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医学伦理学第十一章 死亡伦理
这是一个关于医学伦理学第十一章 死亡伦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死亡的概念、死亡诊断的标准、安乐死伦理、安宁疗护伦理。
编辑于2022-12-25 10:24:51 山东省第十一章 死亡伦理
死亡诊断标准伦理
死亡的概念
死亡的特质
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
认识历程
毫无知觉、没有动作→心肺停止→全脑死亡
死亡的本质
是个体生命的终止和自我意识的丧失,是不可逆的过程
不仅是生理与病理的现象,还是个文化与心理的现象
三个阶段
濒死期
脑干以上神经中枢功能丧失或深度抑制
表现为反应迟钝、意识模糊或消失,呼吸和循环功能进行性减弱
临床死亡期
延髓处于深度抑制和功能丧失的状态
各种反射消失、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
生物学死亡期
各重要器官的新陈代谢相继停止,并且为不可逆性
根据死亡的速度
即时死亡
急性死亡
亚急性死亡
慢性死亡
华中科技大学陈忠华认为,死亡的定义是由哲学提出概念,医学提出标准,伦理学予以支持,法律上予以认可
死亡诊断的标准
(一)心肺死亡标准
(二)脑死亡
历史事件
1959年,法国医学家莫拉雷(PMollaret)和古隆(M.Goulon)在对23名脑干反射丧失、呼吸停止脑电波低平的香迷患者进行临床观察时,发现了有违传统死亡观念的死亡状态。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首先提出脑死亡概念
1968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世界医药科学组织评议会上,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首次提全脑死亡标准
分类
全脑死亡
提出
1968,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
标准
①对外部的刺激和身体内部的需求毫无知觉和完全没有反应
②自主的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
③反射,主要是诱导反射消失
④脑电波平直或等电位
有争议,脑电图改变与脑功能不完全对等,不应作为确诊的必要条件,而只是确诊试验之一
排除两个例外情况
①体温过低(<32.2℃)
②是刚服用过巴比妥类等中柜神经系统抑制药物
脑干死亡
提出
英国首先提出,在1976、1979和1995年先后3次公布了脑死亡标准
标准
脑死亡的判定主要根据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靠人工呼吸机维持和脑干反射消失,不采用任何确诊试验来证实
伦理争议
脑干死亡尚未达到全脑死亡,将一个尚未全脑死亡的患者当作死亡对待是不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是极不慎重的。
高级脑死亡
提出
美国的杨纳(Youngner)和巴特莱(Bartlett)
标准
每个个体更复杂的意识、认知、思维、行为和情感等活动 的丧失就标志着人的死亡,因为他们已丧失了作为人的基本特征。人的知觉和认知不可逆地丧失就是死亡。
伦理争议
脑的部分仍保有一些功能
反例:植物人
不易被接受
伦理价值和意义
(一)科学准确判断死亡
(二)利于维护逝者身后尊严
(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
(四)利于减轻家庭负担
(五)利于实施器官移植
我国标准
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制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
安乐死伦理
安乐死概述
概念
所谓安乐死,就是指医务人员应濒死病人和其家属的自愿请求,通过作为或不作为,消除或尽量减轻患者痛苦,或缩短痛苦的时间,使其安详的度过死亡阶段,结束生命。
特征
第一,安乐死必须由专业医务人员实施。
第二,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目前条件下身体品质无法复原的绝症患者。
第三,安乐死必须是由患者或家属自己提出请求
第四,安乐死实施的目的必须是为了消除或者减轻病人的痛苦,或者缩短痛苦的时间。
分类
采取的方式
主动安乐死
医务人员采用药物或其他主动的手段促进患者生命的结束,让其安然死去
被动安乐死
医务人员应患者或家属请求,不再给予积极治疗,撤除患者赖以维持生命的体外循环装置、人工呼吸装置及其他辅助设施,给予减轻痛苦的适当维持治疗,任其等待死亡的降临,自然逝去。
患者同意的方式
自愿安乐死
由患者本人提出或表达过安乐死的愿望并签订过相关的医疗文书。
非自愿安乐死
根据患者家属或监护人、代理人的请求,由医生依据实际情况决定给予安乐死
指患者没有行为能力
不自愿安乐死
子主题对有行动能力,特别是知情表达能力的人,不考虑其意愿而实行的安乐死
安乐死的历史演变
1.安乐死的维形
游牧部落
古希腊和古罗马
《黄帝内经·五脏论》:“病不待治者,病必不治,治之无功也。
2.安乐死的主张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老塞内卡都支持安乐死
希波克拉底反对安乐死
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是第一个在当人死亡时给予支持的意义上使用安乐死这个概念的人。
哲学家休谟(D.Hume)也提出“如果人类可以设法延长生命,那么同理,人类也可以缩短生命”。
科尔纳罗(L.Cornaro)在西方历史上第一次倡导被动安乐死,即“任其死亡”
19世纪下半叶,英国人威康姆斯(Samuel Williams)提议,医生不仅可以使用麻醉剂缓解患者的疼痛,而且可以将此作为结束患者生命的手段
3.安乐死的实践
1915年11月12日,一位名叫安娜·勃林格的妇女在芝加哥美德医院生下一个带有无肛门等多项身体缺陷的男婴。院长哈利·海瑟建议放弃治疗,任其死亡。勃林格男婴事件常被视为美国安乐死运动的起点。
1936年,英国率先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合法化协会”,查尔斯基、基利克、米勒德
1938年,美国查尔斯·弗兰西斯、波特牧师和米切尔夫人等自由职业者成立全国安乐死立法协会,随即更名美国安乐死协会。
1938年,希特勒收到一位父亲来信,要求杀死他的儿子。这个孩子叫格哈德·赫伯特·克雷奇玛,他天生失明、痴呆,而且四肢缺失。
20世纪30、40年代,安乐死被德国纳粹曲解和滥用,使其蒙上了阴影。 “仁慈杀人”
