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硕备考:刑法分则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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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10-31 08:03:05法硕考研必看!下图对刑法分则进行了整理,内容基本涵盖了全部分则犯罪,例如渎职罪、贪污贿赂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跟着本图一一击破各大难点,轻松高分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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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分裂国家罪:行为犯
概念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要件
客体
国家统一
客观方面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分裂国家
将统一的国家分成几个部分,另立政府、对抗中央、割据一方或者自立为国,谋取国际上的承认
破坏国家统一
对实现国家统一的活动和进程进行阻挠、破坏,意图使国家不能实现统一
主体
一般
主观方面
故意
分裂国家VS背叛国家
主体不同
分裂国家
一般主体:中外无国籍人
背叛国家
特殊主体:仅限于中国公民
客观行为不同
分裂国家
国家的一部分领土分离出去,破坏国家统一
背叛国家
勾结外国,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卖国求荣的
故意的内容不同
分裂国家
故意内容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的统一
背叛国家
故意内容是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煽动分裂国家罪:行为犯
概念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要件
客体
国家统一
客观方面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煽动
可书面
可口头
主体
中外无国籍人
主观方面
故意
间谍罪:行为犯
概念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要件
客体
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
参加间谍组织
针对中国的
危害国安的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
不要求先前已参加间谍组织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罪数问题
犯本罪又实施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数罪并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犯本罪的数罪并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行为犯
概念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要件
客体
国家的安全与利益
客观方面
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境外含港澳台
主体
一般
主观方面
故意
既遂标准
窃取
刺探
收买
非法提供
将情报实际提供给境外时
行为人实际获得情报时
本罪VS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VS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危害国家安全
本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渎职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叛逃罪:行为犯
概念
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要件
客体
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
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
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认定
境外
中国国家主权不能及的领域,如外国驻中国使领馆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念
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要件
客体
社会的公共安全
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
如果只危害财产,不危害人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
放火罪:危险犯
要件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结果加重犯
主体
一般14
主观方面
故意
过失情形构成失火罪
爆炸罪:危险犯
要件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实施永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的多数人、毁坏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
一般14
主观方面
故意
注意区分本罪与用爆炸方法破坏特定设备的犯罪的界限
投放危险物质罪:危险犯
要件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投放的真实的危险物质
如果虚假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成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造成严重结果:结果加重犯
必须危害到人
主体
一般14
主观方面
故意
本罪VS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
本罪VS环境污染罪
客体
投
公共安全利益
污
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制度
客观方面
犯罪既遂类型不同
投
危险犯
污
结果犯
犯罪途径和方式不同
投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病原体的废物或者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
犯罪物质载体和考虑重点不同
投
物质载体有毒害性,无论是否为污染物
污
物质载体是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质,至于是否具有直接毒害性并非考虑重点
主体
投
自然人
污
自然人
单位
主观方面
都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犯
要件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行为
与前几行为具有相当性
主体
一般16
主观方面
故意
典型情形
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
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
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
破坏矿井通风设备
不具有相当性的典型情形
盗窃消防设备的行为
盗窃罪
盗窃公共井盖,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危险犯
要件
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方面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
一般16
主观方面
故意
对象
必须是正在使用的上述交通工具
正在使用情形
正在行驶
已交付随时使用
不需要再检修即可使用
行为
必须足以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既遂标准
如果发生严重结果构成结果加重犯
破坏交通设施罪:危险犯
要件
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方面
破坏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其他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
一般16
主观方面
故意
对象
交通设施包括附属设施
铁路专用电话线
高速公路隔离栏
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
既遂标准
如果发生严重结果构成结果加重犯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行为犯
要件
客体
社会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主体
一般16
主观方面
故意
恐怖组织
处于政治性目的,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暗杀、绑架、放火、爆炸、劫持人质和交通工具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本罪属于集团犯罪
必要的共犯
分则对三类人规定了三挡不同法定刑
劫持航空器罪:行为犯
要件
客体
航空运输安全
客观方面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主体
一般16
主观方面
故意
对象
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待飞状态
迫降后,主管当局接收前
装载完毕,各门关闭至打开机舱为止
仅限民用航空器
行为方式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
既遂标准
行为犯
完成劫持行为既遂
结果加重犯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故意或过失均可
机组人员和地面人员均可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要件
客体
社会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
非法制造
扩大解释
零部件
散件
拼装
改装
买卖
可买
可卖
运输
国内
邮寄
储存
量大
少了是非法持有
主体
一般16
主观方面
故意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纯正单位犯罪
要件
客体
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违反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
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犯罪对象为枪支
主体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
主观方面
故意
非法销售的目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行为犯
要件
客体
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非法持有
不符合配备枪支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
私藏
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在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配备枪支拒不交出
