教育的管理,满足民众对普及的中等教育的需求,英国颁布了《巴尔福教育法》。
①设立地方教育当局,代替原来的地方教育委员会
②地方教育当局管理初等、中等和师范教育
③对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提供资助和控制
④普遍建立公立中学
①促成了英国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当局的结合,形成了以教育当局为主体的英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②该法案首次强调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衔接,为建立统一的国家公共教育制度莫定了基础。
③推动了英国公立中等教育的发展。
《哈多报告》
11岁考试分流,英国历史上第一次中等教育面向所有学生,动摇了双轨制。
① 11岁之前接受初等教育
②11岁之后接受的各种教育均称中等教育
以学术性课程为主的文法学校
具有实科性质的选择性现代中学
相当于职业中学的非选择性现代中学
略高于初等教育水平的公立小学高级班或高级小学
③ 11岁时进行选拔性考试
①第一次从国家的角度阐明了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衔接。
② 第一次中等教育面向全体儿童。
③体现了教育公平,动摇了双轨制。
《1944年教育法》 (《巴特勒教育法》)
“人人受中等教育”的观念深入人心,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又称《巴特勒教育法》)
①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设立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的教育。
②加强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的权限,设立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继续教育组成的公共教育系统。
③实施5-15岁的义务教育,向义务教育超龄者提供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
④法案还提出了宗教教育、师范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等要求。
①形成了初等、中等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公共教育制度,基本形成了现代英国国民教育制度。
②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了中央与地方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上合作伙伴的关系。
③向所有学生提供免费的中等教育。
《1988年教育改革法》
《1988年教育改革法》对英国的教育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刺激经济发展需要,触动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
实施全国统一课程。在5—16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核心课程、基础课程、附加课程)
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学生要参加四次考试(7岁、11岁、14岁、16岁)
实施摆脱政策。规模较大的小学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
赋予家长为子女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
建立一种新型的城市技术学校
废除高等教育的“双重制”
涉及问题主要,涉及问题广泛,动摇了英国教育的某些传统。
英国教育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对英国的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述评《1988年教育改革法》
成效(里程碑)
①统一课程
加强集权,统一价值观,缩小各校差距,实现教育均等,提高教育质量。
②统一考试
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实行统一考试,维护教育公平,要求各校排名,加强学校竞争,方便高校录取,促进教育质量。
③摆脱政策
中央直接拨款,提高行政效率,狠抓教育质量,增强教育活力,促进各校竞争。
④高等教育
扩大高校自主权,统一大学管理,满足更多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⑤教育管理
加强集权,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多样化发展。
争议
加重师生负担,剥夺教师自主权,压抑学生的创造性。
加重应试教育色彩,学生学习负担越来越重。
③摆脱政策与自由择校
学校差距拉大,好学校人满为患,差学校门庭冷落,反而让老百姓的上学选择余地越来越小。
总影响
对英国
教育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
①巩固国家权威,触动教育管理传统,加强中央集权。
②顺应自由竞争,拉开各级教育全面改革的序幕,激活市场竞争,实现多个教育创举。
对世界
该法案是各国教育改革的效仿和参考的典港法案。
启示
①松紧有度,有的放矢
②认清方向,果断执行
③及时修改不断完善
教育管理:政府+地方结合,以地方教育局为主体,中央与地方是友好合作关系。
师资条件好 目的对象纯 内容经费贵 管理不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