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硕备考——民法之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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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总论
概述
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分类
侵权责任是否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自己责任
替代责任
为他人行为承担责任
为致害物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是否由侵权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承担
单方责任
双方责任
侵权责任承担者是否为一人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
连带责任
实施共同侵权行为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实施共同危险行为
叠加的数人侵权行为
法律直接规定
按份责任
补充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的独立性和优先性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
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范围的依据
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时
医疗机构损害责任?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
物件损害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使人损害的,用人单位责任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责任
产品缺陷致害,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责任
药品、医疗器械、血液者患者损害,医疗产品提供者与医疗机构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责任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
饲养的动物致害,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
公平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见义勇为
高空抛物
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侵权情形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
作为
不作为
损害后果
财产损害
非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
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说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故意
过失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
一般赔偿项目
治疗和康复指出的合理费
误工减少的收入
残疾赔偿
一般赔偿
辅助具费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
一般赔偿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总额
死亡赔偿金
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财产损失赔偿
侵害财产权造成财产损害
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害
按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按照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赔偿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适用情形
侵害人格权益
侵害身份权益
亲子关系
亲属关系
侵害死者人格利益
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骨、遗体
侵害人格物
人格象征物永久灭失
排除情形
侵害法人人格权
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适用问题
数额的确定
侵权人过错程度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继承问题
原则上不得继承或让与
例外
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
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数人侵权责任的承担
共同侵权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二人以上
行为具有关联性
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过错
造成不可分的损害结果
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
每个人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危险行为
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其中一人或树人行为造成了被侵权人损害,但不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免责事由
能证明谁是真正的侵权人时,主张免责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分别实施 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累积的因果关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二人以上
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彼此无意思联络
损害后果同一
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
共同的因果关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能确定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不能确定责任大小,平均承担责任
构成要件
二人以上
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彼此无意思联络
数行为共同造成了同一不可分的损害,各个行为人无法单独造成全部损害
连带责任的承担
对外效力
被侵权人享有选择权
对内效力
内部份额
追偿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阻却事由,依法可以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的情形
特征
对抗性
客观性
法定刑
类型
正当理由
阻却不法性
依法执行公务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受害人同意
自助行为
见义勇为
外来原因
阻却行为与损害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受害人过错
第三人过错
不真正连带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相应的补充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监护人责任
替代责任
无过错责任
监护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并非必须使用监护人的财产
用人者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
替代责任
无过错责任
用工单位与工作人员存在隶属关系、管理关系
执行工作任务时致害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客观标准
劳务派遣责任
用工单位无过错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
提供劳动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过错分担损失
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提示规则(避风港)
概念
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者采取必要措施,提供者接到通知后,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失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通知内容
通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要求采取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足以准确定位内容的相关信息
理由
知道规则(红旗)
概念
提供者知道用户利用网络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
是否知道
是否做出推荐、排名等处理
提供者能力、服务性质、方式
侵害人身权益的类型及明显程度
社会影响程度或一定时间内的浏览量
是否采取预防措施
是否对同一用户重复侵权或同一侵权信息采取合理措施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损害的义务
主体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
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过错责任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
第三人担责
管理人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
主体
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
学习、生活期间
未成年学生受到内部人员侵权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过错推定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
过错责任
未成年学生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侵害的情形
原则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各种具体侵权类型
产品责任
概念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构成要件
产品有缺陷
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
产品缺陷与他人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
责任方式
赔偿损失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警示召回
惩罚性赔偿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般规定
机动车之间,过错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无过错责任
非机、行人无过错,机动车全责
非机、行人有过错,适当减轻
机动车一方没过错,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非机、行人故意,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特别规定
租赁、借用机动车的
原则使用人承担
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知道或指导机动车有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
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醉驾、毒驾、有疾病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卖车辆
受让人承担
转让拼装或报废机动车发生事故
转让人、受让人连带责任
盗抢机动车发生事故
盗抢人担责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责任
交了强险的,保险公司强险范围内担责
机动车不明或机动车未交强险,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由社会救助纪检垫付
医疗损害责任
概念
因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错,致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的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具有违法性的医疗行为
患者遭受非正常的损害
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过错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免责事由
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诊疗水平难以治疗
医疗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污染环境的行为
损害后果
因果关系
污染者应当就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无需考虑环境污染者是否有过错
责任承担规则
数人污染时的责任分担
第三人过错情形
不真正连带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
无过错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一般原则
无过错责任
饲养人能证明损害时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构成要件
饲养的动物
饲养的动物独立加害
他人受有损害
动物加害事实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无需考虑饲养人或管理人过错
特殊情形的责任承担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侵权责任:过错推定
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责任
第三人过错情形:不真正连带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
建设设施搁置物脱落坠落
过错推定责任
建筑设施倒塌
质量原因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连带责任
质量问题以外的第三人原因
建筑物中抛掷、坠落物品损害
难以确定侵权人的
公平责任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只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即可主张免责
能够确定所有人、管理人的
过错推定责任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
过错推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