主体
一般16
主观方面
故意
交通肇事罪:云南公交案
要件
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方面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
一般16
驾驶人
乘客、行人皆可
主观方面
过失
三种人与司机不是共犯
单位主管人、所有人、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四种人构成共犯
交通肇事后,三种人加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共犯
时空环境要求
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
不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
重大责任事故罪
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
行为方式
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并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
本罪与一般交通事故
1死3重伤
全部主要责任
一般违章
3死以上
同等责任
一般违章
财产损失,无力赔偿30万以上
一般违章
重伤以上
全部、主要
酒后
吸毒
无照
明知安全装置故障
明知无牌或报废
严重超载
逃逸
逃逸2情形
交通肇事后逃逸
3-7
情节加重犯
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加重犯的前提: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基本犯
因逃逸致人死亡
7-15
结果加重犯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不作为犯罪
不救助
因果关系
因不救助造成死亡
不要求构成交通肇事罪基本犯
主观上: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故意
过失
皆可
将伤者带离现场后隐藏、遗弃
驾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再隐藏的
数罪并罚
驾驶行为不构成肇事罪,隐藏造成重伤死亡的
故意杀人、伤害
危险驾驶罪
要件
客体
道路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道路
不特定多数人可以自由通行的路段
行为犯
单个人也可构成
醉酒驾驶机动车
标准
20毫克/100毫升
80毫克/100毫升
行为犯
主观故意
明知自己醉酒状态下
行为犯
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直接责任的也构成本罪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直接责任的也构成本罪
危险犯
行为犯
主体
机动车驾驶人员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可以构成共犯
主观方面
故意
罪数问题
醉酒驾驶机动车,妨害公务的:数罪并罚
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较重的处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结果犯
要件
客体
生产、作业领域的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主体
一般主体
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
实际控制人、投资人
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主观方面
过失
例
黑龙江粮仓配电箱短路失火案
因为是生产作业领域,所以定本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要件
客体
生产、作业领域的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主体
一般主体
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
实际控制人、投资人
主观方面
过失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额犯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5万以上
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不合格冒充合格
主体
个人
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伪劣产品还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以上,构成未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竞合处理:从一重罪论处
共犯问题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以共犯论处
罪数问题
构成本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妨碍公务罪的,数罪并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犯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
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主体
个人
单位
故意,一般出于营利目的
本罪是行为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成立结果加重犯
生产行为
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
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
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
销售行为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
假药
一般指药品成分与国家规定不符的药,但仅指用于人体的药品与非药品
成分不符
非药品冒充药品、其他药品冒充此药品
国家禁止使用的
未批准生产、进口;未检验即销售
变质的
被污染的
使用未批准文号的原料生产的
所表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VS生产销售劣药罪
对象不同
假药
劣药
形态不同
行为犯
实害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
要件
客体
复杂客体
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
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主体
自然人
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行为方式
生产者
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销售者
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食品
包括供人食用的动植物
结果加重犯
有严重后果发生
本罪VS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的食品的性质不同
有毒有害
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不合标准
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犯罪的形态不同
有毒有害
行为犯
不合标准
危险犯
除了行为
还要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危险状态
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系
目的
有毒有害
非法牟利
投放危险物质
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
有时构成想象竞合
走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惜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它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监督管理制度
关税征管制度
客观方面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虽未达到税额较大但1年内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
主体
个人
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具有偷逃关税目的
走私3种
直接走私
瞒关
绕关
间接走私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数额较大
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
变相走私
将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
将减免关税的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
行为方式2种
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个人10万
单位20万
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既遂标准
在海关尽管现场被查
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
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时
武装掩护走私的,以相应走私犯罪定罪,适用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罪数问题
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走私和妨碍公务并罚
走私多种对象的并罚
走私无死刑
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特殊主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故意
行为方式
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VS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行为方式、主观目的
利用职务便利,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要求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财物都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
国家人员和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以受贿罪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
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伪造货币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行为方式:伪造货币的行为
货币
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必须正在流通
币种没有限制
外观上误认为是真货币
数额标准
总面额2000以上
伪造VS变造
本质是否发生变化
骗取贷款罪:结果犯
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金融秩序与安全
