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 缺席审判程序
这是一篇关于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 缺席审判程序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概念和特点、类型和意义、适用和救济。
无论从司法实证分析还是规范应然取向上来看,印证模式都无法担当我国刑事证明模式的重任,反而会阻碍我国刑事证明制度的合理建构,本文将梳理印证模式的理论发端与跟进性研究所形成的基本认识,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其主要问题。
在探讨印证证明方式的改革时,既有的研究缺乏一个视角,即在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宏观视野下,从治理的角度探讨印证这个相对微观的问题。
远程审判是指诉讼程序的参与者无需在特定期日聚集于一个物理意义上的法庭之中,而是分处各地,通过信息网络技术传递语音、文字和图像等信息,来进行程序交往,包括起诉、应诉、法庭陈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宣判等整个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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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判程序
概念和特点
概念
缺席审判程序,又称缺席程序,是指法院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程序。由缺席审判程序形成的判决,称为缺席判决
特点
案件范围特定化
适用条件严格化
权利保障规范化
诉讼程序特殊化
类型和意义
类型
被追诉人潜逃境外的缺席审判
被告人患严重疾病的缺席审判
审理中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
再审案件的缺席审判
意义
适应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
及时解决诉讼争端、提高诉讼效率
确保和实现司法公正
适用和救济
适用范围
贪污贿赂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适用条件
在境外
在境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只有满足案件性质严重,有及时审判的必要性并经最高检核准三个条件才能适用缺席审判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查,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
审理形式
开庭审判
管辖及审判组织
审理法院
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院指定的中院管辖
送达方式
司法协助方式,其他方式
辩护权
除被告人有权亲自委托辩护人之外,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适用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的情形是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
特殊的上诉权
规定了被告人的近亲属独立的上诉权
司法救济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若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被告人无法参加庭审的条件已经消失,应当出席庭审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归案的,应当将其交付执行刑罚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所作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