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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概况的知识导图,介绍了夏商、西周、秦朝、汉朝、三国两晋南北朝、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等时期的内容。
编辑于2022-05-21 14:37:31立法概况
夏朝
禹刑
犯罪
不孝、昏、墨、贼
刑罚适用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商朝
汤刑
法律形式
习惯法、誓、诰、命
罪名
一般犯罪
不孝、违命、乱政、疑众
乱政:析言破律、乱名改作
职官犯罪
三风(巫风、淫风、乱风)十愆
西周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宗法制度
礼法制度
抽象➕具体
礼与刑关系
作用➕适用原则
春秋
成文法公布
郑国 铸刑书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颁布成文法
晋国 铸刑鼎
第二次
邓析 竹刑
私人著作
晋国 被庐之法 选贤任官,建立官僚制度
楚国 仆区法 禁止隐匿逃亡之人
楚国 茆门法 宫门守卫,保障国军安全
战国
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
刑无等级
轻罪重罚
法布于众
《法经》
内容
盗贼 网(囚)捕 杂具
地位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
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特点
内容上,以惩治盗贼为首要任务
体例上,出现了先列罪名再列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相当于法典总则的具法列于最后并适用于其他各篇
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
连坐、分户
秦朝
立法指导思想
缘法而至
法令由一统
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
律
主体,普遍、稳定、规范
令
皇帝临时发布,法律效力最高,后制、诏
法律答问
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封诊式
有关司法程序的一些规定
廷行事
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
课、程
《云梦秦简》
汉朝
立法指导思想
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德主刑辅
儒家德礼教化与法家的惩治相结合
主要立法
约法三章
西汉立法之开端
九章律
前盗贼囚捕杂具➕户兴厩
两汉基本法律
汉律六十篇
叔孙通 《傍章律》 关于朝廷礼仪制度
张汤 《越宫律》 皇帝与宫廷警卫
赵禹 《朝律》 朝和制度
➕《九章》,构成汉律基本框架
法律形式
律
令
科
律以外有关犯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的单行法规
比
决事比,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依据
三国两晋南北朝
《曹魏律》
18
具改刑名
八议
《晋律》
分律令
五服治罪
刑名之中分法例
张杜加律注,与法条具同等效力
《北魏律》
官当入律
存留养亲
初步形成以劳役刑为中心的五刑体系
《北齐律》
刑名法例二合一
重罪十条
十二篇
死、流、徒、杖、鞭
《麟趾格》
东魏
《大统式》
西魏
历史上最早以式为形式的法典
律学
魏晋时期,律学开始从经学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发展成为独立的学科
隋朝
《开皇律》
12篇
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制五刑
“十恶”重罪列入法典
完善“八议”“官当”
删繁就简,为唐代立法奠定基础
《大业律》
18篇,删除“十恶”
清朝
立法指导思想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一方面以代表汉朝法制的明朝法律为蓝本,另一方面又根据时代需要斟酌吸收满族固有的习惯法
主要立法
《大清律例》
结构形式体例与《大明律》相同
《大清会典》
行政法规
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会典,合称“五朝会典”
编纂上遵循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
《光绪会典》增设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机构和权限
行政立法的总汇,是中国古代行政立法的完备形态
则例
属于行政法规
一般则例
针对一般事项
特别则例
特定事项
《钦定八旗则例》《兵部督捕则例》,《六部处分则例》《吏部处分则例》
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明朝
立法指导思想
刑乱国用重典
明刑弼教
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
主要立法
《大明律》
元基本法典
以名例于篇首,下按六部官制六律为构架的格局
律首附有《服制图》《六赃图》
明《大诰》
明初的刑事特别法
效力在律之上,锋芒主要指向贪官污吏,对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
大行法外之刑,滥用酷刑,甚至复合使用
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问刑条例》
律以外的单行法规,一般简称“例”
由司法机关根据典型案例拟定条文,经皇帝批准颁布,成为可以普遍适用的法律形式
例比律更具灵活性
后律例合编,称《大明律集解附例》;从而开始律例合编的先例并影响了清朝
《大明会典》
模仿《唐六典》,行政法规
为清五朝会典的制定奠定基础
元朝
立法指导思想
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蒙古旧制与汉法的混合物
《条画五章》是蒙古政权第一次汉化的立法
“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保护蒙古人各项特权
形式上,条格和断例成为主要的法律形式
内容上,暗用而名不用,名废而实不费
《大札撒》
蒙古人早期初创性的法律规范和生活习惯
以原始性和刑罚残酷性而著称
《至元新格》
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
《大元通制》
体例仿照唐宋旧典
一部由成文法和判例法相结合的法典
编成标志着元建立以来的法典编纂已经基本完成,元代法典至此定型
《元典章》
江西地方政府编纂
附载五服图的做法
以六部划分体例
《经世大典》
行政立法,仿照《唐六典》
宋朝
立法概况
《宋刑统》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内容沿袭《唐律疏议》
形式:刑统
宋基本法典
编敕
敕:皇帝对特定人、事、区域颁发的诏令,不具普遍、长久性
对敕加以汇编,使之成为普遍性的法律
编例
形式
条例
皇帝发布的特旨
断例
审判案件的成例
指挥
中央官署对下级官署发布的命令
影响
对明清立法影响甚大
条法事类
对各种敕令格式、申明(法律解释)分门别类的汇编
《淳熙条法事类》
辽夏金
辽
袭唐政治法律制度,但又保持民族特色。
注重“因俗而治”
《新定条例》
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史称《重熙条例》
增补,《咸雍条例》
夏
《贞观玉镜统》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
金
《皇统制》
金朝第一部成文法典
《泰和律令敕条格式》
至此,金从形式到内容实现了全面汉化
釆取因地因族制宜方针,坚持多制并存。
唐朝
指导思想
德本刑用
以礼为内容,法为形式
宽简、稳定、划一
主要法律形式
律
令
格
皇帝临时颁布,经汇编后普遍适用,成为“永格”
式
具有行政法规性质
主要立法
《武德律》
唐朝第一部律典
《贞观律》
增设加役流
构筑唐律基本框架,标志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
➕贞观令、格、式,奠定唐朝法制基本格局
《永徽律疏》
元之后被称为《唐律疏议》
三最: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最具社会影响力的法典
《开元律》
修订《永徽律疏》
《唐六典》
行政立法,规定唐朝官制
《大中刑律统类》
刑律为门,附以格敕
形成刑统这种新的编纂形式,对宋产生重要影响
唐律评价
特点
一准乎礼
用刑持平
科条简要,繁简适中
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历史地位
最早最完整
影响力远超国界
朝鲜《高丽律》
日本《大宝律》《养老律》
越南《刑书》《国朝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