客观方面
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主体
个人
单位
故意
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贷款诈骗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骗取贷款罪VS贷款诈骗罪
目的不同
主体不同
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主体
个人
单位
故意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否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行为方式: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
非法性
未经批准
公开性
通过公开宣传
利诱性
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
社会性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种情形
向固定的人吸收过程中,明知特定人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单位不构成
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数量较大的伪造的空白信用卡,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者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持有运输假卡、空白卡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一般主体
故意
本罪与有关信用卡类犯罪的界限
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的,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甲伪造了大量信用卡后赠送给乙,乙明知是假卡全部出售给丙,丙使用假卡骗取财物
甲
伪造金融票证罪
乙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丙
信用卡诈骗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信用卡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
一般主体
故意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单位可构成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再设计证券、期货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其他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证券、期货市场的客观性、公开性
投资大众的利益
投资人对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平等知情权
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行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消息
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特殊主体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故意
行为人意识到所利用的消息来自内部尚未公开
行为人认识到证券、期货交易行为使利用内幕消息
行为人实施内幕交易行为是希望获利的目的实现,即追求获得利益或者避免损失结果的发生
行为方式
自己操作
透漏他人
明示、暗示他人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单位不可构成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金融管理秩序
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客观方面
自建老鼠仓
让他人建老鼠仓
特殊主体
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故意
行为方式
自建老鼠仓
让他人建老鼠仓
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管理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行为人采用各种手段使毒、黑、恐、走私、贪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转换为“合法财产”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自洗钱无罪
故意
7类上游犯罪:毒、黑、恐、走私、贪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罪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都不是上游
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对洗钱罪的审判
行为
提供资金账户
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其他
典当
租赁
买卖
投资
本罪与其他犯罪界限
本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个人10万,单位50万)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非法占有目的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用于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
肆意挥霍集资款
携带集资款逃匿
将集资款用于非法犯罪活动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隐匿、销毁账目
假破产、假倒闭
拒不交代资金去向
集资诈骗罪VS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侵犯客体不同
行为手段不同
诈骗方法
不要求使用诈骗方法
直接目的不同
贷款诈骗罪
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银行贷款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制度
财产
客观方面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2万)的行为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主体
单位不构成此罪,个人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只能是自然人
主观方面
故意
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
非法占有的认定
假冒他人名义贷款的
贷款后携款潜逃的
未将贷款按贷款用途使用,而是用于挥霍知识贷款无法偿还的
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的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的
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隐匿贷款去向,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
信用卡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
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用假卡
牵连犯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用别人的真卡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机器上使用的
骗得
获得信用卡信息的
5000
盗用的定盗窃罪
恶意透支2次催收3个月
10000
5000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
保险诈骗罪
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复杂客体
国家的保险制度
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
行为方式
财产+人身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财产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人身
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主体:单位和自然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主观方面
故意
非法占有目的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诈骗本单位保险金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
着手
申请
既遂
骗得保险金
共犯问题: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共犯论处
危害税收征管罪:范冰冰
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达到一定比例标准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客观方面
纳税人采取a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申报、b不进行纳税申报,数额5万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
主体:含单位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主观方面
故意
具有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也成立逃税罪
阻却事由
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但5年内逃税刑事处罚或2次以上行政处罚除外)
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抗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的人
抗税罪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构成要件
复杂客体
国家对税收的管理秩序
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
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特殊主体
自然人且是纳税人
主观方面
故意
目的是抗拒缴纳税款
行为方式
暴力
对人
对物
威胁
转化犯
抗税故意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增值税征管的法规,实施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故意
行为方式
为他人虚开
为自己虚开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介绍他人虚开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故意
相同商标
完全相同
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如果先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然后又销售,只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单纯复制
