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劳动法思维导图
本思维导图展示了劳动法相关知识,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等方面梳理了重难点知识,帮助学习者高效学习和复习。
编辑于2022-07-10 22:01:53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特点
主体:用人单位和个人
(1)禁止招聘童工
未满16周岁
民法:完全行为能力人①已满18周岁;②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的经济来源
完成9年义务教育一般是16周岁
【例外】三个领域小朋友可以工作
文艺
体育
特种工艺
(2)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农村劳动者
现役军人
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兼具平等性和从属性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从属性
【案例】签订《承包合同》,属于平等的合作关系,离职后不能发补偿金的
需不需要打卡上班和下班
证明:两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不是承包的平等关系
心情不好能不能骂快递点负责人?
不能,证明两者关系不平等
【结论】本案中以订立形式上《承包合同》的方式掩盖了实质的劳动关系
【救济方式】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之一是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后,再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兼具人身和财产关系
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种类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终身合同
何时订立?
约定
法定
劳动者不主张签有固定期限的或者劳动者只要愿意签,就应当是无固定期限的
(1)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并且能够胜任续订劳动合同
【违规后果】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书面形式!
单位没签
1.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第二个月尚未订立书面合同,单位应当每个月给劳动者两倍工资,直到第12个月
3.满一年没签,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个人不签
1.1个月内单位找劳动者,劳动者不签,经书面通知后,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无需给补偿,只要给劳动报酬即可
2.2-12个月,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但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原则上一个劳动者只能订立一份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在单位做HR,聘人时一定要拿到劳动者的“离职证明”
合同内容
必备条款
工作地点
若单位单方变动工作地点,视为变动合同主要条款
【从对单位有利的角度】
单位要把工作地点约定宽泛一点
劳动者把工作地点约定的越具体越好
可备条款
试用期条款
1.上限
“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期限3个月以内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最长1个月试用期
“1年以上--不满3年”,最长2个月试用期
“3年以上”,最长6个月试用期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服务期条款
【内容】至少在该单位干五年,干不完五年不能走,要走“违约金”
【约定服务期前提】
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是为了服务者的技能提升而做
未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该条款无效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条款,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是培训费用;但若约定工作五年,劳动者已经工作了3年,应当进行分摊
若因单位原因,劳动者不给违约金
保密条款
竞业限制条款
不能在竞争对手处工作或不能在该行业工作
只能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和其他人(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约定是无效的
竞业限制期:2年
【经济补偿】没有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单位3个月内没有约定,则竞业限制期解除
太少了,一定要约定啊
【单位主动解除】
单位主张,法院应当与予以支持
单位应该给劳动者3个月的补偿
【劳动者违约】按照约定给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依然有权要求劳动履行完毕剩余的竞业限制期
【总结】【劳动者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当且仅当①竞业限制条款②服务期条款
如果有其他条款约定劳动者向单位支付违约金,都是无效的
【如】北京户口条款,必须在单位干满多少年才有北京户口,如果没有干满,支付违约金---该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的效力
无效
【无效后果】
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经根据合同付出劳动,劳动者应该获得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变更
解除
协商解除
劳动者提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者预告解除
试用期
提前3天
正常
提前30天+书面
报告一经发出,单位收到不能撤回
【法院观点】认为这是形成权,单位收到即生效
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任意解除
【单位对不起劳动者】
1.没有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保护条件的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如:996,劳动者可以任意走
如:末尾淘汰制
5.等....(共7项)
1-6当天通知当天走;7不需要通知
有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预告解除
①提前30+书面②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具体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先安排其他工作,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核心:要经过先行调整,调整不成才能预告解除】
有经济补偿金
单位任意解除
具体情形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经过工会审议程序+劳动者对该规章制度知情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和其他单位订立劳动合同+①给原单位造成重大影响or②拒不改正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愿
六、劳动者被追加刑事责任
不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裁员
具体情形
一、破产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变更合同以后仍然需要裁剪人员的
四、其他
程序
提前30天+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不是批准)
优先留用
一、与本单位i订立较长期间用工合同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没有其他人员就业、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
给经济补偿金
单位单方解除限制
五种情形不能预告解除或者经济裁员
用工单位逼迫劳动者辞职也是有补偿金的
终止
单位真心留用
不给“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留用或者虚情假意(降低工资标准)
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数额
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满一年,额外多给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6个月-1年,按照1年算,给一个月
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给半个月
收入过高劳动者的补偿金
【标准】高于上一年度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按照上一年度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
赔偿金的金额是补偿金的2倍
【总结】劳动者能拿到的钱
0
劳动者主动提辞职
劳动者因为过错,被单位任意解除
N
单位提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没留
N+1
单位预告解除+立即走人
2N
单位违法解除
【劳动法倾向劳动者,单位想合法合规解除合同,没有那么简单的】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三方主体
用工单位
用人不雇人
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公司,雇人不用人
劳动者
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工资:用人单位发
三方法律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
特点
1.临时性
该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2.辅助性
3.替代性
满足三者之1即可
社保: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
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
合同可以口头
可以建立多个劳动关系
没有试用期
随时解除、终止
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
方式
协商
调解
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
劳动仲裁不收费
劳动仲裁不终局,对此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例外单位不能再起诉:①当地最低工资12个月标准;②在比较明细的节假日追索报酬
管辖
合同履行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
合同履行地有优先权
仲裁时效
仲裁裁决
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制作”调解书“(不等于仲裁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收到后,产生法律效力
诉讼
仲裁前置
举证责任分配
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但该证据由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提供,若不提供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劳动法》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标准: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务院规定)或44小时(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缩短工作时间(见法律规定)
延长工作时间(见法律规定)
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工作1-10年)、10天(工作10-20年)、15天(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时间)
2.加班问题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加班可以“自愿”或“协商”
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①工作日,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②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且之后不能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③法定节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主张举证责任
如果劳动者证明,加班证据由单位保存,而单位又不提供,单位承担不利的后果
一般加班不超过“1小时”
特殊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紧急加班,不受一般加班和特殊加班的时间限制【关键词“必须及时抢修”,如铁路线损毁】
3.最低工资保障
因地区而异
4.职业安全特殊法律制度
(1)对女职工特殊保护
矿山井下+禁止女职工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生理期
孕期
哺乳期(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
(2)对未成年职工的特殊保护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矿山井下+禁止女职工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有毒有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