1973年,在荷兰,一位名叫赫特雷达·波斯特马的全科医生为母亲注射吗啡,以实施安乐死。法庭认定波斯特马医生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周,但缓期一年执行。这个判决显然为荷兰的安乐死开了绿灯。
1974年,美国安乐死协会更名为死亡权利协会。
1975年,昆兰事件:克伦·安·昆兰的父亲向所在的新泽西州法提出申请撤除维持女儿生命的呼吸器,表达了终止治疗的意愿。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同意撤去呼吸机,成为美国历史上的首例
1976年,在日本东京召开了安乐死国际会议。会议宜言强调,应当尊重人“生的意义”和“死的庄严”,主张在特殊情况下应当有选择死的权利
1980年,国际死亡权利联合会成立。
1986年,陕西汉中一位医生在病人家属的请求下,对一位肝硬化病人夏素文使用了复方冬眠灵。至1992年6月,案件当事人才被无罪释放。
4.安乐死的立法
2001年,荷兰议会上议院通过了《根据请求终止生命和帮助自杀(审查程序)法》,使荷兰成为了全世界第一个允许安乐死的国家。
2002年,比利时立法,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在符合实施安乐死的前提和要求时可以对患者 行安乐死,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美国
1976年,加利福尼亚州首先颁布《自然死亡法案》。
到2000年,美国已经有47个州颁布了《自然死亡法案》或者是类似的法律。另外三个州则以法院判决的形式予以确认。
1994年10月8日,俄勒冈州以51.3%赞同、48.7%反对的全民公投通过了第16号议案,也就是俄勒冈州《尊严死亡法案》,这使得该州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让医助自杀合法的州,在1997年11月正式生效
2008年11月在华盛顿州,2009年12月蒙大拿洲、2013年5月在佛蒙特州、2014年1月在新墨西哥州都通过了类似的法律。
概要在美国,二战后的安乐死运动以20世纪90年代为界,可以分成死亡权利运动和尊严死亡运动两个阶段。
安乐死的伦理争议
支持者
安乐死是对病人生命权的尊重
死亡权就是终末期病人决定延续自己的生命还是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它和生存权共同构成生命权。
安乐死是医学人道主义的要求
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的观点
安乐死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
安乐死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反对者
安乐死违背传统医学观念,与医生的职业责任不符
安乐死不利于医学的发展
反对:实际上,即使安乐死实现了合法性,也不意味着所有的绝症终末期病人都会选择安乐死,更不意味着医生不必再继续在医学领域攻艰克难。
安乐死会导致医生道德和社会道德滑坡
安乐死的真实意愿难以确认
安乐死可能使病人丧失能够继续生存下去的机会
安乐死伤害病人家属的情感
安宁疗护伦理
安宁疗护概述
定义
安宁疗护是指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及其家人提供的一种以医学帮助为主的服务,对病人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以提高其生命质量,帮助其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对病人家人则提供照护方面的心理和社会支持。
“四全照顾”理念
全人
指在对病人的照顾过程中,不仅仅关注病人的躯体疾患,还要关注病人的心理抚慰、社会关系调试以及心灵安顿
全家
指在安宁疗护中,得到照顾的不仅仅是病人,还有病人的所有家庭成员,尤其是那些直接陪护病人的家庭成员
全程
指安宁疗护是一个长期工作任务,而不限于一时一刻,服务期限覆盖病人临终期和家属的哀伤期,服务时间平均在一年以上
全队
指安宁疗护工作任务的复杂、繁重而且时限长,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而需要一个团队合作
医生、护士、营养师、药剂师、社会工作者、伦理学家以及宗教人士、政府及慈善团体人士等
安宁疗护的开创
古代
中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成立了“庇护所”,是对临终患者提供安宁疗护的雏形
唐代设立“悲田院”;北宋设立“福田院”;元代设立“济众院”;清代设立“普济堂”
西方的安宁疗护维形始于中世纪欧洲,最初是教会为患病和劳顿的旅人、朝圣者提供的“庇护所”
现代国际
现代意义的安宁疗护由英国的西赛利·桑德斯博士(Cieely Saunders)倡导并建立的,1967年,建立圣克里斯多弗安宁疗护医院
中国
20世纪80年代,现代意义上的安宁疗护在我国起步
1988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成立临终关研究中心
同年,上海市南汇县创建了南汇护理院
1989年,深圳一些医院建立了“待寿病房”
北京松堂关怀医院筹备于1987年,1990年正式接待病人
1998年11月,李嘉诚先生捐资兴建了全国首家李嘉诚基金宁养院
我国法律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了《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17号)
安宁疗护的特点
安宁疗护的主要对象为不可逆转的疾病终末期患者(包括其亲属)
主要目的不是治疗或治愈疾病,而是减轻疾病终末期患者的身心痛苦、控制症状
采取姑息治疗和支持疗法
别注重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尊严与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
团队以医务人员为主,同时,有患者亲属、社会团体志愿服务者的积极参与构成
不仅关心疾病终末期患者,也关心其家属的身心健康
病床设置:一是在专门的安宁疗护机构设立病床:二是在综合医院的安宁疗护科室设置病床:三是在社区家庭中设置家庭病床
安宁疗护的伦理价值
蕴含人道主义精神
注重生命质量价值
彰显社会文明进步
安宁疗护的伦理要求
1.理解临终患者的心理
2.保护临终患者的权益
3.尊重临终患者的选择
4.控制临终患者的症状
5.关怀临终患者的亲属
6.关注临终患者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