单纯发行
复制+发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同时触犯本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
侵犯署名权
vs侵犯姓名权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营利为目的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而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营利目的
本罪与侵犯著作权罪关系
行为人先制作侵权物品,然后销售,只定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实害犯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
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一手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者取得的商业秘密
二手
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明知或者硬质前述情形,获取、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
三手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故意
商业秘密
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扰乱市场秩序罪
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
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
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虚假名义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虚假担保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型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引蛇出洞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见好就收
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至少一方是市场经济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非法占有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目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客观方面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
主体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故意
传销组织特征
引诱方式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组织结构
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30人3层
计酬方式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本质目的
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只要求非法设立诈骗行传销组织即成立本罪,不要求已骗到财物
罪数问题
构成本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从一重罪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数罪并罚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依法管理市场的秩序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故意
非法经营活动的具体类型
专营、专卖
买卖(非法出租)进出口许可证
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买卖外汇
经营非法出版物
VS侵犯图书出版权:看是否有版权
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
非法发行、销售彩票
pos机套现
开网吧
经营违禁的非食品原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瘦肉精)
私设屠宰场
网络推手
生产销售伪基站
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
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或专用软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主体:年满14
主观方面:故意
罪数问题
转化犯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暴力取证致人死亡
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
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过失致死也算
想象竞合犯
抗税罪
妨碍公务罪
寻衅滋事罪
包含
抢劫致人死亡的
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
自杀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引起他人自杀,达到支配被害人行为的程度,具有杀人的间接正犯时,成立故意杀人
暴力胁迫
相约自杀,自己不自杀
诱骗不满14
引起他人自杀,未达到支配被害人程度,不成立故意杀人
教唆帮助意志完全的人自杀的不构成犯罪
实施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安乐死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过失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
失火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时爆炸罪
医疗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身体组织的完整性
人体器官正常功能
客观方面:非法伤害他人的身体
外形完整
器官正常功能
主体:一般主体(重伤为年满14)
主观方面:故意
结果
轻伤
重伤
死亡
伤害
有形
无形
罪数问题
转化犯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刑讯逼供致人伤残
暴力取证致人伤残
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
聚众斗殴致人伤残
想象竞合犯,只包含轻伤
抗税罪
妨碍公务罪
寻衅滋事罪
包含
抢劫
绑架
放火
爆炸
劫持航空器
强奸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要件
客体
复杂客体
他人身体健康、生理机能的健全
国家的医疗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故意
行为方式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被组织对象
年满18
且本人同意
否则故意伤人、伤害
特殊两情形
故意杀人、伤害罪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器官的
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身体器官的
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
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强奸罪
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女性的性自主权或者幼女的身心健康
客观方面
行为方式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奸淫幼女
主体
特殊主体年满14男子
故意
成立本罪前提
违背妇女意志
行为方式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暴力
暴力必须直接针对被强奸的妇女实施
暴力对第三人的,另行评价
胁迫
排除自己胁迫自己
其他手段
都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奸淫幼女
从重处罚
主观上故意,要求明知女方一定是或可能使幼女
不满的12无例外
12-14,须明知
法定刑升格条件
情节恶劣的
多人的
公共场所当众强奸
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
二人以上轮奸
共同犯罪的前提下
两人以上奸淫
不要求两人都得逞
若两人一人未实施奸淫行为之构成普通共犯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通常是过失,自杀、精神失常
罪数问题
拐又奸拐加重
其他罪皆并罚
强制猥亵、侮辱罪
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他人的人格尊严
人身安全
名誉权利
客观方面
行为人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处于不能、不敢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而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
对象是已满14周岁
一般主体
故意
罪与非罪
只猥亵没有强制不能以犯罪论处
猥亵儿童罪
对年龄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客观方面
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猥亵儿童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客观方面
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性
强制性
一般主体
故意
结果加重犯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
拘禁行为本身导致
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对死亡重伤主观是过失
转化犯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拘禁行为以外的暴力
客观上必须造成重伤、死亡的结果
故意过失皆可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
合法、非法债务皆可
可以是债务人本人或者与其有共同财产关系、抚养关系的第三人
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客观方面
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实际扣押、控制
和平方式也可
一般主体
故意
具有勒索财物或实现其他不法目的
行为方式
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将他人劫持,至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法定刑升格条件
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死亡结果不一定发生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绑架与抢劫的罪数关系
