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王利明民法第30章 债权总论1 债的概念、特征与要素
这是一篇关于王利明民法第30章 债权总论1 债的概念、特征与要素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等。
无论从司法实证分析还是规范应然取向上来看,印证模式都无法担当我国刑事证明模式的重任,反而会阻碍我国刑事证明制度的合理建构,本文将梳理印证模式的理论发端与跟进性研究所形成的基本认识,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其主要问题。
在探讨印证证明方式的改革时,既有的研究缺乏一个视角,即在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宏观视野下,从治理的角度探讨印证这个相对微观的问题。
远程审判是指诉讼程序的参与者无需在特定期日聚集于一个物理意义上的法庭之中,而是分处各地,通过信息网络技术传递语音、文字和图像等信息,来进行程序交往,包括起诉、应诉、法庭陈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宣判等整个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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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日语高考動詞の活用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债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关系
特征
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
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是一种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法律关系
效力具有平等性
产生原因具有多样性
债权与物权的区分
债权是请求权,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为一定洗净味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物权是权利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债权是对人权和相对权,物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债权收到侵害以后,债权人只能针对债务人主张权利,而物权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人,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或侵害的权利
债权具有平等性,而物权具有优先性。各个债权在效力上都是平等的,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
债权具有非公开性,而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债权原则上不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
债权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
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
债权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间,物权具有永久性或长期性
债的要素
债的主体
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的内容
债权
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债权也称为请求权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对债权进行分类
合同债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无因管理产生的请求权
债权是财产权,是相对权
债权的内容
请求权
给付保有权
抵销权
保全权
受领权
债务
概念和特征
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有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具有拘束性
债务是向特定人负担的义务
债务是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分类
作为债务和不作为债务
给付内容不同
作为债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交付一定的财产或者提供一定的劳务
不作为债务:债务人应当消极地不为一定的行为
完全债务和不完全债务
债务的效力不同
完全债务:法律上具有完全效力的债务
不完全债务:效力不齐备的债务
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债务的角度
债务与责任
责任原则上是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但责任本身不是债务,而是债务人违反债务所应承担的后果。债务于责任是相互依存的,责任主要是债务不履行的后果。
区别
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后果
债务是一种义务,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责任与债务相比较,包含了一种国家强制力
责任是与诉权联系在一起的,连接民事权利与国家权力。债务以债务人自愿履行为原则
债务与责任的分离是存在的。原则上,债务与责任相伴而生,但例外情况下,两者也可以分离,例如自然债务
债的客体
债的标的,也即是给付
给付包括了作为给付和不作为给付。如果给付的内容是债务人的作为,就是积极给付,如果给付的内容是债务人的不作为,就是消极给付
给付的特点
合法性
确定性
一般具有财产性
给付义务
作为义务
交付财产
提供劳务
不作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