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王利明民法第73章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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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12-27 17:46:48 河南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损害赔偿概述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概述
概念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指侵权人依法应当对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形式和类别
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两种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是最主要的两种
赔偿损失的基本问题
赔偿损失概念
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指侵权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承担对被侵权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侵权责任
狭义的赔偿损失,是指对被侵权人所受损害的金钱赔偿,也包括其他填补损害类型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本书
赔偿损失的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范围
直接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人身损害案件中对各种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
对死亡与残疾损害后果的赔偿
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各种精神损害赔偿
原则
直接财产损失采用完全赔偿的原则
间接财产损失,采用合理被偿原则,既间接损失必须是合理的,而不是无限扩大的
精神损害赔偿采用法定项目与法官酌定数额(自由裁量)相结合的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尤其是死亡赔偿与残疾赔偿,采用法定主义的赔偿原则
惩罚性赔偿
概念
是指损害赔偿中,超过被侵权人或者合同的守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即在赔偿了实际损失之后,再加罚一定数额或者一定倍数的赔偿金
惩罚性赔偿是超过实际损害赔偿的范围,判决侵权人对被侵权人进行额外的金钱赔偿,以示对侵权人的惩罚
广义的惩罚性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狭义的惩罚性赔偿这只是法律 对特定情况下的侵权行为(或 准侵权行为)规定的具有惩罚性的金钱赔偿
本书讨论狭义
适用条件
侵权人有故意
侵权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健康、身体、人身自由权或者具有感情意义的财产
我国对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条件
法律对特定种类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般要求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要件
一般要求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损害后果严重
意义
在于惩罚责任人,而不在于救济被侵权人的损失。有利于特别警示和一般警示人们尊重他人的民事权益不为侵权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影响赔偿数额的若干规则
损益相抵
是指被侵权人在遭受损失的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的一项规则。但仅限于经济利益或者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质的利益
过失相抵
也成为“与有过失”或“比较过失”,是指被侵权人对损害之发生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的大小或种类减轻直至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衡平规则
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应当贯彻于民事法律的始终,也应当贯彻于对侵权案件的审判
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是指依照被侵权人请求,判令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的一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适用
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也称排除妨害,是指依被侵权人的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除去妨碍,使被侵权人正常行使合法权益的侵权责任方式
适用
侵害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情况以及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况
适用不以侵权人有过错为要件。排除妨碍所发生的费用及侵权人一方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由侵权人一方承担
消除危险
是指依人身或财产受到现实威胁的被侵权人之请求,法院判令造成此等威胁或对此威胁负有排除义务的侵权人消除危险状况,保障被侵权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适用
承担方式通常适用于排污污染环境,对他人权利或合法利益造成威胁的情况
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不以侵权人有过错为要件
消除危险所发生的费用及侵权人一方受到的损失,应由侵权人一方承担
返还财产
是指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侵权人将侵占的财产返还给被侵权人的一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适用
适用前提是被侵占的财产尚存在并具有返还的价值
适用于侵占他人财产的侵权行为,而不适用于合法占有
侵权人对非法占有的他人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害,财产的价值因此而贬值的,则侵权人除了应当返还财产,还应当按该财产的实际价值贬损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恢复原状
是指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毁损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通过修理(包括自行修理和委托他人修理)等手段,使收到损坏的他人财产恢复到受损坏前状况的一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适用
适用于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
条件
恢复原状有事实上的可能
恢复原状有价值上的必要,即被侵权人认为恢复原状是必要的而且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
倾向于以赔偿损失为优先适用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是指依被侵权人的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对被侵权人的名誉的不利影响,以使其名誉(尤其是名誉的客观方面即社会评价方面)得到恢复的一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适用
适用于人格受到侵害的情况,有期适用于侵害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人身自由的情况
一般不适用于侵害隐私权的情况,但被侵权人要求公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不受此限制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当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一致
侵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誉、商誉,诽谤其财产和服务及侵害其他权益的,也可以使用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赔礼道歉
是指侵权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被侵权人进行道歉,以取得其谅解的一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赔礼道歉的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公开在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的,是最典型的书面赔礼道歉形式
适用
不以公开为要件,依法律判决的要求,侵权人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向被侵权人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可以就赔礼道歉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协商,如果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予以认可
败诉的侵权人拒绝的,法院可以采用公告、快报等方式,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以达到实际效果
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
概述
概念
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造成被侵权人死亡、伤残等多种损害后果,同时也可以导致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造成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损失
法律以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这就是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在人身损害案件中的具体运用,是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功能
保护与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功能,也具有填补实际经济损失和保护被侵权人及其近亲属之精神利益的功能,还具有保障被侵权人近亲属的基本生活来源的功能
主要规定及赔偿项目
各种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减少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用具费
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精神损害赔偿
概念和分类
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
从受害的主体上划分
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
近亲属的精神损害
程度上划分
轻微精神损害
一般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
适用范围
今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其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作为被侵权人的自然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其他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近亲属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关被侵权人死亡(不同于死亡赔偿金)
死者的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
侵害债权、物权或者不履行财产性给付义务的合同的违约责任,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以精神愉悦为主要给付内容的合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违约的损害赔偿
特别构成要件
故意或重大过失
严重精神损害后果
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责任案件的适用
如果被侵权的自然人在无过错责任案件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对侵权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进行举证和证明
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损害赔偿
适用
仅自然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
受到侵害的自然人之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
侵害自然人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损害赔偿
适用
仅自然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
收到侵害的自然人的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序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考虑因素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财产损失赔偿
概念和适用范围
财产损失是指权利人已有财产权益的减少以及可的财产权益的丧失
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既有利益的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积极财产损失和消极财产损失
损害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
适当赔偿的原则
含义
从法律的价值观、利益平衡角度来看是合适的和妥当的
与某些特定的情况相适应或者说相当
适用
赔偿间接财产损失或者可得利益损失的案件
赔偿纯粹经济损失的案件
难以准确确定财产损失数额的案件
损益相抵原则
法定赔偿范围与法定计算标准相结合的原则
计算标准
财产损害
市场价格
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以其他标准计算
人身权益损害
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在前两个标准均不能计算出赔偿数额时,由法官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