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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法律-法学理论基础 导图有知识点,从学到记,一张搞定。不再抄书抄到手软。 乖乖些,快毕业了,就业形势严峻,想试试编制类考试!所以规培的知识暂时放放吼!相关知识持续发布,需要的一起冲冲冲!!! 该系列导图是关于公共课部分,我的是根据文职备考的,可以借鉴吼! 编制类考试有很多,比如常见的有省考、教师招聘(全年)、三支一扶(3月-7月)、事业编、国考(10月中旬)、定向选调生(10-12月、大学生西部计划(5月)等等。
编辑于2022-11-22 16:15:36 陕西法学理论
一、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念
法
是由国家制定、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PS
制定
从无到有
认可
普遍认可的上升到法律
2018***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
反映
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
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以确认、保护和发展
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
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
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调整行为,并不约束思想
基本特征
①法是调整
人的行为
的社会规范;
②法是
出自国家
的社会规范
③法是
规定权利和义务
的社会规范;
④法是
由国家保证实施
的社会规范;
本质特征
⑤法律
是一个等级体系。
判断
A.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B.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具有普遍约束性
C.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只能通过司法予以实施和体现
D.法律应当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意志
(二)法的要素
1.
法律规则
任何法律规则均由
假定条件
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什么情况适用
行为模式
具体行为行动之后应该规范的部分
法律后果。
行为是否符合这个模式,应该承担什么后果
三个部分构成
种类
①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②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③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vs法律条文
法律规则是应该/不应该作什么vs法律条文:在条文法中具体描述
内容
法律条文可以分为
规范性条文
直接表达应该不应该做什么
非规范性条文。
不直接规范,规定某些技术性内容,生效日期等
法律规则
是法律条文的
内容
内化于心
法律条文
是法律规则的
表现形式。
看得见
在立法实践中
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法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
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
2.
法律原则
是为法律规则
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
价值准则或规范。
有了原则才能制定规则
种类:
①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③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覆盖面,适用范围不同
②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vs法律规则
内容
法律规则明确;原则不明确
适用范围
规则更加具体;原则不具体
使用方法
规则是个案;原则属全部
3.
权利和义务
权利
具有法律性、自主性、利益性以及与义务的关联性的
特点
法律义务
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分类:
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相对应的主体范围
绝对:对世权,我可以做,别人不能做
(三)法的渊源与法的效力
1.
法的渊源
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和协定。
政策:非正式渊源
2.
法的效力
即法律有效的范围,指法在什么地域和时间内,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
空间效力
(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
时间效力
(法律颁布,法律生效,法律终止和法律的溯及力(我国没有))
法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
适用本国国民
属地主义
在本国范围之内
(注意:旗船国原则,拟制领土原则)
旗船国:美国的船在公海上航行,发生事故,由美国管
拟制领土原则:使领馆发生事情,由所在国管辖
保护主义
外国人在外国对本国人犯罪
综合主义
中国以属地为主,以属人和保护原则
(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部门法)
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
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
统一整体即为
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程序法,社会法,军事法。
(五)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1.
法律行为
指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
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
2.
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
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主体
在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人公民
(自然人)
我和老板
法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客体
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大米
内容
权利与义务
老板得钱;我得物
3.
法律责任
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
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
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包括: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构成
主体
(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
主观过错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因果关系
(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1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
是以宪法为
统帅
以法律为
主干
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
重要组成部分
大体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二、法的运行
(一)立法
简称法律的
“ 立、改、废
立法权限的划分
宪法
(全人大制定)
法律
基本法律
(全人大)
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
非基本法律
(全人常)
和生活息息相关,食品法,婚姻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和自治州的
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
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
人民政府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或自治县的
人大
对本地区综合和特殊方面制定)
法律冲突原则
1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
2
同级别法律
人大人常优于政府
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旧的特别法VS新的一般法
法律:全人常裁决
行政法规:国务院裁决
4
地方性法规VS部门规章
先按照国务院裁决
裁决适用于地方性法规
直接适用,
裁决适用部门规章的
提请全人常最终裁决。
(二)执法
广义的执法
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
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
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主体
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及其公职人员。
(三)司法
法的适用又称为司法
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机关包括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四)守法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
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守法的主体
不单纯指公民
还包括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
即所有人都要守法,这也体现了守法主体的广泛性。
守法的内容
包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两个方面。
(五)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
1.
法律推理
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
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
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特征
①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②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
即作为推理的前提。
③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④法律推理的目的是
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方法
一是形式逻辑方法;一是辩证逻辑方法。
法律推理按照
这两种方法可以分为形式推理、辩证推理两大类。
①形式推理
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应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演绎推理
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演绎推理的典型表现为三段论推理。
归纳推理
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
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
类比推理
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
从而推出他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
将它运用到法律适用中,就是类推推理
②辩证推理:
又称实质推理
它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
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特点:
面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
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为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
而引起的疑难问题。
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
复杂的推理过程。
2.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
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遵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
对各种法律性资料的法律意义所作的阐释。
主体
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
特征:
合宪性、专门性、关联性
意义:
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克服成文法僵化的工具;
补充法律漏洞,发展、完善成文法律的有效工具。
方法
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目的所使用的方法
主要包括文义、历史、体系、目的等几种方法。
①文义解释
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
它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②历史解释
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
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③体系解释
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
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④目的解释
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三、法与社会
(一)法与经济
这里的经济主要是
指特定社会的生产方式
即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和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生产关系的统一。
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总和被称为经济基础。
1.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
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2.
