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力,主动追究犯罪,被告人的权利
受到限制
2、侦查与预审不公开进行,居重要地位
3、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4、提起公诉遵循较严格的起诉法定主义原则上
5、法官推进诉讼
6、法官主动调查证据
7、不变更原则【撤诉的问题】
8、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相对)【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根据法官的良心、理性来确定证据的证明力】
一个关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经典的表述:
1808年制定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42条规定:
“法律对于陪审员通过何种方式而认定事实并不计较;法律
亦不为陪审员规定任何规则,使他们据以判断证据;法律仅
要求陪审员深思细察,并本诸良心,诚实推求已经提出的对
被告不利和有利的证据在他们的理智上产生了何种印象。法
律未曾对陪审员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事实即为真实的
事实’;法律亦未说,‘未经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
人、若干凭证证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法
律仅对陪审员提出这个问题:‘你们已经形成内心的确信否?’
此即陪审员职责之所在。”
法定证据制度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需要把自由心证的过程记录下来,形成了判决书中的说理。