择一重罪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
客观方面
行为方式
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拐骗
绑架
中转
接送
收买
贩卖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并以出卖为目的
既遂标准
一般的事实支配就既遂
三种出卖了才既遂
亲生子女
捡拾的儿童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以后才产生出卖犯意进而出卖的
法定刑升格条件
首要分子
三人以上
奸淫(不含猥亵)
诱骗、强迫妇女卖淫或者卖给他人迫使卖淫
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
偷盗婴幼儿的
造成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拐卖行为本身造成,过失)
卖往境外的
共犯问题
居间介绍
出证明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客观方面
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儿童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从宽处罚规定
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被买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公民的人身权利
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告发,或者采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对象
自然人且特定之人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违法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客观方面
违法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单位
自然人
故意
罪数
只要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即成立本罪
先雇用又强迫劳动的,本罪和强迫劳动罪并罚
雇用后又造成事故的,并罚
侮辱罪
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他人的人格、名誉
客观方面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行为方式
方法
暴力
言辞
文字图画
公然进行
针对特定人
亲告罪,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属于公诉
诽谤罪
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他人的人格与名誉
客观方面
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的行为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刑讯逼供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公民的人身权利
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目的在于逼取口供
转化犯
逼取口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
报复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公民的民主权利
控告权
申诉权
批评监督权
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特殊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故意
报复陷害罪VS诬告陷害罪
客体
对象
行为方式
主体
目的
破坏选举罪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暴力、胁迫、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公民的民主权利
选举权
被选举权
国家的选举制度
客观方面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暴力、胁迫、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破坏选举的目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和结婚离婚自由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他人的婚姻自由
他人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
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和结婚离婚自由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结果加重犯
暴力干涉过程中过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自杀
罪数
非法拘禁暴力干涉成立想象竞合
亲告罪
致人死亡的除外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客观方面
已婚者与他人结婚
未婚者明知他人已婚而与之结婚
主体
已婚者
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主观方面
故意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
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肉体或精神上折磨、摧残的行为
特殊主体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故意
vs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主体
有监护、看护职责的社会抚养机构及个人
对象
被监护、看护的老幼病残
结果加重犯
逐渐的造成重伤、死亡,包括自杀
亲告罪
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重伤、死亡的除外
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
构成要件
客体
未成年人
老年人
患病的人
残疾人
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
对以上4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主体
对以上4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客观方面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特殊主体
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故意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普通抢劫
构成要件
客体
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主体
14周岁以上
主观方面
故意
非法占有为目的
转化型抢劫
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成立条件
前提条件
盗窃、诈骗、抢夺
客观条件
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主观条件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加重犯
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可成立入户抢劫、在交通工具上抢劫、持枪抢劫的情节加重犯
转化型抢劫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
8种法定刑升格条件
入户抢劫
入户非法
暴力、暴力胁迫发生在户内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正在运营中的
不要求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包括运钞车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故意
过失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持枪抢劫
显示
使用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既遂标准
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
劫取财物
盗窃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多次盗窃
2年3次以上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不包括明示、暗示
扒窃
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不要求放在身体上
不限于体积微小的财物
不要求惯常性,偶然一次也构成
不要求携带凶器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构造
秘密窃取是指违反他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以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主人发觉的和平方式转移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
违法被害人意志
窃取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占有辅助者
领域内的占有
观念上的占有
短暂遗忘的财物并非遗忘物
占有转化
刑法上的财物范围
有体物
无形物
合法债权
网络上的虚拟财产
被依法扣押的财物
违禁品
其他财物和财产性利益
窃取财物是秘密和平手段
转移占有
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控制
建立新的控制关系
既遂认定
一般财物
失控加控制说
无形财物
控制说
抢夺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他人的财产权
客观方面
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多次抢夺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构造
公然夺取公私财物
抢夺罪VS抢劫罪
抢劫是对人使用暴力、胁迫,抢夺是对物强力夺取
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的
是否是抢夺行为本身过失、无意造成的
如是故意造成构成抢劫罪
飞车抢夺认定为抢劫
夺取他人财物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到他人夺取财物的
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造成轻伤以上
携带凶器抢夺
不一定本人携带
不包括明示、暗示、使用
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
主观上有使用凶器的意识
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公私财物所有权
客观方面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非法占有为目的
基本行为构造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
对方产生或者维持错误认识
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被骗人是具有财物处分能力的人