法对经济的作用
主要表现为:
①确认经济关系;②规范经济行为;
③维护经济秩序;④服务经济活动。
(二)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
1.
政治对法的作用
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也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
影响法的发展变化。
2.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律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
政治也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包括对政治体制、政治功能、政治角色的行为、政治运行和发展。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性质、作用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决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法治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
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
德治是治国理政的
重要方式
2.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法治
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主要依靠法律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
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德治
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
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
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
3.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法治
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
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
德治
主要依靠
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
(四)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要求必须把党的领导
贯穿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是一条
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
第一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
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根本要求
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
本质区别;
只有依法治国
才能体现党的宗旨
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执政目标。
第二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的基石
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
维护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志。
人民的利益与意志是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能够实现辩证统一的
基石与连接点。
第三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于
全面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之中。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一)重大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重要举措。
第三
全面依法治国的
总抓手。
(二)主要内容
1.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
前提
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
制度基础。
2.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
重点。
3.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是指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
重点
建立的有效的法治化权力监督网络。
4.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是全面依法治国的
重要依托
政治和组织保障、人才和物质条件保障、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保障等。
5.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
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
科学立法:
立法是法治的
龙头环节。
科学立法
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宪法实施为目标。
2.
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3.
公正司法
公正是
法治的生命线
是司法活动
最高的价值追求。
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
最后一道防线。
4.
全民守法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全民守法以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
目标
(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小结
一、法的本体
概念
法
是由国家制定、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PS
制定
从无到有
认可
普遍认可的上升到法律
2018***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
反映
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
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以确认、保护和发展
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
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
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调整行为,并不约束思想
判断
A.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B.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具有普遍约束性
C.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只能通过司法予以实施和体现
D.法律应当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意志
要素
法律规则
均由
假定条件
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什么情况适用
行为模式
具体行为行动之后应该规范的部分
法律后果。
行为是否符合这个模式,应该承担什么后果
三个部分构成
种类
①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②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③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vs法律条文
法律原则
是为法律规则
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
价值准则或规范。
有了原则才能制定规则
种类:
①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③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覆盖面,适用范围不同
②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vs法律规则
权利和义务
权利
具有法律性、自主性、利益性以及与义务的关联性的
特点
渊源与法的效力
渊源
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和协定。
政策:非正式渊源
法的效力
即法律有效的范围,指法在什么地域和时间内,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
空间效力
(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
时间效力
(法律颁布,法律生效,法律终止和法律的溯及力(我国没有))
法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
适用本国国民
属地主义
在本国范围之内
(注意:旗船国原则,拟制领土原则)
保护主义
外国人在外国对本国人犯罪
综合主义
中国以属地为主,以属人和保护原则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程序法,社会法,军事法。
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法律行为
法律关系
主体
在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人公民
(自然人)
我和老板
法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客体
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大米
内容
权利与义务
老板得钱;我得物
法律责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1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
是以宪法为
统帅
以法律为
主干
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
重要组成部分
大体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二、法的运行
(一)立法
简称法律的
“ 立、改、废
立法权限的划分
宪法
(全人大制定)
法律
基本法律
(全人大)
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
非基本法律
(全人常)
和生活息息相关,食品法,婚姻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和自治州的
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
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
人民政府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或自治县的
人大
对本地区综合和特殊方面制定)
法律冲突原则
1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
2
同级别法律
人大人常优于政府
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旧的特别法VS新的一般法
法律:全人常裁决
行政法规:国务院裁决
4
地方性法规VS部门规章
先按照国务院裁决
裁决适用于地方性法规
直接适用,
裁决适用部门规章的
提请全人常最终裁决。
(二)执法
(三)司法
法的适用又称为司法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四)守法
不单纯指公民
即所有人都要守法,这也体现了守法主体的广泛性。
守法的内容
包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两个方面。
(五)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
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
方法
一是形式逻辑方法;一是辩证逻辑方法。
①形式推理
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应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演绎推理
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演绎推理的典型表现为三段论推理。
归纳推理
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
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
类比推理
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
从而推出他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
将它运用到法律适用中,就是类推推理
②辩证推理:
又称实质推理
它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
特征:
合宪性、专门性、关联性
方法
①文义解释
②历史解释
③体系解释
④目的解释
三、法与社会
(一)法与经济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
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
互相影响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性质、作用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决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
地位
法治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
德治是治国理政的
重要方式
2.
作用
法治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行为进行约束
违法追究责任;
德治
信念、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
违反道德谴责。
3.
实现途径
法治
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
德治
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
(四)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要求必须把党的领导
贯穿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一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
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根本要求
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
本质区别;
只有依法治国
才能体现党的宗旨
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执政目标。
第二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的基石
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
维护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志。
人民的利益与意志是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能够实现辩证统一的
基石与连接点。
第三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于
全面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之中。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一)重大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重要举措。
第三
全面依法治国的
总抓手。
(二)主要内容
1.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前提
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
制度基础。
2.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重点。
3.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是指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
重点
4.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重要依托
5.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
科学立法:
立法是法治的
龙头环节。
2.
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3.
公正司法
公正是
法治的生命线
是司法活动
最高的价值追求。
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
最后一道防线。
4.
全民守法
(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