欺骗幼儿、精神病人成立盗窃罪
诈骗VS盗窃
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原因是不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
敲诈勒索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
公民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利
客观方面
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其当场或者限期交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抢劫VS敲诈勒索
行为的内容
当场暴力相威胁
一般只是威胁,不当场实施暴力,威胁的内容
行为方式
言语或动作的当面威胁
不限于言语和动作,不限于当面
非法取得财产时间
是否必须当场
犯罪数额标准
是否要求数额较大
诈骗VS敲诈勒索
客体不同
行为方式不同
侵占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方式
侵占代为保管的财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
基于他人的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
无因管理情况下,代为保管的财物
侵占遗忘物、埋藏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遗忘物
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以往与特定地点的财物,关键看是否脱离占有
埋藏物
个人埋藏于某一地点的财物或者归国家所有的所有人不确切的埋藏物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殊主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方式
利用职务便利,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贷款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
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
挪用资金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
特殊主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目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行为方式
物理毁坏
效用毁坏
破坏生产经营罪
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碍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
以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客观要件
客体
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
行为方式
组织:控制3人及以上从事卖淫
强迫
引诱
容留
介绍
一般主体
故意
组织卖淫罪VS介绍卖淫罪VS协助组织卖淫罪
罪数问题
组织卖淫过程中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的,数罪并罚
强迫卖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他人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
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行为方式
使用暴力、威胁、虐待等强制方法迫使他人(不特定人)卖淫
罪数问题
强迫卖淫过程中,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传播性病罪:行为犯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他人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行为人在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故意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或在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客观方面
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在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虽未适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罪数问题
牵连犯,包含轻伤,不包含重伤、死亡,想象竞合
数罪并罚
一罪加重法定刑升格,暴力威胁抗拒检查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本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作、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客观方面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文章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行为方式
伪造
有形伪造
无形伪造
变造
买卖
对象
公文
证件
印章
印形
印影
招摇撞骗罪
以谋取利益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公共利益或公民合法利益
客观方面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动作人员
国家机关下级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工作人员
此种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骗取某种非法利益目的
从重情节
冒充警察
特别法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行为方式
伪造
有形伪造
无形伪造
变造
买卖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的保密制度
客观方面
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本罪VS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恐怖信息
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的公平、公正考试制度
客观方面
组织作弊
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一般主体
故意
本罪VS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的公平、公正考试制度
客观方面
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一般主体
替考人
应考人
故意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法定情形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
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致使刑事案件证据毁灭,情节严重的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特殊主体: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
个人
单位
故意
纯正不作为犯
罪数问题
网络服务提供者实施了本罪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形成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正常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
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利益
客观方面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故意
聚众斗殴罪
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公共秩序
客观方面
行为人是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
聚众
首要分子纠集众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聚集
斗殴
双方相互进行攻击或者斗殴
一般主体
首要分子
其他积极参加者
故意
转化犯
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包括过失
对方,本方
转化犯只认定首要分子和直接行为人,其他积极参加者仍定聚众斗殴罪
寻性滋事罪
故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打扰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公共秩序
客观方面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一般主体
故意
基于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或者发泄等卑劣下流的动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民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一般主体
组织者
领导者
参加者
故意
黑社会性质组织
组织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经济特征
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行为特征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非法控制
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社会管理秩序
社会风尚
客观方面
聚众赌博:赌头
以赌博为业:赌棍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以营利为目的
本罪与相关犯罪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构成开设赌场罪,而不以赌博罪论处
开设赌场罪
开设或者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客观方面
开设赌场的行为
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以营利为目的
组织他人偷越过边境罪
违反国家出入境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主体
一般
主观方面
故意
注意
三种加重法定刑
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
剥夺、限制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过失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一种并罚
杀害
伤害
强奸
拐卖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特殊主体
证人
包括被害人
鉴定人
记录人
翻译人
主观方面
故意
意图陷害他人、隐匿罪证
刑事诉讼中
立案侦查后
审判终结前
妨碍作证罪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
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
客观方面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
阻止证人作证
指使他人作伪证
主体
一般
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主观方面
故意
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司法秩序
他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故意
常见三种情形
虚假诉讼罪
原被告双方串通提起虚假民事诉讼,仅妨害司法秩序
虚假诉讼罪&诈骗罪
原告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被告被判决败诉、赔偿损失等
虚假诉讼罪&民事枉法裁判罪
原告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法官与原告串通后,被告被判决败诉
扰乱法庭秩序罪
以法定方式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的正常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
客观方面
四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一般主体
故意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司法机关追诉、制裁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窝藏或者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行为方式
窝藏
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包庇
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的人(顶包)
包庇罪VS伪证罪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刑事诉讼中4种人
犯罪的场合
刑事诉讼前、中、后
只能在刑事诉讼中
包庇的对象
已决犯和未决犯
只能是未决犯
犯罪目的
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既包括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也包括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刑事追究
特殊人员为卖淫嫖娼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成立窝藏、包庇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客观方面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故意
对象
犯罪所得
收益
窝藏罪VS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行为对象不同
故意的内容不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
客观方面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殊主体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
单位
故意
纯正不作为犯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实施本罪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从一重罪处罚
脱逃罪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秩序
客观方面
从羁押场所逃脱的行为
特殊主体
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故意
主体
为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是本罪主体
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行政拘留、司法拘留、隔离戒毒的人不是本罪主体
对错拘、错捕、错判而被关押的无辜者逃离监管场所或者摆脱人身羁押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
使用暴力逃跑,致人死亡、重伤,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危害公共卫生罪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医疗工作的管理秩序
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
医疗单位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对医疗护理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
特殊主体
医务人员
过失
危害结果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才成立犯罪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医疗工作的管理秩序
就诊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客观方面
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自然人
故意
典型职业犯
没有将行医作为业务,没有反复实施的意思,偶然为他人看病,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成立此罪
结果加重犯
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
行为方式
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未取得乡村医生职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制度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故意
结果犯
污染环境罪VS危险物品肇事罪
客体
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社会公共安全
行为对象
有毒、有害物质
危险品
发生的场合
在排放、处理废物过程中发生的
在危险品发生的的生产、使用、运输管理过程中发生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行为犯
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公民的身心健康
客观方面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已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对贩卖毒品罪负刑事责任
故意
行为方式
走私
直接走私
间接走私
贩卖
将毒品实际转移给对方为既遂,不要求收到对价
运输
只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有关联的行为才是运输毒品
制造
精制、提炼、提高纯度、去除杂质
对毒品掺假不属于制造毒品行为
本罪的处罚
毒品再犯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从重处罚
不满18周岁不构成累犯,但可以构成毒品再犯
法定刑升格条件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量大的,鸦片1000g,白粉50g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从重处罚情节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犯本罪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以本罪从重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罪
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公民的身心健康
客观方面
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行为方式
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
事实上的支配
可以间接、直接持有
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
数量要求,鸦片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
持有的行为具有非法性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制度
良好的社会风尚
客观方面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牟利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
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良好的社会风尚
客观方面
出借、播放、展示、赠送、散发、交换、讲解等传播行为,情节严重的
主体
一般主体
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但不具有牟利目的
贪污贿赂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构成要件
复杂客体
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
行为人持有的财产或者支出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特殊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故意
成立此罪后,如果来源合法,原判维持,不做更改;来源非法,按期性质再次定罪,也不能推翻原判
不能说明
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
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
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
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合理性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复杂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特殊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要求正式编制)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
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代征、代缴税款
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行为方式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
窃取
骗取
其他手段
行为对象
公共财物:不要求单位对公共财物的占有具备合法性
国有财产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既遂标准
实际控制公共财物
处罚
对贪污罪、受贿罪可以从宽处罚的条件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贪污罪、受贿罪的终身监禁制度
对贪污贿赂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同时决定其在死缓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依然有机会暂予监外执行、特赦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构成要件
复杂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公款使用权
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之便,从事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3万以上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5万以上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5万以上3个月
对象
公款
特定的款物
特殊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归个人使用为目的,不具有将公款违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行为方式
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实行行为主要在挪,不在用
挪用公款罪VS贪污罪
客体不同
行为手段不同
主体不同
主观目的不同
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
用假发票平账、销毁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反映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且没有归还
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反映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且没有归还
有证据证明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的去向的
罪数问题
挪用公款并索取、收受贿赂,挪用公款并借给他人使用,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只要将财物置于国家工作人员控制范围内即可,不要求受贿人知晓行贿事实
交给亲属或者指定第三人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非法利益
经济、组织人事管理中不公平竞争优势
公民请求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而行贿,属于谋取正当利益,不成立行贿
既遂标准
行贿时被当场拒绝或者对方未收受而上缴组织部门,成立未遂
接收了才是既遂
本罪的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刑事立案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特殊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故意
行为类型
普通受贿
索贿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客观行为
承诺谋取利益
明示承诺
暗示承诺
实施谋利行为
为他人实现利益
利益包括
正当利益
不正当利益
收受财物行为
直接接受
明示暗示第三人接受
受贿时间
事后受贿
离职后受贿
经济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时空场合
经济往来中
行为方式
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
斡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必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贿
收受
既遂标准
收受型
取得说
索贿型
实施了索要行为就既遂,不要求实际取得财物
贪污罪VS受贿罪
主体范围
犯罪目的
行为对象
行为方式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影响力索取、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或者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
行为人利用影响力,索取、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的行为
特殊主体5种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人
故意
5种主体
2种行为方式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近亲属及其关系密切人利用离职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区分与离职后受贿的区别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
向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的行为
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主体
单位
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渎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结果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
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殊主体
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故意
玩忽职守罪:结果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
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特殊主体
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过失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的保密制度
客观方面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食品监管渎职罪:结果犯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机关对食品安全的正常监管活动
客观方面
以下2行为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滥用食品安全管理的职权
对食品安全管理严重不负责
特殊主体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过失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查处追诉活动
客观方面
针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而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殊主体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这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故意
私放在押人员罪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监管制度
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的行为
特殊主体
司法工作人员
故意
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诉讼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国家司法机关正常活动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国家的司法公正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事实和法律,在刑事诉讼中
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特殊主体
司法工作人员
有侦查、检查、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不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主观方面
故意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出于徇私、徇情动机
行为方式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枉法追诉
是无罪的人有罪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枉法包庇
使有罪的人无罪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枉法裁判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含附带民事诉讼)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徇私枉法与受贿罪
原则: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数罪并罚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另有规定除外: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3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审判公正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客观方面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做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特殊主体
司法工作人员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故意
行为方式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
颠倒黑白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加重
减轻
应立案不立案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本罪VS徇私枉法罪
对象不同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行为发生场合不同
构成犯罪条件不同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结果犯
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客观方面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特殊主体
司法工作人员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过失
本罪VS徇私枉法罪VS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结果犯
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客观方面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特殊主体
司法工作人员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主观方面
过失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4款行为从一重罪处罚
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